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圖片畫質(zhì)實在不佳,有需要歡迎私我 補充說明 ??本章的順序大體是按照馬工程《民事訴訟法學》教材為主 ??其中內(nèi)容部分以老師上課講的內(nèi)容和書上的內(nèi)容為主,將二者結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錯別字和不太通順的語句,因個人觀點可能會有出入,因人而異 ??本章所涉及到的內(nèi)容都是重點,其中內(nèi)容中標有★的部分是老師上課強調(diào)或者自己認為的重點和難點內(nèi)容,可以根據(jù)自己的能力判斷是否需要,因人而異 補充內(nèi)容 ★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必須” “應該” ⒈規(guī)范內(nèi)容的不同 ⑴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法院的審判行為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法院的審判行為、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⒉效力范圍的不同 ⑴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審判領域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的全部或主要程序階段 ⒊內(nèi)容具體的不同 ⑴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 具體的操作規(guī)程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基本原理的抽象表述 ★我國法院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集體負責制 ⒈合議制(合議庭)→基本組織形式 ⒉獨任制(獨任庭) ⑴簡易程序→訴訟案件 ⑵特別程序→非訟案件 ⒊審判委員會(審委會) ★陪審員在法院執(zhí)行職務時,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合議庭 & 審判委員會 “被指導” “指導” “被監(jiān)督” “監(jiān)督” ⒈審判委員會雖然不參與案件的開庭審理,但它對重大疑難案件享有討論決定權,對其作出的最后處理意見,合議庭必須執(zhí)行 ⒉應落實合議庭的職權,強化其職責,使合議庭真正承擔起法院的審判職能 ★另行組成合議庭 指原來審判該案的審判人員,一律不得參加發(fā)回重審和再審案件的合議庭 ★合議庭的審判長 ⒈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⒉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擔任 ⒊陪審員不能擔任審判長 ★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不得再參與該案其他程序的審判 ??外:發(fā)回重審的案件,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又進入二審程序→審判人員可以參與二審程序的審判 ★回避事由在案件審理開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回避的申請→說明理由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該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 ??外: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案件→訴訟保全、證據(jù)保全 ★申請不公開(相對不公開) ⒈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時,當事人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⒉法院應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依職權決定是否不公開審理 ★商業(yè)秘密不公開審理的原因? 商業(yè)秘密具有經(jīng)濟價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經(jīng)營信息、技術信息→法律依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 ▼開通了留言區(qū),歡迎大家交流學習,多提意見▼ 青梅煮酒論人生 微信號|Hanwenjun495680046 愿你能永遠開心快樂~ 球分享 球點贊 球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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