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徥切淌略V訟法的一種強制措施。 其中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罪嫌疑人‘’可能判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事實清楚丶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話,依法該犯罪嫌疑人‘’必須逮捕‘’而不能取保候?qū)?,該案只能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而‘’不能由受害人刑事自訴‘’。 為什么必須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檢察院公訴而不自訴,且不能取保候?qū)從兀?/p> 本人以下試從刑事訴訟法理及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受害人的案件,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屬于刑法予以嚴懲的‘’重罪‘’一一比如故意殺人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丶強奸罪有加重情節(jié)丶搶劫罪有加重情節(jié)丶綁架罪……對于這種嚴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財產(chǎn)犯罪的往往伴隨著嚴重的暴力侵犯的嚴重刑事犯罪,從刑事強制措施的采取上我國《刑事訴訟法》在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予以逮捕‘’。這里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是書面語言,用民間口語就是‘’必須‘’的意思,即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必須逮捕‘’,而不得采取‘’可以‘’,即辦案機關自由裁量‘’可捕可不捕‘’。就本案例而言,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對這種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證據(jù)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公安機關‘’必須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只有證據(jù)沒有問題檢察機關‘’必須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那么,可否對‘’可能判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又是否可以‘’取保候?qū)彙??如上所述在《刑事訴訟法》七十九條關于‘’逮捕‘’的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應當予以逮捕‘’外,該法在‘’取保候?qū)彙瘡娭拼胧┲幸?guī)定法定條件是一一對可能判拘役丶管制丶罰金丶獨立附加刑的,對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一般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取保候?qū)彶恢挛:ι鐣?,即根?jù)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兩危性)??梢姡刑?0年以上刑罰‘’的暴力犯罪己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險性,顯然是不符合取候?qū)彿ǘl件的,所以,依法是不允許搞取保候?qū)彽摹?/p> 三,‘’可能判處IO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侵害公民人身權(quán)利的暴力性犯罪案件為什么只能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不能由受害人作刑事自訴案件直訴呢?從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案件管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刑事訴訟法規(guī)則關于‘’刑事自訴案件‘’的規(guī)定的相關罪名,比如故意傷害輕傷丶侵占罪丶重婚罪丶誹謗罪丶侵犯通信自由罪……從這些自訴案件的最高刑來看,一般是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本數(shù))有期徒刑的‘’輕罪‘’,因此法律才會賦予當事人雙方可以刑事和解,可以放棄自訴‘’私了‘’案件的權(quán)利。 請問:嚴重暴力犯罪都‘’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已經(jīng)是嚴重危害社會的暴力犯罪,又怎么可能允許公民間去‘’私了‘’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呢?肯定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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