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鋒 近日,記者從2021年云南旅游市場工作情況專題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自2019年5月推行“30天無理由退貨”以來,截至今年4月29日,云南省已為游客成功辦理退貨17494起,退款1.22億元。(據(jù)《工人日報》5月9日報道) “30天無理由退貨”的根本意義在于,向游客提供了較長時間的購物后悔權和有效的權益保障渠道,給游客創(chuàng)造了安全購、放心購的環(huán)境,讓游客消費無憂。同時,此舉也能倒逼商家、旅行社、導游等經(jīng)營服務主體增強自律意識,規(guī)范旅游營銷行為,有助于給當?shù)芈糜涡蜗蠹臃郑且豁椧慌e多贏的好舉措。 無理由退貨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無理由退貨應通過消費者的這種“差評”,倒逼涉事商家查找存在的問題,以提升商品質量或改進服務。也就是說,當游客無理由退貨以后,當?shù)赜嘘P部門不能簡單一收了之,而是應該找出游客退貨原因所在,并采取有針對性的舉措對暴露的問題進行整改。比如,如果游客退貨是因為景區(qū)存在強迫購物、摻雜使假、缺斤少兩、價格虛高,相關部門就應通過處罰或勒令停業(yè)整頓等措施,倒逼涉事主體改進服務。對游客退貨集中的領域,還應及時啟動主動摸排機制和綜合整改機制,最終取得無退貨、游客都滿意的結果。 來源: 河北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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