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建設工程質量一般有五個方面因素:人、材、機、設計、環(huán)境;而導致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主體則包括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設計單位、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現(xiàn)實中這些因素及主體的行為亦往往相互交織,如工程沉降其成因就有可能是:不可預見地質災害、勘察、規(guī)劃設計、施工、材料、使用,而要分析具體原因,就需要進行地質情況、建筑場地處理情況、房屋設計情況、房屋基礎和回填土施工、變形監(jiān)測等方面逐項檢測和分析判斷工作,相關工作復雜疑難,只有通過優(yōu)質高效的工程質量鑒定工作才能找出真正的質量問題原因,也是公平歸責前提。” 建設工程司法鑒定之質量鑒定 #正文# 一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概念及類別 1、概念: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即依照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技術標準,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的評定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則屬于現(xiàn)狀檢驗,鑒定人員無法參與施工過程,主要依據(jù)事后檢測方法(除非無法事后檢驗,則只能依據(jù)施工驗收資料)。實質中,能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往往通不過質量司法鑒定,因為前者允許一定比例的不合格項,后者卻單獨針對可能的不合格項進行鑒定。 2、常見類型: 根據(jù)《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程序規(guī)范》,建設工程質量類司法鑒定包括: (1)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建成、在建) (2)建設工程災損鑒定(在建工程對周邊環(huán)境、已建成工程的影響,不是純技術問題還包括政策及工程管理,較為復雜) (3)建設工程其他專項質量鑒定:具體包括建(構)筑物滲漏鑒定、建筑日照間距鑒定、建筑節(jié)能施工質量鑒定、建筑材料鑒定,工程設計工作量和質量鑒定、周邊環(huán)境對建設工程的損傷或影響鑒定、裝修工程質量鑒定、綠化工程質量鑒定,市政工程質量鑒定、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質量鑒定、水利工程質量鑒定、交通工程質量鑒定、鐵路工程質量鑒定、信息產(chǎn)業(yè)工程質量鑒定、民航工程質量鑒定、石化工程質量鑒定等。 二 相近鑒定的區(qū)別及聯(lián)系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1)建設工程質量鑒定與質量檢測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檢測主要限于材料或結構的測量數(shù)據(jù),而鑒定則要在檢測的基礎上給出可靠性結論;質量檢測是是質量鑒定的重要手段,為獲得質量鑒定結論,除了檢測外,還需要結合設計圖紙復核、實物外觀檢查、內頁資料查驗等情況來綜合判斷。 (2)質量鑒定機構可否轉委托質量檢測機構的問題,根據(jù)司法部《鑒定程序規(guī)范》5.1獨立鑒定原則,質量鑒定機構無權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檢測工作,其自身應具備檢測條件及能力,并獨立完成包括檢測在內的鑒定工作。 2、 建設工程修復方案出具及修復費用鑒定 (1)建設工程質量爭議解決與修復一般應分三個階段解決,分別為:建設工程質量鑒定、修復方案的出具或鑒定、修復費用鑒定。 (2)根據(jù)《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由于原設計單位對工程最為熟悉,修復方案原則上應由原設計單位出具,但如果質量問題有設計因素,原設計單位就成了利害關系人,不宜也不應成為修復方案、修復費用的鑒定人,因為他存在過度修復以掩蓋其過失的動機及可能,另根據(jù)《建筑法》第49條的規(guī)定,涉及承重結構的修復方案則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 (3)對于主體結構未封頂?shù)捻椖浚瑧刃羞M行“危房鑒定”,若結論為安全則可繼續(xù)主張工程款;若結論為需要加固修復,則應先行進行“修復方案鑒定”、“修復費用鑒定”這兩個鑒定。 3、建設工程可靠性鑒定 根據(jù)《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可靠性鑒定注重安全現(xiàn)狀及下一目標使用期的安全使用,因此應適用鑒定當時的國家標準,而司法鑒定目的在于找出當時行為失誤與否,因此應適用勘察設計施工當時的國家標準。 三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的資質 1、要求:質量鑒定資質是有關質量評定的資格,具體可核實質量鑒定機構及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質量評定的能力及條件,如是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擁有相關儀器、設備、實驗室以及鑒定人員是否具有相應執(zhí)業(yè)資質,如巖土工程師。