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quán)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nèi),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侵權(quán)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退休后能否主張誤工費 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對于主張誤工損失,并未對受害人在年齡上進行限制。也就是不論受害人是否退休,只要是受害人在受傷之前存在勞動收入,就會產(chǎn)生誤工費。 三、退休后的誤工費計算(誤工費計算技巧詳見本文后附文鏈接) 1、誤工時間的確定 (1)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誤工費的確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送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四、案例 1、在翟春才與姜靈文、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奇臺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17)新民再104號《再審民事判決書》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翟春才陳述其退休后從事家電維修工作,平均收入5000元左右,但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收入狀況,也未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二審法院按照2012年度在崗職工每天平均工資123.95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并無不當。 2、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與趙桂芝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2016)京02民終745號《民事判決書》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桂芝系在達到法定退休后繼續(xù)從事臨時性工作,其已提交了其聘用合同等證據(jù),在無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原審法院據(jù)此認定趙桂芝存在誤工費損失并無不當,認定的趙桂芝的誤工費損失的數(shù)額也無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后,只要能證明在這之前從事了勞動,不論體力,還是腦力勞動,即使不能證明收入多少,都可以主張誤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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