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博圈 人們常用“價值連城”或者“無價之寶”來形容一件文物的珍貴程度。價值連城其實還是有價格,這個成語的出處就與一件當時的藝術品、后來的文物有關。 文物的珍貴程度有沒有一個衡量尺度呢?一切文物除了以歷史、科學、藝術價值來衡量的同時,還有一個更明顯、更易操作的尺度來衡量,那就是價格。不管文物目前能否交易,不管文物看起來有多么神圣和重要,一切文物都有價格。 文物定價,不僅不會引發(fā)文物亂象,更不會拉低文物的神圣感,反而有利于文物保護事業(yè)的發(fā)展。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強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讓文物活起來。”這是國家層面對文物價值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認可。如何做好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 本文著重從文物價格上分析如何做好文物價值的挖掘和利用。我們應堅持解放思想,從根本上梳理清楚文物價格的本質;以實際問題為導向,理解文物定價的意義。 壹 文物價格是文物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物價值應當包含其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文化價值即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經濟價值即其在市場經濟中滿足人們各種需求的價值,反映在貨幣上即文物價格。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決定文物價格。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并非固定不變,而是隨著人類對歷史的看法和需求的變化而變化,所以文物的價格也跟隨變化。 對同一件文物,人類挖掘出的歷史、科學、藝術信息越豐富越珍貴,人類的需求越強烈,文物的價格越高。如宋五大名窯的瓷器蘊含了豐富歷史、高度美學、先進工藝、典雅器型和多變釉色,且存世稀少,所以其價格在拍賣會上屢創(chuàng)新高。屢創(chuàng)新高的價格,反過來更加證明了這些瓷器珍貴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文物首先是物品,并且符合商品的定義。每一件文物在其誕生的時代,無論價值大小,都是依照一定的目的,由人類通過藝術創(chuàng)作、工業(yè)生產或者運輸等方式生產出來,用以滿足當時人類的需要,它只是萬千商品中的一種,在當時都是可以交換的商品。文物是商品,有嚴格的法律和經濟學上的依據。 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列舉了屬于文物的五類物品,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上各時代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重要圖書文獻資料和代表性實物等。這些哪個不是人類生產出的勞動產品?無論是不可移動文物,還是可移動文物,都凝結著人類所付出的體力和腦力勞動。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關于商品的定義是:商品是勞動產品,可以用來進行交換,并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需要和交換是相輔相成的,有需要,才會有交換。交換之后,才能滿足需要。人們對于文物,無疑是需要的。國家需要文物,以彰顯國家和民族的輝煌歷史和深厚積淀,讓民眾銘記國家的苦難和輝煌,凝聚共識。各類機構、企業(yè)、家族、個人需要文物,以保存記憶撫慰心靈。為滿足需要,文物通過各種交換方式,匯集或者分散到國家、機構和個人手中。 文物不同于其他商品,經過漫長的歲月之后,再也沒有折舊,反而保值增值。唐宋以來,人們已經意識到文物的巨大價值和對于資產的保值增值效果。尤其是在通貨膨脹嚴重的時期,文物因其保值增值效果,更為人們所看重。所以,文物可以滿足人們的多種需要。每一件著名文物的流傳過程都是一個傳奇歷史,也是文物在不同人手中交換的神奇過程。 