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括前面提到的第1和第2種情況,均按成人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75g OGTT,2h 血糖≥ 11.1 mmol/L
- 隨機血糖 ≥11.1mmol/L,伴高血糖癥狀或危象
2014年我國妊娠合并糖尿病診治指南/ADA/WHO/IADPSG(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均推薦: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為PGDM或GDM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診時行OGTT。- 1h 血糖 ≥ 10.0 mmol/L (75g OGTT)
- 2h 血糖 ≥ 8.5 mmol/L (75g OGTT)
孕婦具有高危因素或在資源匱乏地區(qū),可先檢測 FPG(24~28周): 若 FPG≥5.1mmol/L,可直接診斷 GDM,也不必再行 OGTT。 若 FPG <4.4mmol/L,不必再行 OGTT。 若 4.4mmol/L≤FPG<5.1mmol/L,應行 OGTT 以進一步明確診斷。

空腹血糖 ≤ 5.3 mmol/L 餐后1h血糖 ≤ 7.8 mmol/L 餐后2h血糖 ≤ 6.7 mmol/L 夜間 ≥3.3 mmol/L HbA1c <5.5%
 迄今SFDA沒有批準任何口服降糖藥治療妊娠期高血糖口服降糖藥物:可能通過胎盤從而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如低血糖、致畸作用),不適用于妊娠期高血糖的治療盡管有一些國外研究證實格列本脲和二甲雙胍用于妊娠期間的血糖控制是有效、安全的,但我國尚缺乏相關研究。出于安全性考慮,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迄今仍未批準任何口服降糖藥物用于治療妊娠期高血糖。


- 胰島素初始使用應從小劑量開始:0.3~0.8 U/(kg·d)。
- 每天計劃應用的胰島素總量應分配到三餐前使用,分配原則是: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用量居中。
- 每次調整后觀察2~3 d判斷療效,每次以增減2-4 u或不超過胰島素每天用量的20%為宜,直至達到血糖控制目標。

夜間胰島素作用不足、黎明現(xiàn)象和Somogyi現(xiàn)象均可導致高血糖的發(fā)生。 前2種情況必須在睡前增加中效胰島素用量,而出現(xiàn)Somogyi現(xiàn)象時應減少睡前中效胰島素的用量。 妊娠中、晚期對胰島素需要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妊娠32~36周胰島素需要量達高峰,妊娠36周后稍下降。 應根據個體血糖監(jiān)測結果,不斷調整胰島素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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