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沒有一個州是真正“禁槍”的。 美國槍支管制問題由來已久。作為世界上私人持槍數量最多的國家,美國現今三成五的家庭持有琳瑯滿目的槍支。槍支管制所引發(fā)的爭議,不但體現出自我防衛(wèi)與社會防衛(wèi)間的對峙不下,來自正反面的爭執(zhí)更可窺見民權與公權力間的糾結與博弈。 1791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批準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所謂槍權天授?!?所以,在美國禁槍就等于違背憲法。 隨著槍擊案件不停上演,美國國內禁槍的呼聲也日漸增加。在全美兇殺率最高的15個州中,有10個州出臺有較嚴格的禁槍法。這種“禁槍”其實只是一定程度上的“限槍”,如:輕武器子彈夾的容量應限制在15發(fā)以內、獵槍的子彈夾容量則應限制在8顆以內、不得流入精神病人手中、不得攜帶槍支進入中學,并非真正的禁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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