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壁生 政治哲學(xué)與思想史 昨天 內(nèi)容提要:近現(xiàn)代以來,許多學(xué)者根據(jù)《孝經(jīng)》,批判家國一體、忠孝無別的傳統(tǒng)思想。但實際上,這種理解與唐玄宗以后的《孝經(jīng)》解釋有很大的關(guān)系。如果回到《孝經(jīng)》古注,回到整個經(jīng)學(xué)系統(tǒng),可以看出,《孝經(jīng)》在人倫上主張父子與君臣完全分開,在道德上認(rèn)為忠、孝不可混為一談。所謂“移孝作忠”,實質(zhì)上是針對士這一階層移事父之敬去事君,才能做到忠。在今天的道德哲學(xué)研究中,要將傳統(tǒng)德性置于傳統(tǒng)人倫關(guān)系之中進行理解,才可能更加客觀地認(rèn)識傳統(tǒng)道德,在此基礎(chǔ)上的現(xiàn)代詮釋才更加可靠。
古典政教,以人倫為中心,而人倫關(guān)系,以父子、君臣為大綱。父子、君臣之倫,一以成家,一以立國。人倫之間,必以德合。父之德慈,子之德孝,父慈子孝則家齊。君之德義,臣之德忠,君義臣忠則國治。家齊國治則天下平。
《孝經(jīng)》中的父子、君臣觀,是古典政教人倫關(guān)系的基礎(chǔ)。而對這一關(guān)系的理解,從《孝經(jīng)》解釋史上大體上分為兩個時期:一是自漢至唐,以制度解經(jīng)義,父子、君臣判然有別,孝、忠截然分立;二是自唐明皇注《孝經(jīng)》之后,將《孝經(jīng)》從規(guī)范政治的政教大典,轉(zhuǎn)變成君主教民的道德寶訓(xùn),父子、君臣界限模糊,而忠、孝漸趨合一。近現(xiàn)代以來,批判傳統(tǒng)思想家國一體、忠孝無別,而所批判的文本,集中在唐以后的《孝經(jīng)》義理。《孝經(jīng)》所言的君臣父子之倫、忠孝之德,被非議最多的有三處: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圣治章》)
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士章》)
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廣揚名章》)
五四時期,吳虞在《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jù)論》中引此三句即唐明皇注解,分析其義,并云:
詳考孔氏之學(xué)說,既認(rèn)孝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為起點,所以“教”字從孝。凡人未仕在家,則以事親為孝;出仕在朝,則以事君為孝……“孝乎惟孝,是亦為政”,家與國無分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君與父無異也……蓋孝之范圍,無所不包。家族制度之與專制政治,遂膠固而不可分析。①
依吳氏之言,儒家思想家國不分,導(dǎo)致人倫上父子、君臣之倫無異;道德上孝、忠無別,于是家族制度成為政治專制的根源。
但是,儒家思想是否真的將君臣關(guān)系建立在父子關(guān)系的基礎(chǔ)之上,將忠建立在孝的基礎(chǔ)之上,卻是一個值得重新考察的問題。
一、人倫:父子與君臣
《孝經(jīng)》言人倫關(guān)系,最具代表性的說法在《圣治章》,唐明皇《孝經(jīng)御注》的經(jīng)、注為: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注]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yán),又有君臣之義。父母生之,續(xù)莫大焉。[注]父母生子,傳體相續(xù)。人倫之道,莫大于斯。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注]謂父為君,以臨于已。恩義之厚,莫重于斯。②
這一句經(jīng)文,向來被視為父子關(guān)系君臣化,并將父子倫理與君臣倫理等同起來的經(jīng)典表述。從唐明皇的注本來看,也確實如此。細(xì)察經(jīng)文,上句言“父子之道”與“君臣之義”,下旬言“父母生之”與“君親臨之”,本來相互對照。而唐明皇將上句的父子與君臣合為一體,那么,下句的“君親臨之”之“君”,便無所著落。因此,經(jīng)文“父母生之,續(xù)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一言父母,一言君,而唐明皇不得不將“君”理解為“像君一樣的父母”。經(jīng)文之父子、君臣本分途而說,注解則將之合轍而言,曲盡其事,終未為安。