如司法部《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程序規(guī)范》(SFZ JD0500001-2014)5.15“鑒定機構從事建設工程質量鑒定的,在業(yè)務范圍內應依法建立通過資質認定或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2、實務:基于工程質量監(jiān)督的需要,住建部門均有一批認可的外部質量鑒定機構,法院一般在參考住建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考察鑒定機構的質量評定能力后,圈定一批入圍法院名冊的質量鑒定機構。 3、與相近資質的區(qū)別: (1)質量鑒定資質不同于修復方案出具的資格,修復鑒定的出具需要有設計能力,如需要有結構工程師; (2)質量鑒定資質不同于檢測資質,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31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檢測資質僅指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 四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依據(jù) 1、《司法鑒定委托書》; 2、現(xiàn)場檢測數(shù)據(jù)、實測記錄、取樣記錄;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經(jīng)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計算書、設計變更聯(lián)系單、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涉及結構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項工程檢驗資料、材料進場復驗報告、質量事故及糾紛報告等資料; 4、國家標準、規(guī)范;如《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規(guī)范》,如對“地基和基礎、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壽命認定依據(jù)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試行)》,標準、規(guī)范不僅提供給我們質量標準,也提供給我們相關檢測規(guī)程,如: (1)案件一涉及對“抹灰砂漿”檢測,但根據(jù)《抹灰砂漿技術規(guī)程》(JGJ/220-2010)這一技術標準,“抹灰砂漿拉伸粘結強度試驗應在灰層施工完成后28天進行”,因涉案工程已交付超過兩年,隨著時間推移及日常使用,無法鑒定當初強度。 (2)案件二涉及對“混凝土強度”檢測,根據(jù)《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guī)程》,“芯樣應隨機抽取”,據(jù)此由申請鑒定人共同確定的芯樣不具備這一要求,不可作為檢測對象,由此生成的鑒定報告不具有公正性及信服力。 五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方案 工程質量鑒定目的在于查清核實鑒定對象的基本事實,質量問題可能由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引起,因此理論上鑒定方案需要作如下檢查: 1、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設計圖復核; 3、對影響安全性能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復核); 4、材料質量調查; 5、工程變更與管理信息調查。 實務中往往并不會對所有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機構會根據(jù)工程實際情況及現(xiàn)狀、資料完整及可信性、委托鑒定目的,決定重點質量檢查對象及質量鑒定檢測方案;其中現(xiàn)場檢測并非所有質量鑒定中的必要手段,且會對建筑物造成一定損害。 六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器材 1、根據(jù)《計量法》第9條“關于計量器具應強制檢定”、《計量法實施細則》第7條“關于計量標準器具使用應具備的條件”;鑒定儀器、設備不僅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明,而且應具有年度檢測合格證明,超過檢定周期則不可作為合法計量器具; 2、注意其使用說明書,其中可能涉及其允許偏差度等與鑒定檢測相關的內容。比如X激光測量儀,其誤差在20毫米,如鑒定機構將其作為鑒定器材并得到鋼筋直徑在5毫米這一結論就明顯可以就此推翻;再比如鑒定報告顯示用卷尺量出的墻體開裂在6.11厘米,而卷尺上并無0.11厘米這一刻度,也可依此質疑鑒定器材及方法的可信性; 3、檢測設備器材使用前應“校準”。 七 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意見 1、如已經(jīng)查出并可以明確質量問題的原因,可在鑒定意見中明確得出相應結論,此為斷定性的鑒定意見。 2、如無法查清相互作用機理、分清各自責任,可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違反規(guī)范的勘察、設計等行為,留下的即為致害因素,此為推定性的鑒定意見。 #結語#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成因復雜,且囿于各種條件所限,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存在不少困難及障礙,但我們無論在實體還是程序上對此類問題多些深入的認識,會更有助于在實務中借助質量鑒定這一“科學證據(jù)”盡量還原客觀事實,更好維護相關方權益。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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