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卦四十一)艮上兌下 【原文】《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今注】損:卦名。有減損之義。曷he,何。又通“遏e”,有“止”意。簋gui,古代盛黍稷的方形器具。享,祭祀鬼神。 【今譯】損,有誠信,開始即吉,無咎害,可以守正。宜有所往,用什么祭祀鬼神?二簋食品即可用于享祀。 (《損卦》象征減損:內(nèi)心有誠意,最為吉祥,不會招來禍患,可以堅(jiān)守正道,利于前去行事。用什么祭祀神靈呢?兩簋粗淡的食物就足夠了。) 【周易正義】 41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損有孚”至“可用享”。○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bǔ)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后大吉,無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無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無咎,則可以為正。準(zhǔn)下王注《彖》辭云:“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比粍t王意以無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云:“若行損有咎,則須補(bǔ)過以正其失?!苯裥袚p用信,則是無咎可正,故云“無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瓣轮茫捎孟怼闭?,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集解】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xiàn)于天子,故謂之損矣。 有孚。無吉,無咎??韶懀胸?。○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jù)二陰,故“有孚,元吉,無咎”。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崔覲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將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損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補(bǔ)有余者也。 【朱熹注】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內(nèi)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dāng)損,而有孚信,則其占當(dāng)有此下四者之應(yīng)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言當(dāng)損時(shí),則至薄無害。 【原文】《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yīng)有時(shí)。損剛益柔有時(shí),損益盈虛,與時(shí)偕行。 【今注】此釋《損》卦卦名及卦辭之義。損下益上:《損》減損內(nèi)卦一陽而增加到外卦。內(nèi)為下,外為上,即損三爻而益上爻。○其道上行:其陽道行在卦上爻。道,指陽道,上,指上爻。○可用亨:可以用于亨祀鬼神。亨,祭祀鬼神。○二簋應(yīng)用時(shí):是說在祭品不足的情況下,只要有誠信,二簋至簿祭品亦合禮。二簋,比喻減損之道。時(shí),指一定條件,即當(dāng)減損之時(shí)。○損剛益柔:其義與“損下益上”相類似,即減損下剛而增益上柔。偕:俱。 【今譯】《彖傳》說:損,減損下陽而增益到上,陽道上行。雖然受損而“有誠信,開始即吉,無咎災(zāi),可以守正,宜有所往,用什么祭祀,只需二簋的祭品即可用來亨祀”。二簋祭品應(yīng)有時(shí),減損下陽剛而增益上陰柔也應(yīng)當(dāng)有時(shí),或損或益,如月亮之或盈或虛,皆因時(shí)而一起行動。 【周易正義】《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注]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注]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bǔ)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皳p剛益柔”,不以消剛?!皳p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jì)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曷之用”? [注]曷,辭也?!瓣轮谩?,言何以豐為也。 “二簋可用享?!?/span> [注]二簋,質(zhì)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義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jīng)》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應(yīng)有時(shí), [注]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義曰: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二簋至約,惟在損時(shí)應(yīng)時(shí)行之,非時(shí)不可也。 損剛益柔有時(shí)。 [注]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疏]正義曰: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皳p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人之為德,須備剛?cè)?,就剛?cè)嶂?,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恒減,故損之“有時(shí)”。 損益盈虛,與時(shí)偕行。 [注]自然之質(zhì),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馀,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shí)偕行”也。 [疏]正義曰:“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此又云“與時(shí)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恒理,自然之質(zhì),各定其分。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虛此以盈彼,但有時(shí)宜用,故應(yīng)時(shí)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shí)偕行”也。 【子夏注】損,損下也。夫上也者,下之庇也,可無奉乎。故分下之剛,而上益于柔,下不敢多,而奉其上也。損者,益之本,能損而當(dāng),則民成矣。大吉而無咎。雖損也,其道存焉,可以正也,有正而能損已,何往而不可哉。損而得于時(shí),雖至約可也。竭剛以奉,其道不存,不可正也已矣,故損益盈虛而與時(shí)偕行也。剛者,君子之道也,故處于下以奉其上,居其上以益于下,君子之道也。下者上之本也。不可以失其所也,故損益之辭系焉,為人上者不可不慮下也。 【集解】《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處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損下益上者也。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損而有孚,○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孚,二陰也。 元吉,無咎。