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董仲舒的社會倫理學說 ——讀馮友蘭的《中國哲學簡史》 董仲舒以形而上學的陰陽學說作為論證社會秩序的根據。 董仲舒說:“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 又說:“有寒必有暑,有晝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無合,而合各有陰陽。” 又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與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 又說:“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p> 在此之前,儒家認為,社會是由五種倫常關系組成的: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 董仲舒從中選出君臣、父子、夫婦三項,稱為“三綱”?!熬V”的字義本是網上的大繩,網上其他的繩子都聯(lián)到“綱”上。因此,國君是臣民的綱,即臣民的主宰;同樣,夫為妻綱,父為子綱。 “三綱”之外,還有“五?!保@是所有儒家都主張遵奉的道德。 “?!钡淖至x是規(guī)范、恒常不變;因此,“五常”便用以表達儒家崇奉的五種德行,即仁、義、禮、智、信。 五常是個人的品德,三綱則是社會倫理。 在舊時的中國,綱常就用以泛指道德和道德規(guī)范。 人的自然發(fā)展應當依循道德規(guī)范的方向,而這是文化和文明的主要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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