貳 文物有無價格,現實中爭論紛紛 既然是商品,一切商品皆可通過貨幣衡量,一切商品皆有價格,所以一切文物都有價格。 這本來應該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但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有一些關于文物價格的爭論。對于文物市場中可以合法流通的文物有價格,這一點沒人有異議。 但是對于以下文物,有人認為是無價的: 一是所謂的“國寶級文物”或者“無價文物”,如毛公鼎、四羊方尊、越王勾踐劍、蘭亭序、清明上河圖,多高的價格也無法衡量其重要價值; 二是革命文物、紅色文物代表了祖國仁人志士的奮斗歷史,也很難估價; 三是博物館的藏品由于流通受到法律限制,也是沒有價格的; 四是不可移動文物如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等沒有價格。 以上的看法表明了文物價格上人們看法的巨大差異。 認為文物無價的,他們的真實意思應該是,這些文物如此重要,比價值連城的程度還要高,是無價之寶。 無價之寶到底有沒有價? 文物無需過度神圣化,討論文物價格無損于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只有直面文物價格,才能認識到文物的全面價值。這里以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平復帖》為例說明。 根據故宮博物院官方網站關于《平復帖》的介紹,王世襄《西晉陸機平復帖流傳考略》考證《平復帖》是現存年代最早并真實可信的西晉名家法帖。1700多年來這一紙《平復帖》流傳有緒。 一部《平復帖》,道不盡世事變遷和封塵歷史。說它是無價之寶,誰都會認同的。但《平復帖》的每一次流轉,都伴隨著巨額資金的轉移。根據尾紙董其昌、溥偉、傅增湘、趙椿年題跋,可得知《平復帖》歷代遞藏情況。此帖宋代入宣和內府,明萬歷間歸韓世能、韓逢禧父子,再歸張丑。清初遞經葛君常、王濟、馮銓、梁清標、安岐等人之手歸入乾隆內府,再賜給皇十一子成親王永瑆。光緒年間為恭親王奕訢所有,并由其孫溥偉、溥儒繼承。后溥儒為籌集親喪費用,將此帖待價而沽,經傅增湘從中斡旋,最終由張伯駒以4萬元巨金購得。旋即,另一文物商人愿以20萬元購買,被張伯駒拒絕。 1956年,張伯駒夫婦將《平復帖》無償捐贈給國家,收藏于故宮博物院。如此看來,即便這樣《平復帖》這樣的無價之寶,也是有價格的。 2020年5月,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法國一位著名商人建議,法國應該以500億歐元的價格出售名畫《蒙娜麗莎》,以應對新冠病毒疫情對經濟造成的影響。當然,也許《蒙娜麗莎》最終不會賣出,或者不會以這個價格賣出,因為在無數人的心目中,她是本國國寶的象征。這件事再次說明,國寶并不是無價的,國寶有價格。 至于革命文物、紅色文物,這些文物代表了祖國仁人志士的奮斗歷史,沒有價格嗎?殊不知,革命文物和紅色文物一直是某些藏家的寵愛,尤其是近年來革命文物和紅色文物由于國家的重視和征集,社會各界對革命歷史認識更加深入,對黨和紅軍艱苦卓絕奮斗歷史更加認同,革命文物和紅色文物受到大家的歡迎,價格一直上漲。可見,社會意義重要,不代表沒有價格,價格也不會損傷革命文物和紅色文物的莊嚴肅穆。 博物館的藏品、考古發(fā)掘文物由于無法買賣,有沒有價格呢? 無法買賣,只是這些文物目前和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的狀態(tài)。博物館的藏品來源于購買、接受捐贈、交換、接受調撥等,這些藏品在進入博物館之前皆是有價格的,未來隨著博物館的藏品借用、交換和退出,也會產生價格。世界上一些著名博物館如大都會藝術博物館,根據自身經濟狀況或者藏品更新替換計劃,也會適時出售藏品,這些藏品均以真實價格成交。 考古發(fā)掘出土出水的文物根據法律要求不得買賣,同樣的道理,不得買賣不等于這些文物沒有價值和價格。不可移動文物諸如古建筑等、石窟寺、壁畫等,也符合商品的定義,不論其買賣是否受到法律的限制,都是有價格的。 上海的老洋房、廣州的民國別墅等古建筑或者歷史建筑,都屬于房產市場中最高端的產品,受到高端買家的追捧,經常創(chuàng)出天價。 在所有的文物中,古墓葬最特殊,它到底有沒有價格? 從理論上來講,筆者認為墓葬符合商品的定義,是人類的勞動產品,由建造者建好之后交換給使用者,以滿足使用者的使用價值和精神寄托,其價格就是建造成本。但是隨著墓葬經歷時間成為古墓葬之后,情況就變得復雜。也可以說它沒價格,因為在常識上沒人會去買別人的古墓葬,但是分類分析,古墓葬依然有價格,價格就是征收成本。 