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shù)美贫鹊脑O立是為有效調(diào)整私法上無法律原因的財產(chǎn)變動,平衡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睹穹ǖ洹烦雠_后,不當?shù)美贫鹊玫搅诉M一步的完善,對不當?shù)美?guī)則的修改主要有幾方面。 01 明確不當?shù)美莻陌l(fā)生原因 《民法典》出臺前,《民法通則》第92條對不當?shù)美囊?guī)定為: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第92條規(guī)定在《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二節(jié)“債權”下,從立法結構看,不當?shù)美彩莻陌l(fā)生原因之一。 《民法典》出臺后,在總則第118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约胺傻钠渌?guī)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也就是說,《民法典》明確將“不當?shù)美迸c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并列作為獨立的債的發(fā)生原因,這體現(xiàn)了民法典的體系性。 02 新增不當?shù)美唧w規(guī)則 《民法典》不當?shù)美?guī)定在第29章,即第三編的第三分編“準合同”內(nèi)容下。相較于《民法典》出臺之前的規(guī)定,不當?shù)美木唧w規(guī)則增加了4個條文,可以概括為3點變化。 變化1:新增不當?shù)美呐懦樾?/strong> 《民法典》第985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上述規(guī)定列舉了3種排除返還不當?shù)美那闆r: 1. 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诘赖律系牧x務為給付行為符合社會道德觀念,一旦給付,即不得依不當?shù)美埱蠓颠€。如侄子對于叔伯的撫養(yǎng)(侄子無法律上的撫養(yǎng)義務);對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感謝費;對欲成其事的媒人支付報酬;民間的禮尚往來。這些都屬于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不構成不當?shù)美?/p> 2. 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債權含有若干權能,如請求給付的權能、受領給付的權能和保有給付的權能等。債務屆期前,債權人無權請求債務人為清償,但債務人一經(jīng)清償,債權人便有權受領給付,也有權保有該給付,債權人受領清償具有合法根據(jù);而且債務人自行放棄期限利益,不能視為其受有損失。故在此情形下不構成不當?shù)美崆斑M行清償?shù)膫鶆杖藷o權請求返還。 3. 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明知無給付義務仍進行給付,前后行為明顯矛盾。如果再允許其請求返還,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故法律規(guī)定在此情形下不構成不當?shù)美?/p> 變化2:明確利益不存在時的返還規(guī)則 《民法典》出臺前,法律及司法解釋并未規(guī)定在原物毀損、滅失或者因其他法律或者事實上的原因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得利人是否承擔全部返還義務。為填補法律漏洞,《民法典》明確:利益不存在時的返還,應區(qū)分得利人主觀狀態(tài)的善意或惡意: 1.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以現(xiàn)存利益為限 《民法典》第986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的利益已經(jīng)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善意得利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xiàn)存利益為限,現(xiàn)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得利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xiàn)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 2.惡意得利人,無論利益是否存在均承擔返還義務 《民法典》第987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惡意得利人負擔較善意得利人更為嚴厲的返還義務,應當返還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于該利益所生的利益。若惡意受領的利益不存在,不論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得利人都當如數(shù)償還,不得主張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償還義務。 變化3:明確特定情況下第三人的返還義務 《民法典》第988條:得利人已經(jīng)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zhuǎn)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nèi)承擔返還義務。 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當?shù)美茴I人的讓與行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據(jù),與受損者之間不成立不當?shù)美x務,但第三人無償取得利益,相對于受損者的受有損失,顯失公平,故唯有賦予第三人返還的義務才能實現(xiàn)對受損者的保護。 