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簡介: 字孔明,號臥龍(也作伏龍),漢族,徐州瑯琊陽都(今山東臨沂市沂南縣)人,三國時期蜀漢丞相,杰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散文家、書法家、發(fā)明家。曾發(fā)明木牛流馬、孔明燈等,并改造連弩,叫做諸葛連弩,可一弩十矢俱發(fā)。 諸葛亮在世時被封為武鄉(xiāng)侯,蜀漢皇帝劉禪追謚其為忠武侯,故后世常以武侯、諸葛武侯尊稱諸葛亮。東晉政權因其軍事才能特追封他為武興王。其散文代表作有《隆中對》、《出師表》、《誡子書》等。于建興十二年(234年)在五丈原逝世。 倘若諸葛亮普通是個老農,想必他的躬耕隱居地也不會出現爭議。可是,諸葛亮成就巨大,堪稱歷史巨星,一生“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精神,成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忠臣與智者的代表人物。 經整理相關文史資料發(fā)現,從大一統(tǒng)的元代開始,河南南陽民間對湖北襄陽諸葛亮躬耕隱居地的說法持不同觀點,總結其異議的主要依據在于《出師表》中的“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這一名句,那么事實情況如何呢,為此本人精心收集到古代文史資料和當今中國國家層面的定論,以及河南省、南陽市官方定述一同收集整理發(fā)布,將諸葛亮躬耕隱居地各級官方定論公示天下。 歷史名著《三國志》先來看看史書《三國志·卷三十五·蜀書五·諸葛亮傳第五》怎么寫:諸葛亮字孔明,瑯邪陽都人也。漢司隸校尉諸葛豐后也。父圭, 字君貢,漢末為太山都丞。亮早孤,從父玄為袁術所署豫章太守,玄將亮及亮弟均之官。會漢朝更選朱皓代玄。玄素與荊州牧劉表有舊,往依之。玄卒,亮躬耕隴畝,好為《梁父吟》。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是出自《三國志》里面一文,作者是陳壽。 本文是作者為三國時期蜀漢丞相諸葛亮所作的傳,詳細描寫了的一生。 由此得知諸葛亮是隨叔父諸葛玄一起到荊州的,那個時期的荊州是省級行政區(qū),荊州牧則是這一地區(qū)的最高領導,諸葛玄與荊州牧劉表有交情,所以來到荊州落腳。來荊州落腳與諸葛亮躬耕隱居地有關聯嗎?可以負責任的說,關聯很深,荊州作為省級行政區(qū)自然會有省會,恰好劉表統(tǒng)治階級就駐在襄陽城,表明諸葛家族投靠劉表的地方正是襄陽,不久后諸葛玄去世,諸葛亮隱居在襄陽城西不遠處的南陽郡屬地隆中躬耕隴畝。 國家級論定(一A):1983年版初中語文第六冊《隆中對》二四 隆 中 對① 陳 壽 亮②躬耕隴畝③,好為《梁父吟》④。身長八尺,每自比于管仲⑤、樂毅⑥,時人莫之許⑦也。惟博陵⑧崔州平、潁川徐庶元直⑨與亮友善,謂為信然⑩。 注釋①節(jié)選自《三國志·諸葛亮傳》,題目是后加的。陳壽(233-297),字承祚,晉朝安漢(現在四川省南充縣)人,史學家,所著《三國志》六十五卷,記載三國時期(220-280)魏、蜀、吳三國的歷史。隆中,山名,現在湖北省襄陽縣。 注釋②〔亮〕諸葛亮(181-234),字孔明,陽都(現在山東省沂水縣南)人。曾居隆中,后來做蜀國丞相。 (一A)小結: 1、③-⑩關聯不大,古不重寫注釋。 2、注釋①中的“現在湖北省襄陽縣”是80年代時期地名,2018年的地名是湖北省襄陽市隆中風景名勝區(qū)。 3、該書(《三國志》)不僅是反映我國三國時期的重要史書,也是現代教學的主要文獻,不論是原文還是注釋,都明確指出諸葛亮在襄陽隆中曾經居住、躬耕隴畝,完全可以定義襄陽正是諸葛亮隱居、躬耕之地。 