如古墓葬位于高速公路沿線,公路建設方為了順利建設,給古墓葬主人的后人適當的費用,由其遷走。更多的古墓葬是沒有明確后人的,由建設方直接挖掉或者考古發(fā)掘單位采取保護性的發(fā)掘,其價格應當是施工或發(fā)掘的費用。 當然有些帝陵、王陵或者歷史著名人物的墓葬,即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登記文物點的古墓葬,已經被國家所保護,其價格是異地遷建或者損毀的成本。至于一些荒山野嶺的無主古墓葬,一直沒有進入人類的生產建設視野,其價格一直為零,直至進入未來人類的生產建設視野。 一切文物皆有價格,在國外遇到的爭議會更小一些,因為很多文物可以自由交易,交易中自然產生價格。我國法律上由于文物所有制的要求,出土出水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不得隨意參與市場買賣,博物館藏品也不得參與市場買賣,再加上文物市場長久以來定價亂象較多,導致很多國有文物單位的工作人員對文物定價問題極為敏感和本能的反感。反倒是非國有博物館,他們所有的藏品都是親自用真金白銀買來的,對于文物的價格體會比國有文物工作者可能更深切一些。 叁 文物應該定價 長期以來,我國從政府到社會各界,在對待文物的問題上,重視程度和理解程度逐年加深。但是在法律、學術和實操中對文物過度神圣化,愿意正視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不愿意正視文物的經濟價值和文物價格,認為給文物定價就是對文物的不尊重,這樣的認識誤區(qū),給文物事業(yè)帶來了很多問題。 市場中的自由交易的文物當然應該定價,但是對于國寶級的文物、革命文物、紅色文物、博物館藏品、故宮這樣的不可移動文物,用價格來衡量是對這些文物的不敬,拉低了這些文物的格調,所以不應該被定價。有些國有文物工作者,部分文物職業(yè)道德準則更高、文物專業(yè)水平高者持這種看法。 實際上,高尚的代價就是責任,遵守文物職業(yè)道德準則、文物專業(yè)水平高者更應主動搶占文物價格的討論陣地,而不應拱手讓給文物價格擾亂者,任由他們來定價。當有社會大眾津津有味討論文物值多少錢,文物專業(yè)工作者不應笑話人家,而應尊重大眾的真實關注點,主動通過討論文物的價格,把社會大眾的興趣點引導到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以達到提高整個社會歷史文化修養(yǎng)的效果。 肆 文物定價好處多多 第一個好處: 博物館文物藏品定價,有利于博物館摸清真實家底。 經過了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和全國非國有博物館藏品備案,我們基本掌握了國有博物館和非國有博物館的藏品家底。既然提到家底,家底也包含這些藏品的價格,這個數字也許是一個天文數字,但這個天文數字我們一直不掌握。 近十年來,對于博物館的文物資產清查工作,國有博物館一直都在做。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印發(fā)的《文物事業(yè)單位財務制度》,以及財政部印發(fā)的《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將文物和陳列品歸為博物館的固定資產,要求文物事業(yè)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文物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博物館的財務報告中,文物藏品及其變動情況應當包括文物藏品的總量及其等級分布、文物藏品的變動情況及其原因、文物藏品的金額、數量及其變動情況等。 其中,關于文物藏品的金額,或者稱文物藏品的賬面價值,博物館財務部門一般按照文物的歷史成本登記。 如一件藏品購入價是3000元,自此以后該件文物藏品的凈值在博物館歷年的財務報告中不再變化,一直按照3000元登記。而在博物館的墻外,同類的文物價格一直在隨著時間流逝而價格飛漲,一墻之隔,價格云泥之分。 對于接受捐贈的文物藏品、考古發(fā)掘移交的文物、罰沒移交的文物和其他沒有以購買方式入藏的文物,博物館財務部門由于暫時找不到定價依據和具有資質的定價機構,一般按照1元的歷史價格計價。 按照這樣的方式統(tǒng)計下來,博物館藏品的最終財務登記報告中顯示的博物館文物資產總凈值會與人們的樸素印象相去甚遠。 在財務制度上,以上1元的做法是可行的,以至于有些博物館的財務人員覺得本來如此,但是一貫如此不代表一直會合理合適。