○荀爽曰:居上據(jù)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貞。○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雖年尚幼,必當(dāng)相承,故曰“可貞”。 利有攸往。○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為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xiàn)也。 二簋應(yīng)有時(shí)。○虞翻曰:時(shí)謂春秋也。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兌八月,秋也。謂春秋祭祀,以時(shí)思之。艮為時(shí),震為應(yīng),故“應(yīng)有時(shí)”也。 損剛益柔有時(shí)。○虞翻曰:謂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為柔。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jì),坎冬離夏。故“損剛益柔有時(shí)”。 損益盈虛,與時(shí)偕行。○虞翻曰:乾為盈,坤為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變通趨時(shí),故“與時(shí)偕行”。 【朱熹注】《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以卦體釋卦名義。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yīng)有時(shí),損剛益柔有時(shí),損益盈虛,與時(shí)偕行。○此釋卦辭。時(shí),謂當(dāng)損之時(shí)。 【原文】《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今注】此釋《損》卦卦爻之象。山下有澤:《損》下兌上艮,艮為山在上,兌為澤在下。故為“山下不澤”。○懲,一本作“澄”或“澄”,三者音近而相通。先儒有訓(xùn)為清者,有訓(xùn)為止者。當(dāng)以后者為勝。窒,此當(dāng)訓(xùn)為止、塞。 【今譯】《象傳》說:山下有澤,《損》卦之象。君子(效此)當(dāng)制止忿恨窒塞情欲。 (《損卦》的卦象是,兌澤下艮山上,為山下有湖澤之表象,湖澤漸深而高山愈來愈高,象征著減損;按照這一現(xiàn)象中包含的哲理來做人,君子就應(yīng)該抑制狂怒暴躁的脾性,杜絕世俗的欲望,也就是摒棄格調(diào)不高的低級趣味,不斷培養(yǎng)高尚的品 德。) 【周易正義】《象》曰:山下有澤,損。 [注]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疏]正義曰:澤在山下,澤卑山高,似澤之自損,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懲忿窒欲。 [注]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義曰:君子以法此損道,以懲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動,境有順逆,故情有忿欲。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忿欲皆有往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子夏注】山下有澤,山止其上,損澤而上,潤也。君子之可損者,忿欲也??v之而咎生也,故戒之。 【集解】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陽剛武,為忿。坤陰吝嗇,為欲。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征忿”。初上據(jù)坤,艮為止,故“窒欲也”。 【朱熹注】《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君子修身,所當(dāng)損者,莫切于此。 【原文】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今注】已yi,前人多釋為祭祀。古語“止疾”曰“已”,遄chuan,速。尚合志:初九與六四正應(yīng)而合志。尚,上。指六四。另從爻辭看,初與四皆言治病之事,故其志相合。 【今譯】初九:治病的事要速往,不會有咎害。但要酌情減省。 (停下正在做的事情趕快前去助人,就不會有災(zāi)難臨頭,損已助人時(shí)要再三斟酌把握分寸。) (祭祝是大事,要趕快去參加,才沒有災(zāi)禍。但有時(shí)可酌情減損祭品。) 《象傳》說:“治病之事速往”,與上六四其志合。 (“已事遄往”,處在尊位的柔弱之輩正需要幫助,地位卑下的陽剛之士首當(dāng)其沖,義不容辭,立刻犧牲自己的事業(yè)而成人之美,表現(xiàn)出尊貴者心心相印的關(guān)系。) 【周易正義】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注]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yīng)其時(shí)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復(fù)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義曰:“巳事遄往無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所長,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則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無咎,故曰“巳事遄往無咎也”?!白脫p之”者,剛勝則柔危,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損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 [注]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義曰:“尚合志”者,尚,庶幾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幾與上合志也。 【子夏注】損貴其合時(shí),初以結(jié)之,合其志也。故止其事而遄往,則終無咎矣。酌者,損之薄也。損以奉上,冝乎夙也,初猶遄也,其可后乎。當(dāng)其時(shí),雖酌之當(dāng)也。 【集解】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虞翻曰:祀,祭祀。坤為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無咎,已得之應(yīng),故“遄往無咎酌損之”?!断蟆吩弧吧虾现疽病薄l?,舊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虞翻曰:終成既濟(jì),謂二上合志于五也。 【朱熹注】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初九,當(dāng)損下益上之時(shí),上應(yīng)六四之陰,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當(dāng)斟酌其淺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原文】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今注】弗,不。中以為志:九二失位居中,雖與六五相應(yīng),但因失位而利守中,故“中以為志”。 【今譯】九二:宜于守正,征討則兇,不要損減,而要增益。 (利于堅(jiān)守正道,主動出擊會有兇險(xiǎn);幾乎用不著自我減損就可以使尊貴者受益。) 《象傳》說:“九二利于守正”,守中以為其志。 (《損卦》的第二爻位九二之所以利于堅(jiān)守正道,是因?yàn)樘幵诓桓卟幌碌倪m中位置上,本身地位又不很穩(wěn)固,不宜于積極行動。只有持不偏不激也不過于保守的中庸態(tài)度,作為始終不變的志向,才能夠使他人受益。) 【周易正義】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 [注]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巳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fù)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jìn)之於柔,則兇矣,故曰“征兇”也。