國家級論定(一B):1986年12月8日發(fā)布的《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及簡介》從《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及簡介》側面了解到南陽、襄陽兩地關于諸葛亮隱居躬耕地的定論,如下: 南陽有武侯祠等文物古跡。 襄陽有隆中諸葛亮故居等文物古跡。 (一B)小結: 1、武侯祠是紀念諸葛亮的場館,這在文史界是一致認可的,此處就不作多的解釋。 2、隆中諸葛亮故居很明確地指出諸葛亮在此居住,通常情況下,故居是指某個人生活的地方,包含但僅不限于在此生活、賦閑、就業(yè)、學習,自然而然地包含了諸葛亮在襄陽種過地,因此也間接表明隆中是諸葛亮的躬耕地。 國家級論定(一C):2018年統(tǒng)編教材配套名著編寫組教育部統(tǒng)編版九年級下學期語文教科書第六單元《出師表》第128頁第四段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 注釋:〔南陽〕東漢郡名,轄境包括今河南南部和湖北北部一帶。諸葛亮隱居地隆中當時屬南陽郡。 (一C)小結: 1、諸葛亮《出師表》中的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這句話是指在南陽郡親身耕種。 2、注釋中寫的很明白,諸葛亮在隆中躬耕,但隆中在東漢時期屬于南陽郡管轄。 國家級學習平臺(一D)刊文:2019年9月20日發(fā)布《前出師表》國家級學習平臺是指學習強國網絡學習平臺,該平臺由中宣部管理,主要是為推動全民學習并增長知識而創(chuàng)辦,但不具有學術論定權限。 學習強國網絡平臺所刊登的《前出師表》一文對“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的注釋是:諸葛亮平民身份時期在襄陽城西20里之隆中親自耕種以待時,襄陽時屬南陽郡。 (一D小結): 1、諸葛亮出山輔佐劉備興漢之前的身份是平民,在隆中以耕種的方式度日。 2、表明了隆中的方位、距離,同時指出襄陽當時屬南陽郡管轄,因此才有躬耕于南陽的說法。 (二A)省級論定:河南省地方史志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作品《河南風物志》(節(jié)選書中《武侯祠》一文)1985年,河南省政府組織編撰《河南風物志》該書曾獲河南省地方史志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主編胡世厚為河南汝南人,是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歷史專家。 權威著作《河南風物志》收錄的武侯祠一文是這樣寫到~ 諸葛亮十七歲時跟隨在江南為官的叔父到了襄陽,后因叔父罷職,于是在襄陽西隆中結茅隱居,他躬耕隴畝。 建安十二年,漢室后裔劉備三顧茅廬于隆中。 孔明遂離開隆中,佐劉備攻伐中原。 人們知道,湖北襄陽古隆中為孔明隱居之所,那里有武侯祠一座。襄陽秦漢時屬南陽郡,諸葛亮在《出師表》中說過:“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焙苊黠@,這里所說的“南陽”系南陽郡,并非今日之南陽市。 (二A)小結: 南陽市隸屬于河南省,作為直接領導,對南陽可以是可以是了如指掌,包括歷史文化在內的任何范疇,省級層面是一清二楚的,因此,在《河南風物志》這本佳作中如實寫出與諸葛亮、南陽、襄陽三者相關的文章。 (三A)本級論定:南陽官方編撰發(fā)行《諸葛亮小傳》1976年,中共南陽市委宣傳部組織編撰發(fā)行《諸葛亮小傳》一書,該書詳細地介紹諸葛亮了生平。 《諸葛亮小傳》第二部分“躬耕”南陽寫到: 諸葛亮十七歲的時候(公元一九七年),叔父諸葛玄去世了。這年,他便在隆中蓋了幾間草屋,和姐弟一起定居下來。 隆中在襄陽城西北二十里,當時屬南陽郡鄧城管轄。 諸葛亮在這里度過了十個寒暑。 小小的隆中實際上成了他的第二故鄉(xiāng),所以他自稱“躬耕于南陽”。 (三A)小結: 雖然這書出版年代較為久遠,但內容相當嚴謹,而且當時不大可能存在利益驅使的因素,這本書可以說是當地官方少見的記載真史出版物。《諸葛亮小傳》一書出自中共南陽市委宣傳部,可信度極高。 (四A)明代官方史書論定:《鄧州志》明代嘉靖年間,鄧州知州潘庭楠主持編撰《鄧州志》。該志書第二卷“郡紀”寫到:“十二年, 備三顧諸葛孔明于隆中。本傳徐庶見備于新野,備器之。庶薦諸葛孔明家于南陽之鄧縣號曰隆中?!?/p> (四A)小結: 1、十二年是指東漢漢獻帝年號建安的第十二個年頭,劉備三顧諸葛亮于隆中茅廬。 2、經徐庶推薦,劉備得知孔明家在南陽郡鄧縣隆中。 3、劉備在新野接見徐庶,后者向前者推薦了孔明,于是劉備三顧茅廬于隆中。 4、《鄧州志》明確了不僅三顧茅廬典故的出處,還指出孔明的家在隆中。 (四B)清代官方史書論定:《新野縣志》清代乾隆十九年編修的《新野縣志》在卷之七“古跡”寫到: 建安十二年……是年(劉備)三顧諸葛亮于隆中。 諸葛亮字孔明,本瑯琊人,寓居襄陽隆中。 (四B)小結: 以目前新野縣現有的地方志對比,清代乾隆十九年修編的這套官方志書保存最完好,作為鄧州(鄧縣)最近的同級“鄰居”,兩地官方志書均未提及諸葛亮在宛縣安家種地,但明確了諸葛亮被劉備于隆中三顧茅廬請出,表明諸葛亮與宛縣沒有躬耕隱居的可能性。 (四C)清代官方史書論定:《南陽縣志》清代光緒年間(光緒30年),南陽知縣潘守廉主持編撰了《南陽縣志》。該書寫到: 按南陽有諸葛忠武侯廬始見唐宋人集,至元明皆有敕賜廟學、祭品、碑而名益著,或謂侯實家襄陽,南陽之祠非是。考三國志亮隨其叔父依荊州牧劉表,是時表軍襄陽,亮宅在襄陽為信。水經注謂沔水經亮舊宅是也。 然漢荊州八郡南陽居首襄陽四為鄧縣實隸南陽,故侯自表謂‘躬耕南陽’。漢晉春秋亦謂亮家南陽之鄧縣在襄陽城西二十里,以此推之,南陽祀侯固宜歷代,迄今筑居以像之,與隆中并稱,于以見侯德感人之深,而民之好之,攸同前有所因舉,莫敢廢況。南陽于侯其名稱自昔為著,尤非他邑比哉!今考原本舊志列入流寓而附考于此。 (四C)小結: 1、《南陽縣志》是由當地眾多高層次人才聯手編撰,共涉及17位進士、舉人、秀才歷經六個年頭才刊印的高質量作品,所載之事皆為上乘,最后還被收錄在《續(xù)修四庫全書提要稿》。 2、因《南陽縣志》出自當地官方,權威度不言而喻,而且影響力很大,全書記載之內容基本可認為史實。 3、《南陽縣志》明確記載諸葛亮家在襄陽隆中,實指諸葛亮第二故鄉(xiāng)。 諸葛亮躬耕地隱居地結論當前只有一個疑點就是,史書一說鄧縣隆中,一說鄧城隆中。根據閱研史料推理分析認為,不管是鄧縣還是鄧城,但躬耕隱居地(諸葛亮家)都指向隆中,南陽市區(qū)周圍的鄧州、新野等地古代官方志書均記載諸葛亮家、躬耕地在襄陽城西的隆中。地理類史書《水經注》和清代巨作《續(xù)修四庫全書提要稿》也可佐證襄陽隆中實為諸葛亮躬耕隱居地。 翻閱古今大量文獻最終得出結果,諸葛亮躬耕隱居地實際上就在湖北襄陽隆中,這是包括國家級、省級(河南)、本級(南陽)在內的各級官方一致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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