博物館可以對此不屑一顧,或者解釋1元只是代表藏品有無并不代表藏品的真實價格,但是要知道我們的社會是分層的,人們的文化素養(yǎng)也是分層的,總有相當數量的人認識不到博物館文物藏品的真實價值。 文物有清晰定價,才會有助于各級政府部門了解博物館整體情況,由此制定科學的博物館發(fā)展規(guī)劃,投入與博物館資產規(guī)模相符的財政資金,也有助于社會各界對博物館實力有一個清晰的定位。 2021年3月30日,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聯(lián)合印發(fā)《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在計價核算方面充分考慮了文物計價難的實際和特殊情況,以文物行業(yè)管理中的文物總登記賬制度為依據,提出了以實物量和價值量全面反映文物資源資產情況的管理思路。 文件要求,將成本能夠可靠取得的文物資源資產(能夠明確定價的文物)及時登記入財務賬,其價值增減變動也要及時反映在財務賬中;成本無法可靠取得的文物資源資產(暫時無法明確定價的文物),先在備查簿登記,待可以定價時,從備查簿移入財務賬。對文物資產評估,文件要求文物收藏單位購買、征集文物資源資產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可見,文物定價問題小則關系到本單位國有資產統(tǒng)計,大則關系到本級政府國有資產統(tǒng)計,并逐級影響到上一級的國有資產統(tǒng)計。 第二個好處: 博物館文物藏品定價,是對博物館開展定級和評估工作的重要依據。 目前,絕大多數博物館的藏品類型屬于文物,文物質量和規(guī)模,是博物館質量的基礎。 目前的博物館法律法規(guī),對于博物館文物藏品達到多少價位才有舉辦博物館的資格,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因為部分博物館沒有文物藏品,而且很難定一個價格標準。 但是,假如一個博物館所有的文物藏品加起來才值5萬元,我們會認為這樣的博物館會很勉強。假如一個博物館所有的文物藏品估價5億元,這本身就代表了博物館的硬實力,相應的舉辦者在軟硬件方面的投入也不會差到哪里去。 全國《博物館定級評估標準》是關于全國博物館級別衡量的權威文件,其2016年修訂版關于國家一級博物館藏品的要求是這樣的:藏品20000件/套以上,或珍貴文物2000件/套以上;具有很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或其中一類價值具世界意義。《博物館定級評估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表述是:藏品總量300件/套以上、藏品總體價值特別珍貴,具有極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其中一類價值具世界意義。 2019年修訂版相對于以前的版本,弱化了藏品數量的要求,但對于藏品的質量要求一點沒有放松。按照這樣的標準,一級博物館藏品的定價一般也會極高。有時候,博物館藏品的總價格與博物館的發(fā)展質量成正比。 第三個好處: 博物館文物藏品定價,有利于提升政府對博物館文物藏品征集和運營開放工作的支持力度。 有些博物館抱怨征集費用少、舉辦者重建設輕運營,而從不在自身找原因。 實際上,博物館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方面,是遠勝于很多部門甚至企業(yè)的。改革開放以來,博物館本身擁有的文物藏品以及逐年征集的文物藏品,一般來說從來不會貶值,只會不斷升值,甚至升值幅度驚人。 如果對這個現象感受不深,可以從吳冠中、常玉等畫家的作品逐年的市場價格就能看到,博物館所收藏的他們的作品升值有多驚人。但是這個現象,部分博物館館長會不屑于談,或者視而不見,他們只會機械地反復單純強調博物館藏品的學術價值,而不考慮受眾的理解力,他們只會被動地等待有思想有情懷的決策者來主動關懷博物館,而不會十八般武藝都用上主動給博物館創(chuàng)造有利的生長空間。 如果文物估價是一個宣傳陣地,那我們寧愿自己占領這個陣地,掌握話語權,而不是任其荒廢,甚至被別人占領。如果一個博物館的藏品估價10億元,10年以后再次估價50億元,那么博物館所在地的政府和有關部門還會不愿意給博物館每年足夠的征集經費來征集不斷升值的藏品嗎? 第四個好處: 博物館文物藏品定價,有利于非國有博物館與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量化合作。 