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是魯東南的一座小城,六根老友韓浩月是郯城人,我們發(fā)起的“六根故鄉(xiāng)行”曾去韓浩月故鄉(xiāng)郯城,對那里的鄉(xiāng)土有一種特殊的親近。 本月我特意選了史景遷的《王氏之死》,這本書的情節(jié)發(fā)生于1668年至1672年間的郯城,記錄的是這個偏遠小城里的老百姓。史景遷是西方漢學(xué)家中的微觀史學(xué)代表人物,其微觀史代表著作就是這本《王氏之死》。 《王氏之死》 這本書主要依據(jù)三方面資料。一為1668-1670年間擔(dān)任郯城縣令的馮可參編的《郯城縣志》,這部縣志可取之處在于,不以禮節(jié)或懷舊之情對郯城美化或粉飾,而是直接而冷峻地描寫了這個縣的困苦與凄涼;其二為1670-1672年間擔(dān)任郯城縣令的黃六鴻于1690年編纂的個人回憶和官箴《福惠全書》;其三為蒲松齡作品《聊齋志異》,蒲松齡是淄川人,淄川南鄰郯城。 清康熙七年,1668年7月25日,一場地震襲擊了郯城,時任縣令馮可參到任才幾個月,對于這座小城,這場大災(zāi)難無疑是致命的,據(jù)馮可參在《郯城縣志》記錄,地震造成郯城至少九千人喪命。面對這樣的情形,馮可參雖然竭盡全力,也是無力回天,兩年后被免職。被免職后的馮可參窮困潦倒,但他沒有馬上離開郯城,畢竟他取得過進士這個最高頭銜,在當(dāng)時的郯城,他是唯一一個,所以,在郯城還是受到尊敬的。接下來,他靠著教書和主編《郯城縣志》為生,直至1673年《郯城縣志》編成,才回了福建邵武老家。
接替馮可參擔(dān)任郯城縣令的是黃六鴻,他1670年到任,他發(fā)現(xiàn),當(dāng)時郯城人民的問題是:如何在眼前這個看似崩解的世界中,求取肉體和道德的基本生存。他于是詢問地方士紳和老百姓的看法,對于眾人的回答,黃六鴻做了如下記錄: 面對此情此景,黃六鴻深知責(zé)任重大,他試圖將破碎的鄉(xiāng)里重新整合。黃注意到,普遍的不幸和無價值感,再加上郯城居民的玩悍,好斗,導(dǎo)致家庭暴力和自殺案例隨處可見。鬼魂和夢魘依然是郯城居民生活中重要的部分,半數(shù)以上相信鬼魂和法術(shù),生病時,從不吃藥,而去咨詢地方術(shù)士。 1670年,年輕的康熙帝頒布著名的圣諭十六條,講述如何在家庭和社會中維持得體的關(guān)系,避免沖突。并且下令將這些箴言讀給每一個城鎮(zhèn)和村莊的居民聽,黃六鴻也把這些箴言在郯城廣為散布,然而,郯城居民似乎更在意本地的崇祀。他們相信孔子曾游歷郯城,向郯子求教,并攀上馬陵山眺望大海。這座高丘名為孔望山。六根曾一起登孔望山高石,并沒能望見大海。 黃六鴻首先考慮的就是修復(fù)這些被地震破壞的圣跡,他希望通過恢復(fù)圣跡進而修復(fù)被破壞了的秩序觀。 乾隆年間刊行的《郯城縣志》 1668年,蒲松齡和表兄正在油燈旁飲酒,聽到地震的轟隆聲從郯城方向傳來,在其《地震》一文中,蒲松齡寫道: 蒲松齡十八歲就通過的秀才考試,可謂是傲嬌起步,贏得當(dāng)?shù)厥看蠓蚝凸賳T的贊賞,然而,終其一生都與中舉擦肩而過,也就未能在仕途上前進一步,直到七十一歲,才經(jīng)由特別恩賜,屬于特別致敬形式獲得舉人頭銜。在1670年代十年間,蒲氏待業(yè)在家,為當(dāng)?shù)厥考澴鰰?、家教,并把魯中驚人的故事記錄寫成傳世名著《聊齋志異》。 在史景遷這本《王氏之死》中,《聊齋志異》中的故事構(gòu)成全書的重要線索和故事脈絡(luò),郯城的故事大多也能從《聊》書中找到相應(yīng)對照,小說故事穿插在歷史考據(jù)中,讓這本不厚的書顯得有血有肉,每個小人物在故事中變得立體,生動。 郯城麥坡地震遺址 圖 / 韓浩月 馮可參在《郯城縣志》中的傳記部分,要求的是最高標(biāo)準(zhǔn),也就是根據(jù)地方賢能的價值觀形事,將心目中正確的女性舉止展示出來,縣志中共收錄了五十六篇郯城女性傳記,這些女性中,有十五位自殺,其中十三位自殺的動機,是忠于過世的丈夫,避免遭到強暴,只有這樣,才能視為道德上的“正確”。 