故九二不損而務(wù)益,以中為志也。 [疏]正義曰: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復(fù)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jìn)之於柔則兇,故曰“利貞,征兇”也。既征兇,故九二不損已而務(wù)益,故曰“不損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疏]正義曰:“中以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jié)適也。 【子夏注】初遄往而酌損之,貴其初合其志也。于事中可以守,務(wù)利其正也。損非其時(shí),徒失其正,征之兇也。志守中正,而從其事不損己,以奉上,而上來,益已得,其中道者也。 【集解】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虞翻曰:失位當(dāng)之正,故“利貞”。征,行也。震為征,失正毀折,故“不征”。之五則兇,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虞翻曰:動體離中,故“為志也”。 【朱熹注】九二,利貞,征兇,弗損益之。○九二剛中,志在自守,不肯妄進(jìn),故占者利貞,而征則兇也。弗損益之,言不變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原文】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今注】一人行、三則疑:此釋“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指一人可以獨(dú)行,三人行則互相猜疑,案《彖》所謂“損下益上”,六三之位本為陽,因三陽相行相互猜疑,而減損一陽,故“三則疑”。 【今譯】六三:三人一出行因互相猜疑而不能同心則一人離去,一人獨(dú)行則可得到朋友結(jié)伴同行。 (三個人一同前進(jìn),由于互相掣肘會使一個人受到傷害;一個人獨(dú)自行動,就會專心一意地尋求伙伴,最終必定能遇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象傳》說:“一人行可得其友”,“三”人行則互相猜疑。 (一個人前去無牽無掛,目的明確,可以順利地得到接應(yīng),取得成功。三個人一齊前去,則會相互猜疑而達(dá)不到預(yù)期的目的。說明損下益上不能不分情況地一窩蜂上,而要審時(shí)度勢,講求實(shí)效。) 【周易正義】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注]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三陰并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nèi)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shí)乃“損”。故天地相應(yīng),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dú)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義曰:六三處損之時(shí),居於下體。損之為義,“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上一人,謂上九也。下一人,謂六三也。夫陰陽相應(yīng),萬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應(yīng)於上九,上有二陰,六四、六五也。損道上行,有相從之義。若與二陰并己俱行,雖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懷疑,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名之曰“益”,即不是減損,其實(shí)損之也,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若六三一人獨(dú)行,則上九納己無疑,則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疏]正義曰:“三則疑”者,言一人則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子夏注】一與一則志專而相應(yīng)也。一以待而二以應(yīng)之則惑矣。而況于三乎。于男女則不生化矣,于所求則累其徳矣,于建?則多勞而寡功矣,可以不愼乎。故三陰行則損六,三之應(yīng)六,三獨(dú)往則獲上矣。 【集解】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虞翻曰: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兌為友,初之上,據(jù)坤應(yīng)兌,故“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虞翻曰:坎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 【朱熹注】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損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陽上而一陰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占者當(dāng)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原文】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今注】疾,疾病。使,帛易作“事”,此與初爻“已事遄往”對應(yīng),故以帛《易》為是。亦可喜:六四與初九相應(yīng),六四賴初九而損病,故“有喜”。 【今譯】六四:減輕疾病的事要速辦方可有喜,無咎害。 (盡量減損克服自身的弱點(diǎn),準(zhǔn)備迎接馬上到來的喜慶,不會有任何災(zāi)禍。) (減輕疾病,要趕快祭神,才會病愈,沒有災(zāi)禍。) 《象傳》說:“減輕疾病”,亦可歡喜。 (“盡量減損克服自身的弱弱點(diǎn)”,意思是說,本身很柔弱,又處在比較尊貴的地位上,不可能通過自我減損來使他人受益。只有盡量減損克服自身的弱點(diǎn),等待接受別人幫助。但無論哪種減損,哪怕是這種減損克服自身弱點(diǎn)的舉動,也是十分可喜的事情。) 【周易正義】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注]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損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復(fù)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正義曰:“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義曰:“亦可喜”者,《詩》曰:“亦既見止”,“我心則降”。不亦有喜乎? 【子夏注】逺于陽而處兩陰之間,待初之來而為勤,望之初遄,來使已疾,損而有喜也,亦有何咎。 【集解】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yuǎn)應(yīng)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復(fù)??矠榧惨?。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蜀才曰:四當(dāng)承上,而有初應(yīng),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朱熹注】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以初九之陽剛益己,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原文】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今注】或,或許。