非國有博物館的文物藏品如果不進行估價,也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一些非國有博物館會哀嘆自己的博物館得不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另外有些非國有博物館得到的政府和社會各界重視又過多。只是空談博物館文物藏品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話,這是一個非常主觀的問題,一千個讀者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在整個社會中,術業(yè)有專攻,懂文物的畢竟是少數,以上重視的錯位是完全正常的。 非國有博物館的藏品如果不進行估價,擁有好藏品的博物館有可能得不到重視。對于政府部門來講,如果不清楚博物館的底細就輕易給予支持和補貼,會有浪費或者濫用財政資金的嫌疑。 反之,一些遍布假文物和價值一般的文物的博物館,極有可能通過過度宣傳和包裝,騙取政府的土地、租金和補貼支持,最終給國有資產造成損失,對政府的信譽也會造成損失。 之前廣受媒體報道某大學博物館和某村博物館,就是在藏品鑒定和估價上沒有做好,使得好資源浪費在這些假文物上。 在文物藏品沒有估價之前,政府和社會各界與博物館合作,是沒有精確依據的,大多憑感覺,很容易造成雙方合作不對等。 如果一個非國有博物館藏品實際只值300萬,但政府又是給地又給建房,還給各項補貼,一共給了3000萬,政府就容易做了冤大頭。社會其他機構與非國有博物館合作也會容易產生同樣的問題。 這種不透明和無法量化的合作模式,反過來會影響到其他政府和社會機構對整個博物館屆的信任。文物估價雖然不是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但確實是一個硬且準確的標準,且行之有效。 第五個好處: 博物館文物藏品定價,有利于博物館之間的文物藏品交流互借以促進展覽。 博物館之間文物借展交流,是中外博物館的日常工作之一。既然借用,就存在文物的保險、運輸、損壞賠償等問題,而且在實際中,雖然沒有人愿意但是文物經常讓人失望地因為各種原因被損壞,這與館藏文物沒有估價或者估價不準有很大的關系。 如果館藏文物不估價或者隨意估價,后續(xù)的保險就沒有依據,如果估價過低,文物損壞之后即使修好,其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博物館就會損失很大。 目前,國有博物館之間借展文物,有時為了工作方便,傾向于給文物定價低一些,一旦文物損壞,國有資產即遭遇損失。非國有博物館對待借出去的文物藏品,往往更加謹慎一些,傾向于給文物定一個準確或更高的價格,以應對文物損壞之后的賠償問題。中外文物展覽交流中,如果不對文物藏品定價,則文物損失以后將得不到合理補償,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發(fā)生過。 第六個好處: 博物館文物藏品和其他藏品定價,有利于藏品損毀發(fā)生時各方權責的劃定和賠付。 博物館文物藏品在保管、臨時修復、用于展覽方面要履行嚴格的手續(xù),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在接觸和拿放文物的時候有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觀眾參觀的時候要遵守參觀規(guī)定和禮儀,這些都是為了保護文物不受損壞。但是不幸之事時有發(fā)生,有人未按照手續(xù)提用文物,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拿放文物,觀眾故意或無意破壞了文物。這種情況發(fā)生的時候,應該怎樣劃定各方責任和賠付金額呢?如果不劃定,各方也會推諉扯皮,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2011年8月,國家文物局發(fā)布《關于故宮博物院珍貴文物損壞情況的通報》:2011年7月4日,故宮博物院文??萍疾抗盘沾蓹z測研究實驗室在對院藏國家一級文物宋代哥窯青釉葵瓣口盤(新179479)進行無損分析檢測時,由于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致使文物損壞。工作人員的工作操作失誤,會有相應的事業(yè)單位的管理制度來處理,但是完整的文物和殘損修好的文物價值差別太大了,該件一級文物的賬面價值就此大跌,最終是國有資產的損失。 有媒體報道,上海玻璃博物館有一件精美的展品,玻璃城堡,由Arribas藝術家兄弟花費500小時,以特殊的燈工工藝——線圈技術打造而成。重達60公斤的玻璃城堡包含近30000個部件,并由24K黃金裝飾而成。2016年,為慶祝上海玻璃博物館五周年慶,它由Arribas捐贈,并成為上海玻璃博物館的永久收藏。
