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是國家公權利,民事訴訟是公民私權利,“公權利優(yōu)先私權利”,如果同一行為事實引起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并存,受害者可以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或者在刑事訴訟終結后再提起民事訴訟,“先刑后民”是許多國家確立的一項訴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我國采取“先刑后民”的做法,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發(fā)現犯罪嫌疑,中止民事審判程序,先將案件移送刑事程序,等刑事案件審結后再進行民事審理,民事判決需要以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為前提。 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先民后刑”具有合法合理性,不僅符合訴訟的規(guī)律和原則,也更有利于合法權益的及時保護。比如公安機關立案的公訴案件,嫌疑人逃亡或者死亡,無法定性審判等。 1、先予刑事訴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是受害者的訴訟權利,應得到法律保護。當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訴訟是一種重要的救濟手段和途徑,這也是公民和法人的一項法定權利。當犯罪行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時,受害者具有請求民事賠償的訴訟權利,這種訴訟權利的行使不應受到“先刑后民”起訴時間的限制,至于其是否能勝訴,取決于訴訟過程其是否能提供證據支持其主張。 2、犯罪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屬于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也屬于民事法律的調整范疇。一般刑事案件“先刑后民”,是為了以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作為民事判決的依據,方便受害者民事賠償訴訟,以及兼顧和刑事與民事判決的統(tǒng)一性。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受害者僅僅為行為人“侵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應該說這種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規(guī)定,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受害人可以起訴,更嚴重的侵權案件更應該成為民事受案范圍。 3、先行的民事訴訟程序與日后的刑事訴訟程序不會產生沖突?!跋让窈笮獭背绦蚴欠駧怼懊瘛迸c“刑”的沖突呢?即日后刑事訴訟認定的事實與生效的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一致問題,只要在民事訴訟中法庭不“越權”,這種沖突是可以避免的,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事責任問題,法庭不應該去審查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應該致力于審查原告是否能證實被告行為構成侵權。 4、有利于及時保護合法權益。刑事程序需要經過偵查、起訴和審判三個環(huán)節(jié),在時間上有嚴格的要求,有的案件拖延時間較長,特別是犯罪嫌疑人在逃而其財產又是確定的情況下,偵查、起訴機關因為不具備民事審判職責,犯罪嫌疑人的財產隨時有可能被轉移,特別是一些刑事案件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約難于及時破案,如果非要“先刑后民”,讓受害者無期限地等待,那么其損失將無法得到及時保護。 所以,一些情況下,法官應該通盤考慮案情,為受害者多一份考慮,及時開庭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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