益,增加、得到。十朋之龜,價(jià)值十朋的寶龜。朋,貝幣兩枚,即兩貝為朋,也有說十貝為“朋”的。古代龜甲也可作為貨幣,又可用于占卜。○自上佑:六五以柔居尊,虛中謙受。必得到上天保佑。 【今譯】六五:或得到價(jià)值十朋的寶龜,但不可違背推辭,開始即吉。 (有人送來價(jià)值十朋的大寶龜,想推辭 都不行,大吉大利。) 《象傳》說:“六五始則吉”,來自上天保佑。 (《損卦》的第五爻位六五之所以獲得大吉大利,完全是上天保佑的結(jié)果。因?yàn)榱遑潮旧黻幦幔佑谧鹞?,仍想著自我減損而使他人受益。這樣不但得到大眾的廣泛幫助,也搏得了上天的好感。) 【周易正義】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注]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谷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義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而能自抑損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損,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蛘撸杂幸?,言其不自益之,有人來益之也。朋者,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則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而不能違也。朋至不違,則群才之用盡矣,故曰“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群才畢用,自尊委人,天人并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義曰:“朋,黨也”者,馬、鄭皆案《爾雅》云:“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義曰:“自上祐”者,上謂天也,故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義同也。 【子夏注】損而益之,天之道也,人之理也。居尊以柔,能損諸已也,則天佑之。民歸之莫不感說以奉益也,或也者非意之而自外至也。雖十朋之,莫違其大吉也。 【集解】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數(shù)十,兌為朋,三上失位,三動離為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故“十朋之龜”。三上易位,成既濟(jì),故“弗克違,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侯果曰:內(nèi)柔外剛,龜之象也。又體兌艮,互有坤震。兌為澤龜,艮為山龜,坤為地龜,震為木龜,坤數(shù)又十,故曰“十朋”。朋,類也。六五處尊,損已奉上。人謀允葉,龜墨不違。故能延上九之佑,而來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覲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龜。價(jià)值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故獲元吉。雙貝曰朋也。 【朱熹注】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dāng)損之時(shí),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朋,十朋之龜,大寶也?;蛞源艘嬷荒苻o,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則獲其應(yīng)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原文】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今注】臣,賢臣。大得志:上九自下而上,于《損》之時(shí),而被增益,故“大得志”。 【今譯】上九:不要減損而要增益,無咎害。占問則吉,宜有所往。得到賢臣輔佐,忘記家事。 (用不著自我減損就可以使他人受益;沒有一點(diǎn)災(zāi)患,占卜的結(jié)果十分吉利,前去行事,定能獲得天下萬民歸心。) 《象傳》說:“不減損而得到增益”,則大得其志。 (“用不著自我減損就可以使他人受益”,是因?yàn)樘幵趽p卦最高位置,損極必反,本身所獲取的大量的幫助,使得能夠不用自我減損就可以有益他人,這當(dāng)然是損卦損已益人的最高境界,因而使得損已益人的心意得到極大的滿足。) 【周易正義】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注]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無家”。○正義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者,損之為義,“損下益上”。上九處損之極,上無所奉,損終反益,故曰“弗損益之”也。既“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則不憂於咎,“用正而吉”,故曰“無咎,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陰俱進(jìn),不疑其志,“剛德遂長”,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剛陽,不為柔之所制,豈惟“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亦無不利,故曰“利有攸往”,義兩存也?!暗贸紵o家”者,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尊。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暗贸紕t以天下為一”,故曰“無家”。“無家”者,光宅天下,無適一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剛德不損,“為物所歸”,故“大得志也”。 【子夏注】損,損下奉其君也。上非受益之地,亦臣于主也。而剛正以處之,五柔以奉之,故不損己以奉主,而為主所益也,復(fù)何咎哉。得正之吉也。尚徳而往,何不利乎,高而無位,贊五之功,雖應(yīng)得臣,無自有也。上賢之德得損之終反受其益,大得志者也。 【集解】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虞翻曰: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動成既濟(jì),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為臣。三變據(jù)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動而應(yīng)三,成既濟(jì),則家人壞,故曰“無家”。○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弗損益之”。非無咎也。為下所益,故“無咎”。據(jù)五應(yīng)三,三陰上附,外內(nèi)相應(yīng),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剛陽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jì)定。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朱熹注】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上九,當(dāng)損下益上之時(shí),居卦之上,受益之極,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fèi)者,不待損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荻毁M(fèi),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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