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周用總理河道,倡溝洫治河之議。他認(rèn)為:“治河墾田,事實(shí)相因,水不治則田不可治,田治則水當(dāng)益治,事相表里,若欲為之,莫如所謂溝洫者耳?!薄狈蛱煜轮?,莫大于河。天下有溝洫,天下皆容水之地,黃河何所不容?天下皆修溝洫,天下皆治水之人,黃河何所不治?水無(wú)不治,則荒田何所不墾?一舉而興天下之大利,平天下之大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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