在唐明皇注經(jīng)之時,唐代流行的《孝經(jīng)》有今文、古文兩個版本,今文用鄭玄注,古文用孔安國傳。唐明皇于開元十年(722)、天寶二年(743)兩次注《孝經(jīng)》,經(jīng)文用今文本,注文雜采眾家,頒布天下。自此之后,孔、鄭二家之說,合為明皇一家之言。因此,明皇御注,行世千載,而無異說。然而,百年來敦煌遺書紛紛出土,我們可以看到唐代的《孝經(jīng)鄭注》寫本,便可發(fā)現(xiàn),唐明皇改動過《今文孝經(jīng)》,其注解也有特別的政治意圖。敦煌新出《孝經(jīng)》寫本,此句均作“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義父母生之續(xù)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并無二“也”字。而其經(jīng)文、鄭注為:
父子之道天性,[注]性,常也。父子相生,天之常道。君臣之義。[注]君臣非有骨肉之親,但義合耳。三諫不從,待放而去。父母生之,續(xù)莫大焉。[注]父母生之,骨肉相連屬,復(fù)何加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注]君親擇賢,顯之以爵,寵之以祿,厚之至也。③
鄭注重見天日,可發(fā)千載之覆。鄭玄與唐明皇最大的不同,在于唐明皇將“君臣”“父子”合二為一,而鄭玄則分而為二。對于“父子之道天性”,鄭注說“父子相生,天之常道”,是言父子一倫,為天地自然之所固有,無所逃于天地之間。對于“君臣之義”,鄭玄認(rèn)為這并非言君臣父子之同,相反,是言君臣父子之異。因此,他的解說特別強調(diào)“君臣非骨肉之親,但義合耳”。“君臣義合”是儒家思想對君臣關(guān)系的核心規(guī)定。鄭注惟恐讀者不知“義合”之意,又特地加上解釋:“三諫不從,待放而去。”也就是多次諫諍,如果還不被采用,就可以離開這個君主。鄭玄注經(jīng),多訓(xùn)詁字義,引經(jīng)相證,而甚少增字解經(jīng)。此處增字解經(jīng),其意有二:一者,特別說明父子、君臣的區(qū)別,臣之于君,以義相合,故可以三諫不從,待放而去;而子之于父,出于天性,雖有諫諍之道,但子無去父之理。二者,明“君臣義合”之意。《論語·顏淵》子貢問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從則止;毋自辱焉。”鄭注云:“朋友,義合之輕者也。凡義合者有絕道,忠言以告之,不從則止也。”④鄭注之特征,甚少用“凡”字,用“凡”者則有包含一切情況之意。朋友一倫,義合之輕,故向朋友進諫,不可則止;而君臣一倫,則是義合之重,故臣向君進諫,三諫待放:此輕重之別也。但是輕重之別不是性質(zhì)之異,在鄭玄看來,君臣關(guān)系,在性質(zhì)上與朋友關(guān)系而非與父子關(guān)系相同。
鄭注析“父子”“君臣”為二,則接下來的經(jīng)文解讀,可以渙然冰釋。“父母生之,續(xù)莫大焉”一句接上“父子之道天性”,以父子一倫出于天性,骨肉相續(xù),無以倫比,故鄭注解“大”為無可加于其上。“君親臨之,厚莫重焉”一句接上“君臣之義”,鄭注以“君”為“君上”,以“親”為“親自”,言賢者本無爵祿,為庶人而已,但以其賢,君上選舉之,爵祿之,以之為士,為卿大夫,則此知己之義,是為厚之至也。
鄭玄之說,并非其一人而言,從兩漢的《孝經(jīng)》引述,尚可見漢人舊義。《漢書·枚乘傳》載漢武帝時,枚乘為吳郎中,吳王謀反,枚乘進諫,開頭即云:“故父子之道,天性也;忠臣不避重誅以直諫,則事無遺策,功流萬世。”⑤事實上,枚乘之言,即化自《孝經(jīng)》之語。而在“君臣之義”問題上,枚乘也是從“直諫”來講君臣之義的。而在鄭玄之后,史策舊文亦有用鄭之義者。晉代河南功曹史龐札等上書有云:“臣聞父子天性,愛由自然,君臣之交,出自義合。”(《晉書·庾純傳》)⑥正是以用《孝經(jīng)鄭注》的說法。
如果征諸儒家經(jīng)典,鄭玄的解釋更加符合經(jīng)典原意。這里涉及對“君臣”的認(rèn)識。《儀禮·喪服傳》一篇,為經(jīng)典人倫關(guān)系之大綱,其服斬衰三年者,有“君”。《喪服傳》云:“君至尊也。”鄭玄注曰:
天子、諸侯、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⑦
天子有天下為君,其臣為天下諸侯,及天子之公卿大夫士庶。諸侯有封地為君,其臣為一國之內(nèi)的卿大夫、士庶。卿大夫有采邑為君,其臣為食邑內(nèi)之士庶。士無地,故不能稱君。也就是說,所謂君臣,不是指向天下所有的臣與惟一的君之間的關(guān)系,而是指各種級別不同的共同體組織(家、國、天下)中的君臣關(guān)系。“君臣義合”,要建立在這樣的社會、人倫結(jié)構(gòu)中才能真正實現(xiàn)。因為只有“君”非惟一,“臣”有所選擇,才能“三諫不從,待放而去”。如果對比唐明皇御注,唐明皇之世,“君”只有一個,那就是皇帝,而君臣關(guān)系,也就變成一個皇帝和天下臣民的關(guān)系,臣沒有任何可以選擇的空間,因此在政治生活中,君臣與父子一樣,變成無所逃于天地之間的關(guān)系。
