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時有一個奇特的現(xiàn)象,就是大臣們一旦違逆皇帝的意見,一旦被皇帝譴責(zé),可能遭遇牢獄之災(zāi)時,很多人都選擇了直接自盡,以避免受牢獄之辱,此舉為后世所無。 然而,這并非代表著漢朝大臣當(dāng)真比后世更有風(fēng)骨,“寧死不辱”,實則,只是因為漢朝刑法太酷烈。大臣被皇帝不滿后,如不盡快自殺,就意味著大概率自己和家人生不如死。 后世刑罰,最酷莫過于凌遲“千刀萬剮”,比如劉瑾劉公公,被活剮了三千多刀。然而,這基本只是對“謀反大逆”之人才會施加的極刑,而且極其難得用在國家重臣身上。 比如清朝兩百多年來,最著名的三個權(quán)臣,讓他們的君主恨之入骨,所受的刑罰也只是:
而漢朝呢?動輒血淋淋的“夷三族”,而且對滅族之人還要“具五刑”:就是刺面、割鼻、斷舌、斬去雙足腳趾、活活打死、于鬧市中斬首、尸骨剁為肉醬。
淮陰侯韓信、梁王彭越,與其妻、子女、兄弟姊妹三族,每個人皆是被“具五刑”殺害。所謂后世流傳的“韓信被宮女竹簽釘死”云云,已經(jīng)是美化過無數(shù)倍的小說家言了。 本質(zhì)上,漢朝處于從先秦版本的五刑制【墨刑、劓刑(割鼻)、剕刑(斷腿)、宮刑、大辟(死刑)】,向后世刑法的過渡階段。 因此,漢法之慘酷,僅次于秦法,而遠重于后代。 比如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之所以留下千古罵名,并不在于他活埋了幾百個僅僅是騙子的方士,而在于秦始皇禁止私人學(xué)校,焚毀除秦國以外的各國史書,焚毀除博士官所藏圖書,除醫(yī)藥、農(nóng)書、占卜以外的天下所有私人藏書,違令者被罰戍邊為苦役,"聚談詩書"則斬首,"是古非今"則滅族。 而這個摧殘先秦燦爛文化、阻礙華夏文化交流和擴張的【挾書令】,在漢朝建立后依舊保留,居然是到了漢惠帝時期,才被明令廢止的。
之后的漢文帝,廢除了墨刑、劓刑、剕刑等斷殘肢體的肉刑,改為笞刑(小竹片抽打),廢除妻孥連坐法,因此贏得千古仁君之名。 然而到了他孫子、漢武帝劉徹時期,實際上就將連坐法恢復(fù)了,同時還屢次對臣屬施以宮刑,不止是嚴重的肉體損害,更是嚴重的人格侮辱和精神打擊。 除了眾所周知的司馬遷,僅僅因為給李陵辯護,違逆漢武帝之意,就遭此酷刑。而且,像名臣張湯的兒子張賀,音樂家李延年,漢宣帝的岳父許廣漢,甚至還有樓蘭國派到漢朝當(dāng)人質(zhì)的王子,都是因過失或罪責(zé),就被處以宮刑。 漢朝的掖庭令(太監(jiān)總管)及下屬官員,相當(dāng)一部分并非是專職宦官,而就是由受了宮刑的大臣擔(dān)任。他們甚至還可以在宮外有自己住所,保留原來的妻室并共同生活。如張賀、許廣漢都是如此,就不知道這究竟算是恩典,還是羞辱了。 司馬遷受刑后,也同樣被任命為當(dāng)時專門由宦官擔(dān)任的中書令。所以,漢武帝對待司馬遷,就是視同于宦官的。 而太史公對此的感想,是「故禍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傷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詬莫大于宮刑,刑余之人,無所比數(shù)?!?/p> 當(dāng)時所謂的“刑不上大夫”,本意并非是上大夫級別的達官貴人,當(dāng)真可以不被刑律懲處,而就是勸他們早早自我了斷,自然免受刑罰。 只因漢朝大臣一被下廷尉,就猶如人間地獄,不肯自殺的,獄吏在皇帝的授意和暗示下,有一百種辦法讓他生不如死……而且,這些大臣飽受痛苦摧折之后,還是不能活命。 比如周亞夫的下場:入獄后「不食五日,嘔血而死?!?/p> 即使幸運值高,僥幸得以出獄,許多也如司馬遷一樣殘損肢體,顏面掃地,從士大夫淪為被世人不齒的宦者,所謂“刑余之人”。 漢宣帝劉詢即位時,以“故劍情深”立此前的正妻許平君為皇后,想依照舊例封自己岳父許廣漢為侯,霍光就以“刑余之人不可封侯”為借口,硬拖了一年多,最后給許廣漢封了個“昌成君”。
而當(dāng)時的“封君”和戰(zhàn)國時完全不同,按慣例已經(jīng)成了女性爵位,漢朝開國百年來的“封君”皆為女性……要說這不是對皇帝的諷喻,對許廣漢的羞辱,誰信? 所以,在漢朝,大臣一旦發(fā)現(xiàn)皇帝不滿,就迫不及待自殺,不止能最大程度保全自身,還能保住子孫和姻親不受牽連,也是迫于無奈了。 漢法之慘酷,到了三國時期就被逐漸廢止。魏國關(guān)于宮刑(主要是肉刑)存廢的大討論,到最后還是廢肉刑派占了上風(fēng)。 從隋朝《開皇律》起,后世朝代通用的是封建五刑制:笞刑(小竹片)、杖刑(大木板)、徒刑(限期囚禁)、流刑(流放)、死刑。直到宋仁宗時代,又從遼國引進了對謀反大逆之人才有的凌遲之刑。 特例也有,比如朱元璋時代對貪官,對藍玉的“剝皮實草”刑法,但連他自己最后都下令廢除了,不為后世子孫之例。 因此,隋、唐、宋、明、清各朝的大臣,只要不是涉及謀反大逆之罪,能遭受的最重刑罰,也不過就是被斬首了,還時常能得到賜毒酒、賜白綾之類的恩典,得保首領(lǐng), 留得全尸。 所以,后世大臣當(dāng)然也犯不著和漢朝大臣那樣急著自殺,而往往是期待到上法場的最后一刻,還能來一道“恩旨”刀下留人,從寬改為流放。 至于連這種事,也要吹噓漢朝大臣比后世更有所謂“風(fēng)骨”的,只是對可能遭遇的刑罰輕重,都一無所知、或者視而不見罷了。 如果后世王朝也和漢朝一樣,動輒把士人出身的大臣閹割了當(dāng)太監(jiān),還封他們太監(jiān)專屬的官職,從此視同于太監(jiān),那么爭先恐后自殺的大臣,難道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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