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ABR建研科技 肖大師主要講述結構顧問產生的背景,工作對象、主要工作內容和各種工作模式,以及在項目里發(fā)揮的作用,結合相關工程案例進行了介紹。 我覺得國外建筑師也是分類型的,一類是商業(yè)事務所的建筑師,這類建筑師可與國內建筑師更像一點,他們更理性一點,但我覺得普遍比我們還是要認真一點。還有一類是明星事務所的建筑師,他們的個性比較強,他們不認為是甲方花錢請他們做設計,而是甲方花錢買他們的作品,并且甲方應該花大價錢把他們的作品實現(xiàn),所以在整個設計過程里面,他們會非常多地去控制建筑品質,對效果的要求也非常嚴格。明星事務所還是能夠做出精品來的,但和他們合作的過程也會很“痛苦”,合作的結果都是非常令人欣慰的,這算是一個特點。 另外,我和甲方有時候也探討過,我說你們請大牌設計師,不要以為花了大價錢,花了設計費就完了,還需要花更多的成本將結構建起來。我覺得這是追求建筑效果所必須的,建筑師的追求,顧問的努力還有業(yè)主的支持。他們也是非常挑業(yè)主,有些看著不靠譜的業(yè)主他們也不會接。 肖從真: 我以前當過咨詢事業(yè)部的主任,主要做結構顧問工作,現(xiàn)在是設計院的院長,主要做設計工作,經常被別人顧問,同時也做一些顧問的工作,對于這個問題,的確有一些感受和想法。剛才我也說到,顧問或者廣義的顧問是有很多模式的。從顧問公司的角度,它更希望做到方案初設,然后是施工圖顧問這樣的工作。現(xiàn)在一些大的開發(fā)商或者一些重要的項目,這種方式是比較多的。在全過程顧問中,我覺得首先是把各自的工作范圍界定好,各自負責什么。另一個方面是把各自的利益關系處理好。 對于優(yōu)化,很多開發(fā)商覺得要看到優(yōu)化量、節(jié)約了多少成本,優(yōu)化就有功勞了,但有個問題,施工圖都已經出來了,你再去做優(yōu)化,這其實是不合適的。我推薦一種模式,就是顧問+優(yōu)化的模式,實際上優(yōu)化有一個保底費,我們建議顧問在方案和初設階段就要參與進來,和設計院一起來做工作。工作內容是什么呢?不是設計院和顧問誰做得材料更省,而是對比結構設計指標和標準。打個比方,一般的開發(fā)商都會有一個限額設計,顧問單位介入以后,顧問和設計院一起來完成限額,那顧問就能拿到他的顧問費,如果說比限額還低,甚至比限額的百分之九十五還低,那顧問還可以拿優(yōu)化提成。這樣設計院并不會很抵觸顧問,你一直和他并肩戰(zhàn)斗,戰(zhàn)斗到他完成限額。至于優(yōu)化提成要不要拿,根據(jù)我們已有的項目經驗,其實顧問也不是很在意,因為基本的顧問費已經拿到了,如果優(yōu)化得更好呢,還有提成,那就更好了。這也實現(xiàn)了甲方定量的要求,甲方請了顧問,那他完成了限額,如果比限額還低,也有一個明確的優(yōu)化量。設計院也不至于說施工圖出完了,再給我優(yōu)化,然后我還不同意,你還讓我改圖,這一系列的問題,如果真到這個地步的話,誰都是失敗者,受傷害最大的是這個項目。所以我認為,設計單位和顧問單位,不是水平高低的區(qū)分,而是分工的不同,需要發(fā)揮好各自的特點,例如,顧問做得多的人畫圖不一定好,畫圖多的人不一定熟悉顧問的思路和方法。 肖從真: 我以前導師曾經說,我們的建筑工程和汽車或者一些別的專業(yè)是不一樣的。我們的每一個產品都是獨一無二的,不可重復的。所以我們大部分尤其是聘請顧問的這些項目,都是很獨特的。 你做完之后,別人不可能再做一遍。我認為應該是顧問和設計單位共同努力,在業(yè)主能承受的成本范圍下,完成一個最滿意的建筑作品。業(yè)主也應該這樣的,不管你有多少錢,你認為這個作品你滿意就完美了,而不是說我掏了十塊錢,就要給我最值十塊錢的東西,這是不恰當?shù)?。當然有一些程序化、重復性很強的工作,確實需要有一些量化指標,但是顧問的大部分工作,我認為是很難定量,只能是說從設計的整個過程,到作品的最終建成、呈現(xiàn)效果和成本,各方都能夠接受,這就是一個完美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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