上海玻璃博物館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對觀眾一直比較溫柔忍讓,也不主動告訴公眾藏品的經濟價值,體現了博物館的優(yōu)雅氣度和溫暖關懷。但是,假如一直這樣忍讓退縮,并在經濟價值方面含糊其辭,頑童打鬧會被縱容,脆弱的玻璃作品也許會再次破碎。 悲劇總是不止一次重演。悲劇重演的原因是,破壞文物的代價太小。廣東省博物館的留言簿事件,也反映出一部分觀眾的思維方式。 2019年,有觀眾在留言本上發(fā)出了“靈魂質疑”:“工作人員管得好多啊,不讓孩子解放天性嗎?跑怎么了跳怎么了?碰恐龍又怎么了?不行嗎?觀眾不是上帝嗎?孩子就不是嗎?管的也太多了?。?!”對此,廣東省博物館曬出截圖并回應:在博物館內遵循相關的禮儀規(guī)范,也是對他人的尊重。我想加上一句:上帝也要顧及自己做事的后果! 為了避免悲劇的再次發(fā)生,有必要讓跟文物接觸的所有人員,尤其是觀眾,意識到文物藏品的經濟價值和損壞它以后所要付出的經濟代價,這樣有助于減少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第七個好處: 文物定價,有利于團結大多數人來參與文物保護。 長期以來,文物安全工作一直是老大難問題。 一方面,是市場太看重館藏文物、地下文物、古建筑、石窟寺、壁畫等的經濟價值,導致一些人鋌而走險盜搶、走私、挖掘文物,違法事件層出不窮。 另一方面,一些文物又得不到地方的重視,在基礎建設工程、城市發(fā)展、舊城改造過程中,政府違法、法人違法、公司違法等時有發(fā)生。文物得不到重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很多人認為文物不值錢,或者給自己帶來不了利益。 請看國家文物局公布的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洋溪橋遭故意損毀案。洋溪橋為廣東省龍川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春節(jié)前后,河源長鴻集團公司龍川分公司項目部為使其開發(fā)的龍辰樺府項目與沿江路連成一片,建成一個休閑小廣場以利于樓盤銷售,向總公司提出拆除洋溪橋的請求,總公司安排龍川分公司葉某負責拆橋工作。5月1日凌晨,葉某、謝某指揮范某等人駕駛挖掘機拆橋,致使洋溪橋橋面及兩個橋拱被拆毀坍塌,條石散落于河道,文物本體嚴重損毀。 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件,涉嫌刑事犯罪。起因很簡單,就是商場的老板認為廣場前面的清代古橋是一個累贅,連夜派人拆掉,引發(fā)了一個刑事案件,后來花了很多錢修復。如果這個老板當初有一個朋友告訴他,或者自己能夠意識到,這個百年古橋不僅不是累贅,還是一個價值不菲的文物,他能憑這個價值不菲的文物賺到一個古香古色的景點,顧客們都會紛至沓來,會更有利于樓盤銷售給他帶來額外的收益和驚喜,他還至于腦子一熱拆橋嗎? 極其珍貴的文物,所有人都會小心翼翼地保護起來,哪里還舍得破壞。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文物工作者應當更加靈活有手段,保護文物、減少破壞文物事件的最佳手段是全國人民與文物工作者站在一個統(tǒng)一戰(zhàn)線上來并肩作戰(zhàn)。 《論語·里仁》子曰: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在文物保護上,就是讓君子通曉文物的“義”,讓“小人”通曉文物的“利”,這樣的話,君子和“小人”都能夠成為我們的朋友,共同來保護文物。 第八個好處: 文物定價,有利于遏制對珍貴文物、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級別不可移動文物的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和》和《刑法》關于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等行為的,除以有期徒刑和罰金,對遏制此類文物犯罪,是非常有力的震懾。 