凱瑞德分別在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兩次立案調查,此次出來的結果是2017年12月的那次立案調查。 說來也怪,和很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內容不一樣的是,此次調查結果的違規(guī)內容只是重大訴訟披露不及時。 據(jù)證監(jiān)會的調查結果: 2013年2月5日、3月7日、4月11日,凱瑞德先后與阿克蘇信誠簽署3份借款協(xié)議, 分別借款3000萬元、740萬元、700萬元,擔保人為浙江第五季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五季實業(yè))和吳聯(lián)模,借款期滿日均為2015年3月5 日。 阿克蘇信誠分別向凱瑞德實際提供借款3000萬元、744萬元、700萬元。由于借款期限屆滿后凱瑞德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阿克蘇信誠將凱瑞德及擔保人第五季實業(yè)、吳聯(lián)模起訴至阿克蘇中院。 2015年9月6日,凱瑞德簽收了阿克蘇中院送達的涉及上述3筆借款的3起訴訟的應訴通知書。阿克蘇中院2015年10月14日和16日對上述3起訴訟作出判決,2016年1月15日作出執(zhí)行裁定書。2016年3月28日, 凱瑞德歸還阿克蘇信誠借款3944萬元。 對上述重大訴訟事項,凱瑞德未及時進行披露。實際上凱瑞德只是在2016年1月4日的《關于公司一宗土地及房產被查封的公告》中披露了第二筆借款訴訟。 證監(jiān)會認為公司未披露其他兩起訴訟;同時,凱瑞德在2015年年報中仍僅披露了第二筆借款訴訟,宣稱“本報告期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015年5月29日,凱瑞德與德州銀行西城支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3000萬元,期限6個月,擔保人為德棉集團、雙企集團和吳聯(lián)模。 當日,德州銀行西城支行將3000萬元借款轉入凱瑞德銀行賬戶。2015年7月31日(借款期限屆滿前),德州銀行西城支行向德州中院提交訴前保全申請。 2015年8月3日, 德州中院裁定查封凱瑞德、德棉集團銀行存款3500萬或其他等價值財產;2015年8月25日,德州銀行西城支行向德州中院起訴凱瑞德、德棉集團、雙企集團和吳聯(lián)模;2015年8月26日德州中院將查封凱瑞德、德棉集團財產的民事裁定書送達凱瑞德;2015年8月27日,德州中院將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等材料郵寄凱瑞德,凱瑞德8月28日簽收。 2016年3月23日,德州中院判決凱瑞德償還3000萬元借款的本息,德棉集團、雙企集團和吳聯(lián)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6年3月29日,德州中院向凱瑞德送達判決書,凱瑞德當日簽收。 證監(jiān)會表示,對上述重大訴訟相關事項,凱瑞德未及時進行披露。同時,凱瑞德在《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中宣稱“本報告期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凱瑞德的兩次違規(guī)都是重大訴訟沒有及時披露。我們先來復習一下,對于上市公司來說,什么是重大訴訟。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十一章中有明確定義,涉及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訴訟就是重大訴訟,要及時披露。 而凱瑞德2014年和2015年經審計的凈資產分別為1.87億元和8150萬元,10%就分別為1870萬元和815萬元,的確上述兩個訴訟都構成重大訴訟需要披露,凱瑞德信息披露違規(guī)無疑。 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通常上市公司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最多只是被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往往還是加上一些其他信息披露違規(guī)才被紀律處分,如果沒有其他違規(guī)只是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則可能只是一張監(jiān)管函。 實際上,深交所也早在2016年6月1日向凱瑞德發(fā)去了監(jiān)管函。 總之,單純因為重大訴訟未及時披露而被行政處罰的案例小編是很少看到的,這個案例權當彌補我的孤陋寡聞。 根據(jù)處罰結果,凱瑞德被給予60萬元的罰款,時任董事長吳聯(lián)模被給予30萬元罰款,時任董秘張彬則被罰款10萬元。 資料顯示,張彬,1972年出生,大學本科,高級經濟師。歷任德棉股份(凱瑞德更名前)辦公室秘書、副主任、證券部部長、證券事務代表,凱瑞德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10萬元罰款對于董秘張彬來說是個不小的違規(guī)成本,因為公司2018年給他發(fā)的工資才8.1萬元,就算不吃不喝全部用來交罰款,還差1.9萬元,所以說他是今年最悲慘董秘之一是一點不夸張,上市公司還是給那些低薪的董秘加點薪吧,不然罰款都交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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