唐明皇《孝經(jīng)御注》將父子、君臣關(guān)系等同,之所以會被廣泛接受,與早期經(jīng)典表述的模糊化有關(guān)系。
經(jīng)典之中,多有家國并立之語,父子君臣連用之言。其家、國并言者,如《論語·顏淵》“在邦無怨,在家無怨”等;事父、事君并言者,如《論語·學(xué)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論語·子罕》“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論語·陽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等等。究其人倫之理,并非言君臣同于父子;究其政治之術(shù),也非言治國等于齊家。家、國可以并立,是因為家、國是政治結(jié)構(gòu)的基本構(gòu)成單位,人在家中有倫理生活,在國中有政治生活,這構(gòu)成了人獲得其完整性的全部,即《孝經(jīng)·開宗明義章》所說的“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如果缺乏了君臣一倫,只有講家庭關(guān)系的父子、夫婦,勢必不能聚家成國。父子、君臣并立,為人倫關(guān)系的基礎(chǔ),人在父子關(guān)系中成其為人,而在君臣關(guān)系中,出仕為政,行道合義,教化天下,揚名顯親,則能更好地做到安親顯親。
但為了強調(diào)子應(yīng)尊父母,可以以君喻父,如《周易·家人》所言“家人有嚴(yán)君焉,父母之謂也”。此以君喻父母,言父母之言行舉止莊重合禮,這與《孝經(jīng)·圣治章》“孝莫大于嚴(yán)父”、“親生之膝下,以養(yǎng)父母日嚴(yán)”之說,其意相同,都是強調(diào)父母的尊嚴(yán)。因為要強調(diào)父母的尊嚴(yán),而在人倫關(guān)系中,最尊嚴(yán)者莫過于君臣,故以君臣來比喻父母。這與唐明皇《孝經(jīng)御注》直接說“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yán),又有君臣之義”是不同的。征諸兩漢史籍,《后漢書·張湛傳》言張湛“矜嚴(yán)好禮,動止有則,居處幽室,必自修整,雖遇妻子,若嚴(yán)君焉”⑧。用一“若”,表明其義為比喻,以形容張湛之“矜嚴(yán)好禮”。
同時,為了強調(diào)君應(yīng)親臣民,可以以父喻君,如《詩經(jīng)》屢言“民之父母”。《詩經(jīng)·南山有臺》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洞酌》云:“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所謂“民之父母”,不是強調(diào)君臣同于父子,也不是強調(diào)君臣先于父子,而是強調(diào)為政之道,應(yīng)該保愛其民。《禮記》為七十二子及其后學(xué)之言,其解《詩經(jīng)》“民之父母”之義有二處。《孔子閑居》:子夏曰:“敢問《詩》云‘凱弟君子,民之父母’,何如斯可謂民之父母矣?”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達于禮樂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無,以橫于天下。四方有敗,必先知之。此之謂民之父母矣。”《表記》引孔子之言曰:“君子之所謂仁者其難乎!《詩》云:‘凱弟君子,民之父母。’凱以強教之,弟以說安之。樂而毋荒,有禮而親,威莊而安,孝慈而敬。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親。如此而后可以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簡言之,“民之父母”所針對的對象是君,而不是民,是在“以天下為一家”的理論中,強調(diào)君的責(zé)任,如一家之父母,像對待家人一樣有仁愛之心,以從事政治。這種比喻的前提,是父子與君臣各自獨立,不可相混。
在儒家人倫關(guān)系中,親親和尊尊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原則。《儀禮·喪服傳》規(guī)定子為父服斬衰,《傳》云:“為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臣為君亦服斬衰,《傳》云:“君至尊也。”父、君皆至尊,故皆服斬衰三年。而人倫之基本原則,《禮記·大傳》有云:
服術(shù)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
鄭注云:
