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又被稱為賤籍制度,是曾在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tǒng)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印度最為嚴重,至今還存在著這種制度。 ![]() 種姓制度以統(tǒng)治階層為中心,以職業(yè)為基礎,劃分出很多內(nèi)婚制群體。按照地區(qū)不同,各種姓又劃分成許多次種姓。再以聚落不同,劃分出很多聚落種姓。最后,聚落種姓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整合成一套完整的、散布在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涵蓋印度絕大多數(shù)的群體,和印度的宗教、人際關系、宇宙觀、社會體制息息相關。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種姓制度開始創(chuàng)立,最初的目的是要確保雅利安人的執(zhí)政權和保證各種工作皆有一定的人數(shù),并不是用來劃分階級和人的高低貴賤。但隨著馬木路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入侵者統(tǒng)治印度,種姓制度經(jīng)過多次調整,才形成了現(xiàn)在的制度,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 這種制度根據(jù)《梨俱吠陀·原人歌》將人分成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和達利特。四個等分工明確,有嚴格規(guī)定。 ![]() 婆羅門是原人的嘴,主要由僧侶貴族構成。他們擁有解釋宗教經(jīng)典、祭神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負責壟斷教育,受眾是剎帝利,還有負責報道農(nóng)時季節(jié)。 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由軍事和行政貴族。他們是婆羅門思想的受眾,負責征收各種賦稅、政治軍事。同時,他們還要生生世世守護婆羅門階層。 ![]() 吠舍是原人的大腿,由普通的雅利安人組成。在政治上,他們沒有特權,主要從事商業(yè)。吠舍必須以納稅和布施兩種形式,供養(yǎng)婆羅門和剎帝利。 首陀羅是原人的腳,絕大多數(shù)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由做飯、伺候用餐的高級傭人以及工匠組成。它是印度人口數(shù)量最多的種姓,從事低賤的職業(yè)。還有一種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種姓制度中,不同種姓結合生下的后代,被稱為雜種姓。 ![]() 外國人來到印度怎么判斷他們的種姓?答案是職業(yè)、姓名、生活習慣,最簡單的判斷方法是外貌和膚色。因為雅利安人是白種人,故高種姓的人大都是淺膚色,低種姓的人大多是身材矮小、皮膚黝黑的土著。按照這種劃分方式,中國人的皮膚更接近淺膚色,所以去印度的話,屬于第二等級的剎帝利。 1947年,印度獨立后,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被廢除,但在實際社會中,這種制度依然扮演著重要角色。該制度與現(xiàn)在世界倡導的民主制度和人權思想截然相反,故常被批評為反現(xiàn)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是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一大毒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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