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嚴重侵犯人身權益的犯罪。在我國強奸罪屬于“刑法八大重罪”之一。那么女性能否構成強奸罪呢? 女性不能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強奸犯罪的實行行為是“強制性交”,指的是“通過強制行為,發(fā)生性器官的交合”。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針對婦女的強奸行為,通常以“插入說”作為定罪標準,即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即為強奸既遂;針對幼女的強奸行為,通常以“接觸說”為定罪標準,即生殖器接觸幼女生殖器即為強奸既遂。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也就是說在我國刑法中,被強奸的對象能且只能是女性(婦女或幼女),意味著強奸罪的被侵犯對象已經限定。因而女性強奸男性不構成強奸罪,女性也不可能強制與女性發(fā)生“性關系”,因而女性不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 女性可以構成強奸罪盡管女性不可能成為強奸罪的實行犯,但女性卻可以構成強奸罪。在刑法中有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女性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這么說可能大家不好理解,舉兩個案例大家可能就清楚了。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女性均通過自己的行為為男性的強奸行為提供了幫助,盡管她們自己無法實行強奸行為,但她們的行為亦構成了強奸罪。 綜上所述,在我國女性不可能成為強奸罪的行為實行人,但女性可以構成強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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