親親者,父母為首。尊尊者,君為首。⑨
親親言父子之倫,尊尊言君臣之倫,親親以合父子,尊尊以合君臣,這是儒家人倫之大要。君臣、父子二倫判然有別,既是先秦政治的事實情況,也是儒家政治哲學(xué)的倫理基礎(chǔ)。而在這基礎(chǔ)之上,才能理解忠、孝諸道德,才能正確認(rèn)識《孝經(jīng)·士章》“以孝事君則忠”與《廣揚名章》“君子之事親孝故忠”。
二、道德:忠與孝
忠、孝之易混淆為一,本于《孝經(jīng)》“以孝事君則忠”一語。如果單獨抽出此語,確乎為“忠孝合一”之典型言辭。而且,道德總是建立在人倫的基礎(chǔ)之上,如果在“君父合一”的人倫關(guān)系中,則此“忠孝合一”的道德關(guān)系也更加確定。然而,“以孝事君則忠”是否提倡忠孝合一,或者說在什么情況下“以孝事君則忠”,必須先回到經(jīng)文之中。
此句出自《孝經(jīng)·士章》,為“五等之孝”中的“士”一章。幸有敦煌唐寫本出土,使今人可見經(jīng)文、鄭注之原貌:
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注]資者,人之行也。事父與母,愛同敬不同也。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注]事父與君,敬同愛不同也。故母取其愛,[注]不取其敬。而君取其敬,[注]不取其愛。兼之者父也。[注]兼,并也。愛與母同,敬與君同,并此二者,事父之道。故以孝事君則忠,[注]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則為忠矣。以敬事長則順。[注]移事兄敬以事于長,則為順矣……⑩
鄭注簡樸,故注“以孝事君則忠”,只是按照字面意義解釋為“移事父孝以事于君,則為忠矣”。然而,子在家敬愛其父,出仕而敬其君,如何才是移事父孝以事于君?移事父孝以事于君,怎樣便成了“忠”?鄭注并無明言,但敦煌新出土的六朝時期對鄭注的義疏殘片,留下了一條關(guān)鍵的線索:
辨愛敬同異者,士始升朝,離親辭愛,圣人所難,以義斷恩,物情不易,故日士始升朝也。(11)
這段話的關(guān)鍵信息是“士始升朝,離親辭愛”。也就是說,這是講“士”這一階層的人,在出仕為政之初,離開父母,侍奉君主,由在家事父轉(zhuǎn)為出仕事君之事。從這一角度出發(fā),要理解“以孝事君則忠”,必須認(rèn)識“士”這一特定階層,在什么樣的制度環(huán)境中需要離親辭愛,出仕為政。
在古典政教制度之中,卿大夫、士是否世襲,為今古文經(jīng)學(xué)制度之一大分野。《孝經(jīng)》述于孔門,然從《孝經(jīng)》之文,可以推論卿大夫、士是否世襲。《孝治章》云: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于鰥寡,而況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況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
明王,謂天子,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諸侯也,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卿大夫也,其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經(jīng)稱“先王”“先君”,因為天子、諸侯都是世襲的,父死子繼,天子、諸侯之所以得位,皆由其父已死,乃能繼承父為,成其為天子、諸侯。故其大孝,在于得天下、一國之歡心,以助祭其先王、先君。但經(jīng)文于卿大夫,則言“以事其親”,而不言事其“先君”“先父”,則可以推出,卿大夫之親,即父母未曾死去,那么,卿大夫之所以成為卿大夫,便不是由于父死子繼的繼承制,而是選舉制。其制度可以與多種經(jīng)典相印證。經(jīng)籍描述的出仕之法,《禮記·內(nèi)則》云:“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fā)慮,道合則從,不合則去。五十命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而在《禮記·王制》中言選舉之事,司徒之官“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國之俊選皆造焉”。學(xué)習(xí)之后,再由司馬論定,官之,爵之。其制度,與《春秋》“譏世卿”之義相同。卿大夫既不能世襲,則士更加不可能世襲。由此可以推知,《孝經(jīng)》中的五等之孝所預(yù)設(shè)的制度背景之中,天子封建諸侯,其位皆父死子繼,而卿大夫、士,則從民間選賢舉能。
至此,“士始升朝,離親辭愛”之義便非常明確了。因為“士”這一階層并非依賴父蔭而得爵祿,而是從民間俊秀中選舉出來,被頒予爵祿之后,士不得不離開父母,出仕為政,以君臣之義,斷父子之恩,從“事父”向“事君”轉(zhuǎn)化。