但是,對于一般文物、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等,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第3項的規(guī)定,對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這種懲罰就震懾力就小得多,其實際損失與承擔的法律代價不符。有些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其價值可能未必小于五十萬,但是法律處罰頂格五十萬,也容易縱容違法犯罪。 光明網于2015年9月13日報道:9月11日,網友爆料稱,有人在故宮銅缸上畫心刻名字,呼吁故宮博物院報案。該事件引起網友熱論,并對游客在古跡上刻字的行為表示指責。對此,故宮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類刻畫事件,故宮每年都會發(fā)生,他們也會視情況調取監(jiān)控,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類案件,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不痛不癢,不足以彌補故宮損失,亦不足以懲戒破壞文物的當事人,更不足以警告后犯者。合理合法的文物定價,有助于合理懲罰破壞文物者,從而起到保護文物的作用。 至于有些人擔心,所有的文物都定價以后,會不會引來文物犯罪的狂潮,會不會使得全社會看待文物都金錢至上,會不會對國外文物回流帶來不好的影響。這樣的想法是多慮了,因為不管你承不承認,文物價格都在明里暗里擺著。文物價格宜疏不宜堵。 北魏 十字髻女立俑 國家博物館藏 圖/文博圈 伍 文物如何定價 文物定價是一個復雜的經濟問題,也許無法像數學一樣提前算出一個精確的數字,然后市場主體按照這個數字來買入賣出。市場經濟中,任何物品的價格包括文物價格都是市場各方經過復雜博弈后形成的雙方都覺得公道的價格。雖然也許找不到一個公式,但是影響文物定價的要素,還是可以列舉出一些的。 前面已經講到,文物的文化價值決定其經濟價值,即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決定了文物價格。文物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取決于人類對歷史的看法和需求,并非固定不變,而是隨著人類對歷史的看法和需求的變化而變化。 文物的年代、所屬主人、流傳經歷、稀有程度等歷史因素,文物的質地、品類、器物規(guī)格、品相等科學因素,文物的紋飾文字、品相、工藝水平等藝術因素,對文物的定價都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市場更加復雜,文物所屬的民族強弱、擁有者的名望、交易市場、交易時點的類型等,也都會對其價格產生波動。民間樸素的說法:盛世買古董,亂世買黃金,即是對文物價格在不同社會情況而不同價格的生動描述。 文物如何定價,成熟的文物拍賣市場和文物流通市場已經有一整套成熟的定價體系和方法,也通過博弈形成了一個公允的價格范圍。 本文要破除的一些文物定價認識誤區(qū),包括“無價文物”、國有博物館文物、非國有博物館文物、革命文物、紅色文物、一些法律上流通受限的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可以參考市場上同種類型的文物來定價。同時,市場一直在變化和浮動,文物的價格也會變化和浮動,文物定價也需要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形成動態(tài)機制。 綜上所述,文物并不特殊,只是我們廣闊無垠的市場中的一個要素。一切要素在市場中都有一個清晰的定位和價格。只有所有文物價格透明,才能形成一個透明的文物保護領域。 文物的價值包括其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只有兩個都講清楚,文物的價值才能真正講清楚。一切文物皆有價格,文物定價更有利于文物保護。 我們更需要做的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保持一個開放的心態(tài)來看待文物定價,時常想一想:假如所有的文物都可以定價,我們的文物保護事業(yè)會不會有更好的發(fā)展? 文物該不該定價? 如何定價? 請留言說出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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