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之五】故諫之為言間也。持善間惡,必謂之一亂。周繆王任刑,《甫刑篇》曰:“報虐用威?!蓖敖詯阂玻脨簣髳?,亂莫甚焉。今刑失賞寬,惡也。夫復為惡以應(yīng)之,此則皇天之操與繆王同也。故以善駁惡,以惡懼善,告人之理,勸厲為善之道也。舜戒禹曰:“毋若丹朱敖。”周公敕成王曰:“毋若殷王紂?!蔽阏?,禁之也。丹朱、殷紂至惡,故曰“毋”以禁之。夫言毋若,孰與言必若哉?故毋必二辭,圣人審之。況肯譴非為非,順人之過以增其惡哉?天人同道,大人與天合德。圣賢以善反惡,皇天以惡隨非,豈道同之效、合德之驗哉? 【拙解】所以諫之意是用語言阻止。以善阻惡,必認為可以止亂。周繆王濫用刑罰,《尚書·呂刑》中說:“以暴政懲罰殘暴?!北┱c殘暴皆為惡,以惡報惡,其亂尤甚。如今刑賞皆有失,不好。天又應(yīng)和惡事,如此則皇天之操行與周繆王一樣了。所以用善反駁惡,使惡畏懼善,告誡人們道理,才是勸惡為善之道。舜告誡禹說:“不要像丹朱那樣狂傲?!敝芄嬲]成王說:“不要像殷紂王那樣?!蔽?,禁止之意。丹朱、殷紂王都是至惡之人,所以說“毋”以表示禁止學之。說毋若,與說必若有何差異?所以對毋必這兩個詞,圣人有清楚的認識。怎能用錯誤譴告錯誤,順人之過以增加其惡呢?天與人是同樣的道理,圣人與天德行相合。圣賢以善反對惡,皇天卻以惡遷就錯誤,豈是天人同道之證、圣人與天德行相之驗? 【小議】上天之德,出于人之口,著于人之筆,皆源自于人的豐富想像。圣賢教人以仁德,使人心向善。從古至今,明君賢臣者有之,亦不乏暴君佞臣。刑賞得當,天下太平;刑賞有失,亂象橫生。然而對于刑賞失衡,譴告來自民心而與上天無干。世人有時或?qū)κ朗聼o奈,常嘆那是天意。人間的路,只在人的腳下,如何走,是自己的事。得福運也好,不得志也罷,只是自己選擇的路是直還是彎,亦或是走反了。于個人而言,自己的心便是天,行有失,“譴告”與否只在自己;對于國來說,民心即是天,刑賞有失,“譴告”來自民意。注重民意,則國政少偏無誤;忽視民意,恐失天下。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東漢時期思想家,唯物主義者。 《論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僅存篇目,實存八十四篇,是東漢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義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義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論衡》的出現(xiàn),在中華歷史文化發(fā)展進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視的。由于作者身處的時代使其世界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響其著作的歷史重要性。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對待歷史經(jīng)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學態(tài)度。中華文化博大精深,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讀國學經(jīng)典,從中汲取有益養(yǎng)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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