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0 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指從各種廢料(包括固體廢料、廢水(液)、廢氣等)中回收,并使之便于轉化為新的原材料,或適于進一步加工為金屬原料的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再加工處理活動,包括廢舊電器、電子產(chǎn)品拆解回收。 ◇ 包括對下列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活動: — 熔煉用廢鋼:重型廢鋼、中型廢鋼、小型廢鋼、統(tǒng)料型廢鋼、輕料型廢鋼、渣鋼; — 熔煉用廢鐵:優(yōu)質廢鐵、合金廢鐵、還原鐵(熱壓鐵); — 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礦灰及殘渣:含鐵礦灰及殘渣,含鋅礦灰及殘渣,含鉛淤渣,含鉛抗震化合物淤渣,主要含銅礦灰及殘渣,主要含鋁礦灰及殘渣,含砷、汞、鉈及其混合物,含銻、鈹、鎘、鉻及其混合物,主要含鎢礦灰及殘渣,其他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礦灰及殘渣; — 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銅廢碎料、鋁廢碎料、鎳廢料與碎屑、鉛廢碎料、鋅廢碎料、錫廢碎料、其他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 —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廢碎料:金及鍍金廢碎料、含金或金化合物廢碎料、鉑及鍍鉑廢碎料、含鉑或鉑化合物廢碎料、含銀及銀化合物廢碎料、其他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廢碎料; — 廢電池:廢原電池、廢蓄電池、原電池廢碎料、蓄電池廢碎料; ◆ 不包括: — 金屬廢料和碎屑提煉金屬的活動,列入31(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yè))和32(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yè))相關分類中。 |
|
來自: 活水江河 > 《42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