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11月22日市政府發(fā)布的《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12月1日起,我市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在臺州市區(qū)、臨海、溫嶺、玉環(huán)范圍內執(zhí)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較之前的標準1660元上浮8.4%,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6.5元,上浮8.6%;在天臺、仙居、三門范圍內執(zhí)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較之前的1530元上浮8.5%,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上浮8.7%。 文章來源:臺州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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