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原告):******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穗路263號雙城國際東塔14層(李國偉) 電話:13922199227,020-62608000 被告1:惠州市***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樓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告2:惠州市***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城區(qū)***工業(yè)區(qū) 法定代表人:***,電話:*** 被告3(同意追加):惠州市******有限公司 原全部訴訟請求明確如下: 1、請求判決被告1提供一套位于提供位于惠州市***路***號(***)******號房的房屋(含裝修)供四位原告回遷,產(chǎn)權(quán)按共同共有的形式登記在四位原告的名下。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超出51.26平方米的部分按7000元/平方米由四位原告向被告1進行補償。 2、請求判決被告1向四位原告支付安置補償款48000元(自2008年4月1日拆除涉案房屋之日起暫計至2012年4月1日,按1000元/月的標準支付)。 3、請求判決被告2和被告3與被告1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三位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補充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1、2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一案,案號為(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號。被告2在答辯期內(nèi)提出追加被告3的申請,現(xiàn)申請人表示同意。同時,申請人最近了解到被告1于2008年4月份前后與其它被拆遷人簽訂協(xié)議并于2008年中旬開始拆除原有房屋。至遞交本申請書之日,訴訟請求1所述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為被告1,沒有在房管局出售備案登記,故申請人對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給予明確,其它事實和理由同原起訴狀。 此致 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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