在選為士之前,一個人在家事父孝、事兄悌,但沒有事君、事長的經(jīng)驗。在家事父孝、事兄悌,都是根于天然的愛敬之情,自小養(yǎng)成。但離開父母兄長之后,開始事君、事長,便不再是自然而然的事。正因如此,圣人制法,必順人心而成治,故因其事父之法而教事君,因其事兄之法而教事長,使人之所行,無論在家庭秩序之中,還是在國家秩序之中,都能夠合于人心的自然本性。
父子之道天性,士未曾出仕,即根其天性而知事父之道,既已出仕,君臣非有天性,義合而已,士如何知道正確的事君之道呢?針對這一問題,《孝經(jīng)》提出“以孝事君則忠”。但是,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將君主(士以上的天子、諸侯、卿大夫)視為父,使君父一體,也不是以對待父的孝去對待君,使忠孝無別。父只有一個,而君有多個,而且父子天性,君臣義合,故不可能君父一體。事父有愛有敬才是孝,而事君惟取其敬便能忠,所以不可能忠孝無別。“以孝事君則忠”一語,強調(diào)的是士剛開始從事政治,斷父子之私恩,行君臣之公義之后,自然從事父過渡到事君。以現(xiàn)代漢語理解這句經(jīng)文,不能解釋為“以事父之孝去事君就是忠”,而應(yīng)理解為“事父能夠孝的人,到了事君的時候自然能夠忠”。士在家中培養(yǎng)了“孝”的品質(zhì),而事父之孝包含了愛與敬。當(dāng)他出仕為政,事天子、諸侯、卿大夫的時候,以在家中事父的“敬”去事君,便自然而然地能夠做到忠。忠是孝子事君的自然表現(xiàn)。“以孝事君則忠”一句的本意是“移敬事君”,卻被概括成“移孝作忠”,這是一種簡單化導(dǎo)致的誤解。“移孝作忠”是將君主看成父母來孝,便成為忠。而《孝經(jīng)》的原意是心懷孝德的士,已有事父之敬,故能在出仕為政之后,以此敬事君,能夠正確地對待君主,這種正確的方式便是忠。可以說,經(jīng)文的原意,不是道德上的“孝”可以轉(zhuǎn)化為道德上的“忠”,而是一個有孝德的士,在事君時能夠做到“忠”。
還必須強調(diào)的是,今人對“以孝事君則忠”的解讀,往往忽視了這句話出自《士章》。其所言者,并非天下一切人所應(yīng)行的公理、原則,而是專指“士”這一特定階層。《孝經(jīng)》之所述,是政教如何開展的問題,因此說“孝”不是泛泛而談,探究其理,而是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五等之人,行孝各有不同:天子之孝,必須至于“德教加于百姓,形于四海”;庶人之孝,只需“謹(jǐn)身節(jié)用,以養(yǎng)父母”。故五等之孝都有特別的針對性,不能抽空其制度背景,泛泛而談。就像天子,如果只是“謹(jǐn)身節(jié)用,以養(yǎng)父母”,絕不能稱之為孝。同樣,“以孝事君則忠”只適用于士這一階層,士因為剛開始從政,才需要首先考慮如何學(xué)會“事君”的問題。至于卿大夫,出仕既久,更多地要考慮如何遵循先王之法以行于天下;至于諸侯,都是天子宗親或功臣之后,絕無“以孝事君”的道理。
應(yīng)該進一步探究的是,為什么孔子的立法,要確立“孝”的奠基性地位?《孝經(jīng)·開宗明義章》云“先王有至德要道”,鄭注云:“禹,三王最先者。”(12)鄭注此義,不是說《孝經(jīng)》是禹法(13),而是說,《孝經(jīng)》之法,始于家天下時代,而禹是家天下時代的第一人。在家天下的時代,社會結(jié)構(gòu)以家為本,而家中父子一倫,為人倫之最重。是故孔子之法,從塑造“家”開始。“家”中之人倫,是父子;“家”中之道德,是孝;“家”中之情感,是愛、敬。人倫—道德—情感三者結(jié)合,而在家庭生活中自然發(fā)生的愛、敬,成為家天下時代建立道德體系的堅實依據(jù)。《論語·學(xué)而》引有子之言,云“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孝之所以成為道德的根本,不是因為“孝”這種道德本身,而是因為將“孝”落實在家庭生活之中,自然產(chǎn)生的“愛”和“敬”。《孝經(jīng)》屢言愛、敬。《天子章》言:“愛親者不敢惡于人,敬親者不敢慢于人。”《圣治章》云:“故親生之膝下,以養(yǎng)父母日嚴(yán)。圣人因嚴(yán)以教敬,因親以教愛。圣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yán)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當(dāng)“家”成為社會的基本結(jié)構(gòu),人從家中出生,天然便有父子之倫,因此,孔子立法,根據(jù)人之所以為人的本性,順人心之本而施加教化,自然將父子一倫確立為基本人倫,而將家庭生活視為培育德性的第一學(xué)校。