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購買的個人房產,在婚后賣掉并購買了新的房產,為了避免財產爭議,可以通過簽訂婚后財產歸屬協(xié)議的方式來約定新購買的房產為男方個人財產,同時將房產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這樣就可以保證該房產完全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這種做法是有法律依據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庇纱丝闯?,夫妻雙方對婚后財產或者婚前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是優(yōu)先于《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規(guī)定,以及第十八條關于夫妻一方財產的規(guī)定的。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書面約定變成一方的個人財產,比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同樣地,應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也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變成夫妻共有財產,比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畫押方為有效,口頭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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