03 不當?shù)美?guī)則適用若干案例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我國關于不當?shù)美囊?guī)定僅有一個法條和一個解釋,造成了不當?shù)美贫鹊倪m用困難,法官在審判此類案件時通常依據(jù)“公平”原則或者通過類推適用其他規(guī)定進行裁判,長期實踐下來很多司法裁判觀點與《民法典》新增的不當?shù)美?guī)則基本一致。 案例1: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醫(yī)療費,不構成不當?shù)美?/strong> 劉某向崔某借款200000元人民幣,后崔某去劉某家追要借款,與劉某妻子等家人發(fā)生爭執(zhí),崔某在劉某家喝農(nóng)藥引起農(nóng)藥中毒,崔某當即被送往醫(yī)院治療,住院期間劉某為崔某支付醫(yī)療費用17356.03元。后劉某以不當?shù)美麨橛善鹪V崔某返還醫(yī)療費。 法院認為:是否屬于不當?shù)美?,首先判斷劉某支付的醫(yī)療費是基于什么情況而發(fā)生。該醫(yī)療費的支付如果是劉某基于崔某在其家中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崔某喝農(nóng)藥中毒,其家人存在過錯而支付,則屬于過錯賠償,不存在不當?shù)美颠€之請求權;如果劉某基于雙方原系朋友關系,盡管沒有過錯而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醫(yī)療費,也不構成不當?shù)美?,且劉某為崔某更換的120000元借條也是在其向崔某支付醫(yī)療費之后,其在更換借條時并未對以前支付的醫(yī)療費主張權利,故劉某對17356.03元醫(yī)療費的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不能成立。 案例2:明知沒有給付義務而仍為任意之給付,不得請求不當?shù)美颠€ 鑫風麒公司租賃滄州公司的吊裝設備,鑫風麒公司以滾動付款方式,陸續(xù)給滄州公司支付租賃費。自2008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間,滄州公司及業(yè)務經(jīng)理李學義在陸續(xù)收到鑫風麒公司4704920元的款項之后,又通過轉(zhuǎn)賬或者現(xiàn)金的方式向鑫風麒公司的管理人員陶毅、牛國良等人給付款項共計4704920元。后滄州公司以不當?shù)美麨橛梢篥物L麒公司、陶毅返還4704920元。 法院認為:無法律上的原因而為給付,成立不當?shù)美?,受益人應當返還;但受損人明知沒有給付義務而仍為任意之給付,不得請求不當?shù)美颠€。本案中,滄州公司多次在鑫風麒公司向其付款后,將款項中的絕大部分轉(zhuǎn)付給包括牛國良、陶毅在內(nèi)的鑫風麒公司的工作人員,該轉(zhuǎn)款行為是其在自愿基礎上明知沒有給付義務而實施的給付行為。雖然,滄州公司稱其給鑫風麒公司工作人員個人付款無法律或合同依據(jù),但是,滄州公司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應對其行為產(chǎn)生的后果知曉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滄州公司向鑫風麒公司的工作人員任意付款后主張返還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3:所受利益不存在時,善意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 2014年5月,辛國強通過合同詐騙的方式與劉忠友簽訂《項目施工管理目標責任書(承包合同書)》,騙取劉忠友向路橋公司轉(zhuǎn)賬共計2000萬。路橋公司收到劉忠友2000萬元的轉(zhuǎn)款后,于2014年5月12日將其中600萬元轉(zhuǎn)入市政公司。市政公司于次日將該600萬元轉(zhuǎn)入辛國強掌控的博世強公司,后該600萬元用于辛國強個人債務歸還以及其他支出。2015年,辛國強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忠友以不當?shù)美麨橛善鹪V路橋公司歸還60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現(xiàn)行法律未就原物毀損、滅失或者因其他法律或者事實上的原因返還不能時,受益人應當返還的不當利益的范圍作出規(guī)定,已對法律適用造成困擾,構成法律漏洞。對法律未規(guī)定的事項,參照、援引與其性質(zhì)相類似的法律規(guī)定,加以適用。不當?shù)美P系中,亦應區(qū)分受益人的善意與否,確定不同的返還義務范圍,如受益人主觀上是善意的,其返還義務的范圍應以現(xiàn)存利益為限,沒有現(xiàn)存利益的,不再負有不當利益的返還義務;如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即使沒有現(xiàn)存利益,也不能免除其返還所受不當利益的義務?;谏鲜龇治觯景钢?,市政公司作為善意受益人,因其在收到600萬元的次日即將該款項轉(zhuǎn)出,所受利益已不存在,不應向劉忠友負有返還義務。 04 結語 《民法典》對不當?shù)美?guī)則的細化填補了制度漏洞,為今后司法裁判實務提供了統(tǒng)一的標準, 是我國民事立法的重大發(fā)展。 法條速查可以查詢民法典等司法解釋 收錄了憲法和現(xiàn)行有效法律275件及司法解釋 收錄了156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新增自助導入功能* 在Mac或PC端瀏覽器中先輸入手機端提示的網(wǎng)址(確保手機和電腦連接的是同一個Wi-Fi熱點),然后按照要求導入后綴為*.txt格式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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