在家庭生活中,孩提之童對待父母,不但有自然的親愛之情,而且有自然的敬重之心,如《孟子·盡心上》所云:“人之所不學(xué)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這種不學(xué)而能、不慮而知的能力,是教化的基礎(chǔ)和根本。為人子者生于父母,三年而免于父母之懷,對父母有天然的愛敬之情,正如《圣治章》所云:“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親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親者,謂之悖禮。”愛而生德,愛己親而推及人之親,是為仁也,是故《孟子·盡心上》云:“親親,仁也。”敬而生禮,敬內(nèi)在地成為禮的基礎(chǔ),故《孝經(jīng)·廣要道章》云:“禮者,敬而已矣。”《禮記·曲禮》云“毋不敬”,鄭注曰:“禮主于敬。”(14)愛、敬之情,發(fā)諸于外,便成為德、禮。父子一倫中之“孝”之所以具有基礎(chǔ)性地位,便在于道德上的“孝”,必須由情感上的愛、敬支撐,而愛、敬在父子一倫中通向孝,同時也可以通向道德建設(shè)與禮樂建設(shè)。也因如此,《士章》的事父之道兼愛敬,而事君之道,惟取其敬,則可以為忠。
由父子、君臣的倫理之分,而看孝、忠的道德之別,經(jīng)典中許多記錄,皆可以得到更為合理的解釋。如《禮記·大學(xué)》云:“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者,所以使眾也。”《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云:“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長。”《大戴禮記·曾子立事》云:“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師長。”其義便不是說孝子拿孝去事君,而是孝子有孝德,則能愛敬父母,移此敬以對待君,便能正確地事君。
三、選舉:君子之德
《孝經(jīng)·廣揚名章》同樣涉及忠、孝的問題。今天流行的唐明皇注本經(jīng)注為:
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注]以孝事君則忠。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注]以敬事長則順。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注]君子所居則化,故可移于官也。(15)
邢昺《孝經(jīng)注疏》云:“先儒以為‘居家理’下闕一‘故’字,御注加之。”(16)這是疏文惟一明確說到唐明皇改動過經(jīng)文的地方,邢昺為之疏道:“君子之事親能孝者,故資孝為忠,可移孝行以事君也。事兄能悌者,故資悌為順,可移悌行以事長也。居家能理者,故資治為政,可移治績以施于官也。”(17)于是忠孝合一,事君事父無別矣。但敦煌唐寫本的出土,使我們可以看到此經(jīng)的古注:
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注]欲求忠臣,必出孝子之門,故言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注]以敬事長則順,故可移于長。居家理治,可移于官。[注]君子所居則化,所在則理,故可移于官。(18)
以一“故”字之別,而全句點逗皆異,經(jīng)義也為之全變。此章名為《廣揚名章》。在《孝經(jīng)》今文18章中,《廣要道章》第十二,《廣至德章》第十三,分別對應(yīng)于《開宗明義章》“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之“至德”與“要道”;《廣揚名章》第十四,則對應(yīng)于《開宗明義章》“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之“揚名”。但章名既加“廣”字,便不是對至德、要道、揚名的解釋,而是對此三義的發(fā)揮。作為此經(jīng)主語的“君子”,是事君、事長、居家之人,所以鄭注用《士章》“以敬事長則順”來注解“事兄悌故順”。鄭注以此章之“君子”非泛指一切有德之君子,而主要指士,是非常恰當(dāng)?shù)摹?/span>
