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言道:“家和萬事興”。 親人之間如何相處,也是一門大學問。 要想親人之間和睦相處,這三種債千萬不能欠。 ![]() 第一,金錢方面的債,不能欠。 任何人之間,只要牽扯到利益,難免會發(fā)生爭執(zhí)。 親人之間,更是如此。 以前,人窮的時候發(fā)生爭執(zhí),人們把原因歸根于腰包不鼓,如今生活好了,照樣有人為了錢而六親不認。 因為人性就是如此。 生活中,親人因為錢財反目成仇的例子,不在少數(shù)。 曾看過這樣一個案例: 一對同胞兄弟,關(guān)系一直密切。 弟弟結(jié)婚后,哥哥主動將自己的一套房產(chǎn),以31萬元的低價出售給弟弟。 然而,弟弟在支付8萬元后,和弟媳悄悄離婚,弟媳還準備將房屋出售。 期間,哥哥索要多次未果。 如今,房子賣了,弟弟弟媳又離了婚,那剩下的23萬房款該向誰索要? 無奈之下,哥哥將弟弟與弟媳二人訴至法院。 ![]() 案件審理中,弟媳辯稱,房屋是前夫購買,但長期以來是用婚前和婚后財產(chǎn)承擔購房的相關(guān)費用。 弟弟陳述,兩人確實欠原告23萬元余款未付,但兩人離婚時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剩余房款前妻償還,還清后,該房屋由前妻處置。 最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弟弟和弟媳,向原告哥哥支付剩余房款23萬元。 古語有言:“親戚不共財,共財兩不來”。 日常生活中,因為錢款交易導致的糾紛時有發(fā)生。 然而,“一驢歸一驢,一馬(碼)歸一馬(碼)”。 親人之間,經(jīng)濟要算得清、說得明,矛盾才會少。不然,無論是付出的一方,還是得到的一方,都會叫屈。 親兄弟,明算賬。 親人之間相處,親情的歸親情,利益的歸利益,才是對親情最大的保護。 ![]() 第二,人情往來方面的債,不能欠。 人情債,向來沒有辦法量化。 因此,親人之間,人情債還不清。 有個朋友,結(jié)婚買房的時候,向一位親戚借了一筆錢,朋友感恩戴德,中秋節(jié)送禮,年底送禮,甚至親戚家孩子過生日等雜七雜八的節(jié)日,他都送禮。 后來,親戚家孩子上了中學,學校就在朋友小區(qū)附近。 那個親戚直接登門,說中午讓孩子來朋友家吃飯,朋友不方便,婉拒后親戚卻說:“你可別忘了,當年你買不起房,還是我借錢給你的,你看看現(xiàn)在房價多貴……”。 中國式恩情,總是過于糾纏,而親戚之間的人情則更復雜,甚至永遠沒有兩清的時候。 你麻煩了別人,別人也會來麻煩你,結(jié)果就是越來越麻煩。 雖然說,人情來往互相幫忙是應該的,但幫忙的機會多了,麻煩就大了。 所以,親人之間,有些人情最好別欠,不然容易被人情束縛,也容易被人情所累。 ![]() 第三,父母子女之間,責任債不能欠。 為人父母,有撫養(yǎng)子女的責任。 曾看過這樣一則視頻,因為好久沒有清洗的緣故,小男孩看上去臟兮兮的,最令人注目的是,寒冷的冬天,他光著腳丫站在冰涼的水泥路上。 原來,小男還未出生的時候,爸爸去世了,媽媽生下他,在他1歲的時候也棄他而去,從此他就成了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兒。 他和奶奶一起生活,但奶奶年歲已高,加上家中沒有經(jīng)濟來源,所以日子過得捉襟見肘。 其實,為人父母最大的責任和義務,不是生下孩子,而是撫養(yǎng)孩子。 所以,奉勸一些年輕男女,不要輕易做父母,除非對孩子有足夠的責任心。 與此同時,做人子女,也有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 ![]() 百善孝為先。 我們從呱呱落地到獨立成家,每一步都離不開父母的嘔心瀝血,他們的愛,值得我們用一生去感恩、去回報。 為人子女,應該養(yǎng)父母的身,保障他們吃穿不愁;應該養(yǎng)父母的心,讓他們心情愉悅;也應該養(yǎng)父母的志,讓他們活得有意義。 父母子女,是一場漸行漸遠的離別,責任債一定不能欠。 他們陪伴我們度過了三分之二的人生,嘗盡人生大喜大悲;我們也有責任陪伴他們度過最后三分之一的歲月,讓他們盡享天倫之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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