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分罪與非罪界限的方法 【作者】 歐陽濤 【作者單位】 中國社科院 【分類】 刑法總則 【期刊年份】 1999年 【期號】 2 【頁碼】 12 【全文】 【法寶引證碼】 CLI.A.18902 司法機關在定罪工作中,首先要解決的一個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問題。要正確解決這個問題,除必須掌握區(qū)分罪與非罪界限的理論根據(jù)、法律根據(jù)外,還必須掌握區(qū)分罪與非罪界限的方法,就是要仔細認真地分析每一案件的行為性質、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和各個具體罪的構成要件。在分析各個具體罪構成要件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各個罪的特殊的本質特征,以及它同非罪質的區(qū)別。 一、要認真地、全面地、辯證地分析每一案件的行為性質 ?。ㄒ唬挠袩o意思發(fā)動來區(qū)分。可將行為分成有意行為和無意行為。有意行為,是指基于人的意思或意志的身體動靜。沒有意識參與的動作,如人體反射運動,熟睡中的動作,物理強制下的動作,由于不是行為人意思支配的行為,所以不是危害行為。如有這樣一個案例,被告人汪某,是某石油倉庫保管員;被告人胡某,是某師范學院炊事員。某日上午,汪某疏忽大意,致使汽油溢出,并順溝而下,從45米處胡某家門前的屋檐前流過。胡某認為是廢油,點燃火柴試燒,胡某當場被燒傷,面積達80%左右,造成終身殘廢,在門前玩耍的侄女當場被燒死,姨妹呂某(10歲),被燒傷后死亡,胡的部分房屋被火燒毀。烈火繼續(xù)沿著流油向溝道兩端迅速蔓延,致使油庫很快著火,大火燃燒5個多小時,燒掉了汽油、煤油、潤滑油420多噸及倉庫房屋多間,損失達42萬余元。 在辦案過程中,對于被告人汪某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罰沒有異議。但是,對被告人胡某的行為性質認定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胡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作為成年人的胡某應該具有判斷流來的液體是油的能力。退一步說,在沒有分辨清楚的情況下,更不應當輕信是廢油不會燃燒。正由于胡過于自信而引起火災,因此應當依據(jù)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guī)定按失火罪定罪判刑。 第二種意見認為,胡某的行為性質應屬意外事件,是無意的,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胡的行為會引起火災,是他本人沒有預見和不可抗拒的,不是出于胡某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不能以犯罪論處。 我們認為,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胡某的行為不是過失犯罪,胡某不可能預見門前會有汽油流過,而且廢油是燒不著,周圍群眾也有燒的,并未引起火災,因此,此案應是意外事件。 通過這一案件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在形式上有著類似的地方,在司法實踐也極易混淆,因為二者是行為人對發(fā)生的危害結果沒有預見,但二者又是有原則區(qū)別的:前者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后者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是根本不可能預見。 無意行為,是指人的身體運動或動靜。人的身體動靜,即使不是由于人的意思所支配,也是一種行為,只不過是人的一種無意行為。例如,被告人何某,系某中學教員。何某自1989年以來,先后在學校附近一帶多次向過路的男女顯露生殖器,并追逐男人和婦女,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后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 在討論這一案件的定性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何某在公共場所侮辱婦女,構成侮辱婦女罪;第二種意見認為,何某經(jīng)過有關醫(yī)學部門鑒定和查閱何的病歷,何所實施的行為是在精神病發(fā)作期間作出的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不應負刑事責任。 我們認為,行為人是否是精神病發(fā)作期間所實施的行為,必須經(jīng)過醫(yī)學科研部門進行科學鑒定,結合行為人的行為和神態(tài)表現(xiàn)進行全面、認真分析。該案中何某經(jīng)司法精神病學鑒定認為,何某是屬于性變態(tài)精神病。根據(jù)刑法第18條規(guī)定,不應負刑事責任。 ?。ǘ膶ι鐣淖饔脕韰^(qū)分,可把行為分為危害行為和無危害行為。危害行為,又可分為有害社會的嚴重行為(即犯罪行為)和有害社會的不嚴重行為(即違法行為)。我們在這里所要說的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是指由行為人的心理活動所支配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無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因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從而是無害于社會甚至是有利于社會的行為。如正當防衛(wèi),就是無害于社會的行為。 總之,在對行為的性質進行分析的時候,必須注意二點:一是行為必須具有嚴重危害社會性;二是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是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對行為嚴重性的認定,必須將行為同現(xiàn)實的社會條件、具體的社會環(huán)境聯(lián)系起來進行全面的分析,才能準確認定行為的性質。 二、要認真地、全面地辯證地分析犯罪構成的每一個要件 要認定某一行為是犯罪,必須符合刑法總則規(guī)定的一般犯罪構成要件和分則中規(guī)定的每個具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符合任何一種犯罪構成要件,就不能認定該行為人的行為是犯罪。所以,只有通過分析某一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是我們區(qū)分罪與非罪界限的關鍵。 ?。ㄒ唬┓缸锟腕w,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任何一種犯罪,都是侵害了我國社會中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如果某一行為沒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體,就不構成犯罪。 ?。ǘ┓缸锏目陀^方面,是指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構成犯罪的客觀外在表現(xiàn)。在犯罪構成中,犯罪客體回答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是什么樣的社會關系,而犯罪的客觀方面所要回答的這一客體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受到侵害和造成什么樣的危害結果。任何一種犯罪,只有當某人已經(jīng)實施具體行為,并在客觀上已使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遭受到實際的侵害或可能的侵害,以及已經(jīng)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結果的情況下,就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犯罪客觀要件,可分為必要要件和選擇要件兩種。必要要件,是指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和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任何一種犯罪,都必須具備這些因素,否則,犯罪就不能成立。選擇要件,是指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這些要件不是任何一種犯罪都必須具備的,只是法律上有特別規(guī)定的那些犯罪,才是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還有一些犯罪,必須在特定的情況下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能達到犯罪所必須的嚴重危害性,才能構成犯罪。 ?。ㄈ┓缸镏黧w,是指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并應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主體是我國刑法中犯罪構成要件之一。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只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單位,才能成為犯罪主體。 我國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些犯罪,還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身份特征。所以,犯罪主體又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一般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特殊主體,是指我國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的犯罪主體。例如,貪污罪要求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四)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犯罪主體對自己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抱的故意或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一個人在實施犯罪時的心理態(tài)度是十分復雜的,既有故意和過失,又有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過失,是犯罪構成主觀方面的必要要件,犯罪的目的是某些犯罪的選擇要件,犯罪的動機,既不是必要要件,也不是選擇要件,只對確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有一定的意義。 在我們國家里,法律要求任何一種犯罪都必須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因此,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既要查明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備犯罪的故意或過失,又要查明法律規(guī)定對某些犯罪具有的特定意義。查明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以及某些特定的目的,有助于區(qū)分罪與非罪??傊?,認真地、全面地、辯證地分析行為人主觀方面的犯罪心理態(tài)度是否具備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過失,以及在故意犯罪中是否具有特定的目的,對于正確區(qū)分罪與非罪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ㄗ髡邽橹袊缈圃悍▽W所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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