“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是言君子事親能孝,則能敬、愛其父,具備了敬、愛的能力,因此已經(jīng)內(nèi)在地包含了忠的品質(zhì)。忠于君上,是以敬為基礎(chǔ)的,忠君之敬與事父之敬同,因此即便未曾事君,也已經(jīng)可以判定此孝子事君必能忠。孝之所以能夠包含忠的品質(zhì),因為孝是“德之本”,從對父母的孝行中,可以全面培養(yǎng)一個人的德性。而當(dāng)行孝之人面對其他長輩、君上,自然便會做出適合的行為。因此,“君子之事親孝故忠”,不是把事親之孝移于事君,而是在事父母孝的過程中,養(yǎng)成一個孝子的品質(zhì)。當(dāng)環(huán)境變化,這個孝子從家來到國,就自然能夠很好地事君,事君的那種道德,便可以定義為“忠”。一旦孝子出仕為政而事君,這種忠的品質(zhì)便會表現(xiàn)出來。因此,鄭注云:“欲求忠臣,必出孝子之門,故言可移于君。”接下來“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是言君子事兄能悌,則在事兄的經(jīng)驗中,已經(jīng)包含了順的品質(zhì),即便未曾從政,也可以判定此君子必能順事于長。“居家理治,可移于官”,是言君子在家能夠做到“理治”,則治官的基本品質(zhì)也已經(jīng)具備了,所以可以移于官。就像在《論語·為政》中,有人問:“子奚不為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家政之道,包含著國政的基本性質(zhì),所以君子能化其家,也能化其國。以上三者,說明家內(nèi)與家外的關(guān)系,即君子在家養(yǎng)成的品德,成為在家之外治理國政的基礎(chǔ)。而在《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中,有一段話恰好與這種意思互相發(fā)明。其說曰:“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孝子之謂也。未有長而順下可知者,弟弟之謂也。未有治而能仕可知者,先修之謂也。”“君子之事親孝故忠”,是未有君而知孝子必忠。“事兄悌故順”,是未有長而知悌弟必順。
還要強調(diào)的是,《孝經(jīng)》一書,從《開宗明義章》開頭即言“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開始,就已經(jīng)充分提示了《孝經(jīng)》不是針對個體人的道德教誨,而是面向“倫理—政治”的設(shè)計。具體到《廣揚名章》所言,不是教導(dǎo)君子怎樣孝、悌、居家,而后去事君、事長、治官,而是描述君子的倫理—政治生活。這種描述旨在傳達這樣的政治理念:一個在家里能夠做好一切的人,也必然形成了進入政治生活的基本品質(zhì);而且,從政治的角度看,要讓這樣的人從事政治。從這一角度說,“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等幾句話,實質(zhì)上落實為政治上的選賢制度。考察漢魏時期用此經(jīng)文,多在選賢之事。如《后漢書·韋彪傳》載韋彪上書云:“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19)又如《三國志·魏書·夏侯玄傳》中,太傅司馬懿問夏侯玄時事,夏侯玄對語有云:“夫孝行著于家門,豈不忠恪在官乎?”(20)兩處皆言選舉之事。
四、結(jié)語:古典德性的人倫基礎(chǔ)
我們今天該如何認(rèn)識、討論古典的孝悌、忠信、仁義等道德?在近百年來的學(xué)術(shù)傳統(tǒng)中,主要把道德問題放在思想史、哲學(xué)史的框架中進行討論。這種進路的特點,是將道德從傳統(tǒng)的語義背景,主要是傳統(tǒng)的人倫關(guān)系中抽離出來,進行抽象化的解讀,而后放到思想史、哲學(xué)史中進行理解。而在抽象化解讀的過程中,這些德目在經(jīng)典世界里所呈現(xiàn)出來的豐富面向,也因為抽象化而消失了。
不可否認(rèn),這種做法,對今人在不同學(xué)科中認(rèn)識傳統(tǒng)道德哲學(xué),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在許多問題上,如果拋開具體的人倫建構(gòu)去認(rèn)識道德問題,往往不能真正解釋德性的內(nèi)涵,甚至?xí)崆滦缘膬?nèi)涵。例如上文所述《孝經(jīng)·士章》的“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如果單純從字面上理解其含義,“以孝事君則忠”,便是取事父之孝去事君,就是忠,那么,孝與忠完全無別,事父與事君隨之無異,而家事與國事也因而混為一談,公私關(guān)系完全不可區(qū)分了。但是,如果將此語重新放到經(jīng)文之中可以看到,“以孝事君則忠”是針對士這個階層而言,不是針對所有的“臣”而言。士剛剛出仕為政,知事父而不知事君,所以要從其所已知而推其所未知,才會強調(diào)事君與事父有共同的道德情感。而事實上,事君與事父的共同基礎(chǔ)是“敬”的情感,而不是“孝”的道德。而且,如果我們將“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義”一句所言的父子、君臣關(guān)系分開,那么,“以孝事君則忠”,也不會是簡單地將孝等同于忠。
