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是法制社會,法律條文上沒有生活作風問題一說。 過去只有夫妻在一起過性生活才是名正言順的,夫妻成員與夫妻之外的人無論和誰在一起,都是生活上有作風問題,即使兩個人談戀愛在一起,也叫未婚同居,不允許的。 生活作風上有問題的人,一方的配偶是軍人,那么這兩個人都有牢獄之災,如果帶有一點強奸性質,命都會保不住。 現(xiàn)在法律條款上有兩個違法行為。一是嫖娼賣淫,二是重婚罪。 嫖娼賣淫很好理解,一方提供報酬,另一方提供性服務。這在外國或者在中國古代都是合法行為,但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不允許這種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嫖娼賣淫的懲罰辦法是拘留和罰款。 重婚罪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其中一人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公開生活在一起,這種行為的法律制裁方式是有期徒刑。嫖娼賣淫是一種違法行為,重婚罪是一種犯罪行為。 有些領導干部為別人謀取好處,別人則以情色作為回報。這是違背黨的組織紀律的嚴重錯誤行為,有的干部情人無數(shù)、與多人通奸,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形象。 這種情形應該與過去的生活作風有問題相類似。但與過去相比,普通人不存在這種情況,你只要是合法所得的錢財,愿意幫助自己的情人,對方則拿出性感的身子滿足你,誰也管不到你們。前提是把老婆安撫好,讓她不知道或者知道后不吵不鬧。 我只是講講這方面的道理,并沒有鼓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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