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民法典規(guī)定,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司法實踐中遺產(chǎn)的范圍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等財產(chǎn)也包括著作權、專利權等無形財產(chǎn)權利。繼承的方式主要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則優(yōu)先適用遺囑繼承,相反則由特定的繼承人依照法定順序和份額繼承財產(chǎn)。 民法典對遺囑的有效形式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在原有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的基礎上增加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由于打印遺囑的情況越來越多,所以民法典在遺囑的形式上增加了打印遺囑,但需要強調(diào)的是在立遺囑的時候,立遺囑人和代書人需要在每一頁進行簽字。錄像時也要有見證人、立遺囑人將自己的聲音、自己的肖像也要錄進去,說明自己的姓名和時間。 民法典對遺產(chǎn)涉及的稅款、債務也進行了規(guī)定,讓法定繼承人在從法定繼承的財產(chǎn)當中來支付稅收和債務。如果沒有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比例來支付相應的稅收和債務。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zhì)不得繼承的遺產(chǎn),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chǎn)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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