因此,在今天的道德研究中,有必要首先將傳統(tǒng)德性置于傳統(tǒng)人倫關(guān)系之中進行理解。也就是說,不止是將各種德目抽象化,重新組合成為一個現(xiàn)代人可以理解的系統(tǒng),而且更要將傳統(tǒng)德目放到整個經(jīng)典世界的大背景之中,對之加以重新認(rèn)識與詮釋。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以古人的眼光看待古人。
原載《中山大學(xué)學(xué)報》2015年3期 注釋 ①田苗苗整理:《吳虞集》,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8頁。 ②[唐]唐明皇注、[北宋]邢昺疏:《孝經(jīng)注疏》,《十三經(jīng)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8頁。 ③陳鐵凡:《孝經(jīng)鄭注校證》,臺北:國立編譯館,1987年,第138-141頁。 ④王素:《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36頁。 ⑤[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第8冊,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359頁。 ⑥[唐]房玄齡等撰:《晉書》第5冊,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400頁。 ⑦[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儀禮注疏》,《十三經(jīng)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346頁。 ⑧[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928頁。 ⑨[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十三經(jīng)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第619頁。 ⑩陳鐵凡:《孝經(jīng)鄭注校證》,第53-57頁。 (11)徐建平:《敦煌經(jīng)部文獻合集》之“群經(jīng)類孝經(jīng)之屬”,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990頁。 (12)[清]皮錫瑞:《孝經(jīng)鄭注疏》,《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 (13)章太炎:《孝經(jīng)本夏法說》,徐復(fù)等點校:《太炎文錄初編》,《章太炎全集》第4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頁。 (14)[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2頁。 (15)(16)(17)[唐]唐明皇注、[北宋]邢昺疏:《孝經(jīng)注疏》,第47,47,38頁。 (18)陳鐵凡:《孝經(jīng)鄭注校證》,第187-188頁。敦煌新出鄭注疏寫本此經(jīng)之下有云:“一讀云:居家理治,治屬上句。”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于“居家理故治”下云:“讀居家理故治絕句。”([唐]陸德明:《經(jīng)典釋文》,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第343頁)皮錫瑞《孝經(jīng)鄭注疏》云:“鄭君讀此經(jīng),當(dāng)以‘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清]皮錫瑞:《孝經(jīng)鄭注疏》,《師伏堂叢書》,光緒乙未刊本)諸說皆細(xì)察鄭意之言也。 (19)[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918頁。 (20)[西晉]陳壽撰、[南朝]裴松之注、陳乃乾校點:《三國志》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9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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