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除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外,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根據《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既不確認遞延所得稅,又不進行追溯調整。因此,適用《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賬務調整相對簡單。無論是匯算結果應該是補稅還是退稅,調整時科目都全部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就行: 1、需要補稅時,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需要退稅或原計提多了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記“所得稅費用”。實際補稅或退稅時,一方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一方記“銀行存款”。 企業(yè)年終賬務處理是不可能等到匯算清繳完成后才進行,一般都是在年終時根據企業(yè)利潤情況和初步的稅會差異納稅調整情況,先預計企業(yè)所得稅應交數計入“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然后次年5月31日前進行匯算清繳。經過仔細填報申報表和對稅會差異進行清理并進行納稅調整,匯算結果可能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企業(yè)應交數與計提數剛好相等(概率較低); 第二種情況:企業(yè)應交數小于計提數; 第三種情況:企業(yè)應交數大于計提數。 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需要區(qū)分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還需要對暫時性差異區(qū)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為不同的稅會差異可能意味著不同的賬務調整。 (一)永久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內,由于國家會計制度(準則)和稅法規(guī)定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fā)生,永久存在,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抵銷。 有些會計報表上確認的收入或期間費用,在稅法上則不屬于應稅收入或稅前扣除費用;而有些財務報表上不屬于收入的項目,在稅法上卻作為應稅收入;有些財務報表不存在的費用,在稅務上卻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異主要有: 1.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帶來的收入與費用(扣除)差異,包括: (1)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等; (2)減計收入,包括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等; (3)所得減免和加計扣除等,包括農、林、牧、漁業(yè)項目,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等。 2.超過稅法規(guī)定扣除標準的費用或損失,包括超標的職工福利費、廣宣費等。 3.稅法規(guī)定不得稅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等。 (二)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而產生的差額。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了在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債務的期間內,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或減少并導致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增加或減少的情況,形成企業(yè)的資產或負債,在有關暫時性差異發(fā)生當期,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除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以外,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也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通俗講,是指按稅法處理上本年度不用納稅或少交稅,但在以后年度要產生應納稅的暫時性差異。比如固定資產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會產生本年度少納稅,但是以后年度會因納稅調整而產生補交這部分少交的稅款。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通俗講,是指稅法上本年度要納稅或多交稅,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稅額的暫時性差異。比如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本年度超標,超標部分在本年度會因納稅調整而需要多交稅,以后年度會因該超標部分稅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稅,相當于本年度多交稅部分而在以后年度進行了抵扣。 本文由零工社區(qū)整理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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