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xié)定中實現(xiàn)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并根據(jù)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在海南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名詞解釋 第五航權,又叫經停第三國境內某點上下旅客或貨物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記國或地區(qū)以外載運客貨,但其航班起點必須為其登記國或地區(qū)。 第七航權,又叫完全第三國運輸權。指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國或地區(qū)以外經營獨立的航線,在境外兩國或地區(qū)間載運客貨。 △ 擴大第五航權的開放安排,意味著國際航班可經停海南并在海南上下客貨。 △ 試點開放第七航權,意味著國際航空公司可以開設由海南到境外其他地區(qū)的航線。 實施方案 主要內容: 方案亮點: 政策效應 航線網絡效應 要素聚集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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