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稅基本規(guī)定 二、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 三、煙葉稅 資源稅 一、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除規(guī)定的情形之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獨立礦山、聯(lián)合企業(yè)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收購已稅產品不扣繳) 二、稅率 比例稅率、定額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或扣繳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或扣繳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1.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1)具體規(guī)定 (2)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shù)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shù)量為計征資源稅的銷售數(shù)量。 2.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為銷售資源稅應稅產品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運雜費用。 【解釋】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運雜費用,納稅人在計算應稅產品計稅銷售額時,可予以扣減: ①包含在應稅產品銷售收入中; ②屬于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環(huán)節(jié)發(fā)生的運雜費用,具體是指運送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雜費用; ③取得相關運雜費用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jù); ④將運雜費用與計稅銷售額分別進行核算。 四、稅收優(yōu)惠 (一)減稅免稅項目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3.納稅人開采或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減免。(不包括管理原因造成的損失) 4.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5.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6.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7.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8.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9.對依法在建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 10.對規(guī)定限額內的農業(yè)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11.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 (二)進出口政策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 二、納稅義務人(買方繳納) 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并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三、稅率與計稅依據(jù) (一)稅率:10% (二)計稅依據(jù):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四、稅收優(yōu)惠 減稅免稅的具體規(guī)定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自卸式垃圾車不屬于) 4.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包括: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五、車輛購置稅的退稅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1.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 2.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提示】退貨的:自申報之日起,按已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全額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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