蒲松齡對這樣的敘述持不置可否的態(tài)度,有時候還借由一些故事來嘲笑一番。他也嘲笑那些士紳,就是編纂鄉(xiāng)賢和節(jié)烈傳的這批人,暗示這班人把女性包含在他們的“節(jié)烈”名單中,往往有些曖昧的動機。這些卷目反映了士紳們的價值觀,甚至毫不回避偏袒自己人,其中三位,把自己的母親和嫂子選列入五十六女性傳記中。 雖然書名叫《王氏之死》,但史景遷留給這位王氏的篇幅也沒別的女性多多少。直到全書快結(jié)束了,才有十來頁講述了王氏的故事。王氏的丈夫姓任,他們應(yīng)該在1671年之前已經(jīng)結(jié)婚,住在郯城西南八英里歸昌集外的一個小村莊。王氏和丈夫及七十歲的公公同住,任某打臨工為生,王氏白天大多數(shù)一個人孤單在家,他們沒有小孩。 1671年某天,王氏跟另一個男人跑了。這對情侶需要找一個藏身之處,但在郯城及其周邊,找這么一個地方卻不是件容易的事。而逃離丈夫這個舉動,從法律上來說,王氏已經(jīng)成為一名罪犯?!洞笄迓伞芬?guī)定,只有妻子被丈夫嚴重打傷或弄成殘疾,或被丈夫強迫和別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妻子才可以自由離開。王氏和情人的這一行為,按《大清律》,要經(jīng)受嚴厲的懲罰。 私奔這件事對當(dāng)時的倆人都是苦事,而不久后,愛人拋下王氏自己跑了,這無疑更是一場噩夢。王氏沒有繼續(xù)逃亡,而是返回歸昌老家,但她害怕得不敢面對丈夫。于是在歸昌附近一座道教廟宇停留,廟里有一位道士,給了王氏一個居所。1671年11月的一天,村里有人來上香,發(fā)現(xiàn)了王氏。 紅花埠橋頭,沂河北望 王氏從歸昌集一路逃來,渴了便飲此河水 圖@豆瓣用戶 razor2011 任某來廟里一通鬧后,把妻子帶回家。1671年底到1672年1月,在歸昌家里,倆人又生活在一起。1672年1月底的一個傍晚,王氏在燈旁幫丈夫縫補衣服。夜里,鄰居聽到倆人吵架。當(dāng)任的雙手緊緊掐著王氏的脖子時,她從床上彈了起來,但掙不掉任的手。他的雙手緊緊掐在她喉嚨上,并且用力跪在她肚子上。王氏死時,鄰居們沒有聽到一點異聲。 審判進行了四天。 黃六鴻把任某喚上庭來,由于任不認罪,黃提出自己對案件的重建:爭吵、勒死、肚子上的膝蓋印、雪中的尸體。任叩頭招認,承認黃的重建無誤。 根據(jù)《大清律》,任和父親兩人因為以死罪誣人,理當(dāng)處死。但是黃有幾個說辭:一,任父對罪行一無所知,且年過七十;二,任沒有后嗣,如果被處死,任家香火將斷絕;三,王氏不守婦道,她背叛了丈夫。最后做出的判決是:任父無罪,任某被重杖并在脖子上戴一段時間枷鎖。 王氏之死,仍然帶來一個難題,如果她心存報復(fù),可以在村里游蕩好幾代,無法安撫,無法驅(qū)除。這是郯城民眾都相信民間說法。黃六鴻決定,應(yīng)該用一副好棺材把王氏埋在她家附近“以慰幽魂”。 黃六鴻的《?;萑珪?,雖然是官箴,自也有其自我美化的成分。他在任縣令的兩年多時間里,郯城不會比過去好得了多少,等他在蘇州養(yǎng)老時寫下這部《福惠全書》時,卻為后世保留下一份難得的郯城往事,而這些看似細碎的記錄,在歷史學(xué)家史景遷眼中,有著重要的歷史信息。以《郯城縣志》、《?;萑珪泛汀读凝S志異》這三種材料,史景遷探討了17世紀(jì)山東農(nóng)村小老百姓的生存處境和個人境遇。 老友韓浩月也在以他的筆觸記錄著郯城的近世生活故事,已經(jīng)先后出版了“故鄉(xiāng)三部曲”:《錯認他鄉(xiāng)》、《世間的陀螺》和《我要從所有天空奪回你》,他的筆下,是二十世紀(jì)后期和新世紀(jì)初期的“郯城往事”,有了十七世紀(jì)的郯城作為比照,或能更好理解這里的風(fēng)貌與故事。 楊早新書 綠茶新書 邱小石新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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