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事人是研究生同學(xué),他們結(jié)婚兩個月后,離婚。事情是這樣的,結(jié)婚前,男方同意在領(lǐng)證后給女方彩禮28萬。女方同意。結(jié)果結(jié)了婚,男方家里只肯給8萬,說是已經(jīng)買房了。女方就說,那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男方媽媽不同意。 女方父母陪嫁了一輛車,同時給女方8萬的家庭啟動資金。同時,女方在這兩個月中,還懷孕了。 但是因為彩禮問題,因為房子名字問題,女方家庭覺得男方家庭太算計,女方?jīng)Q定離婚。 這個事怎么說呢,在我看來,主要問題還是出在男方身上,當(dāng)然女方父母的陪嫁做法也有可以優(yōu)化的地方。下面分開說: 先不說彩禮數(shù)額,既然先前已經(jīng)有了約定,那就證明雙方取得了共識,大家都同意這個數(shù)額。結(jié)果結(jié)了婚,男方反悔,直接從28萬變成8萬,縮水額度也太大了。男方的理由是,自己花錢買了房子。但是房子不愿意寫女方的名字。 這個就有點過分?,F(xiàn)在大家都比較現(xiàn)實,女方父母也希望自己的女兒有安全感,房子沒寫名字,那以后有啥事,女兒怎么辦?難道掃地出門?這給女方造成的心理壓力其實蠻大。 所以說到底,在這個婚姻中,男方家庭付出給女方的,也就是8萬塊。這點其實是遠(yuǎn)低于女方付出的。從公平性來看,男方家庭有點雞賊。女方家庭不滿意很正常,要是我,我也不同意。 據(jù)女方說,男方家庭這樣做,是吃定了女方已經(jīng)懷孕,沒辦法改變的事實,所以堅決按自己的想法來給彩禮。 那么我為什么說女方家庭的陪嫁做法可以優(yōu)化呢? 如果我是女方父母的話,我絕對不會給女兒陪嫁車子。因為車子是消費品,不保值,過幾年車子就不值錢了,給女兒的保障或者面子,是在不斷縮水的,最后還會消失。 那倒不如把買車子的一二十萬,加上女兒自己的8萬,再加上男方給的彩禮,直接幫女兒付套房子的首付。那么男方不愿意加名字也無所謂,他的房子不關(guān)女兒的事;女兒的房子也不關(guān)他們的事。如果保險一點,還可以在房子上寫上女方父母+女兒的名字,這樣哪怕有什么意外,也能保證女兒損失不大。 女兒有自己的房子,就算在男方家里,一樣可以有足夠的話語權(quán)。跟婆婆有什么婆媳矛盾,想說啥就說啥,我又不是寄人籬下,我有自己的房子,大不了,我?guī)е⒆尤プ约杭易?,你們管得著嗎?/div> 如果一切順利,過得幸福,女方有了自己的房子也是自己幸福的加分項。房子可以租出去,房租至少抵一半月供吧,那么還起貸款來,也是很容易的事。 要是這么做的話,我相信男方家庭也不至于如此有恃無恐?,F(xiàn)在離婚,其實損失最大的還是女方,打胎對于一個女生來說,心理影響很大,對身體傷害也不小。假如事先多考慮一點現(xiàn)實和人性問題,結(jié)果會更好。 再說車子這種,兩個人婚后買起來一點也不難,用不了一兩年就可以實現(xiàn)了,又何必花這么多錢直接全款呢? 通過這樣的案例,其實也可以給大家提個醒,結(jié)婚的時候要多注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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