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試驗檢測機構最常見的存在問題: 1.試驗檢測機構注冊7*人,繳納社保人員6*人。試驗檢測工程師***、**,實驗員***社保未繳納在該試驗室。其余人員本年度社保繳納至2021年9月。 2.留樣室水泥樣品標識卡中登記水泥數(shù)量為6kg,但實際留樣數(shù)量均不足6kg;留樣的外加劑瓶身無標識信息。 3.部分已經配制好的溶液無配制日期、有效期等關鍵信息;部分已配制好的溶液瓶身的標識卡脫落;EDTA二鈉配制記錄中顯示有剩余溶液,試驗室未見實物;氯化銨購置、領用記錄與實際不符;未按檢測需要進行水銀領用量控制,記錄顯示水泥比表面積檢測用一次領用量為293g。 4.檢測人員不會量取并計算鋼筋最大力總延伸率。 5.編號為JL-LX2021-JAC-0**的無機結合料穩(wěn)定材料無側限抗壓強度檢測記錄中破壞荷載超出其使用的路面材料強度測定儀用測力環(huán)的有效量程。 6.化學分析室無室內環(huán)境控制用通風設備。 7.土的CBR試驗用百分表僅配置2個,無法滿足檢測需要。 8.集料壓碎值試驗采用《建設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標準,試驗加荷為200kN,采用2000kN的壓力試驗機進行試驗,不符合壓力機量程選用要求。 9.編號為JL-2021-CJL-00**的水泥混凝土結構用粗集料檢測記錄中壓碎值采用《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guī)程》JTG E42-2005標準,檢測依據(jù)錯誤。 10.坍落度試驗室用標尺損壞,無法正常使用。 11.編號為YP-2021-WT-301-W**-5的水泥樣品膠砂試件成型日期為2021年9月8日,現(xiàn)場未見28天水泥膠砂試件。 12.土的界限含水率試驗中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錐入深度讀數(shù)。 13.編號為JL-2021-WT-BZJ-0**的交通標志檢測記錄中立柱豎直度超出標準的技術要求,結論仍為合格。 14.編號為JL-2021-WT-GYC-1**的鋼筋檢測記錄中萬能試驗機量程選用不適用。 15.期間核查計劃表中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方式填寫不具體、不規(guī)范。 16.瀝青延度試驗中未對試驗水溫進行核查。 17.編號為BG-2021-WJJ-0**外加劑試驗檢測報告中PH值未填寫技術指標,無法判定外加劑的試驗結果。 18.編號為BG-2021-2021-SNJ-00**水泥試驗檢測報告中水泥的規(guī)格型號書寫錯誤。 19.試驗室無坍落度試驗用鋼板;數(shù)顯式回彈儀無裝箱清單。 20.力學室、水泥混凝土室的環(huán)境監(jiān)控記錄不全,部分環(huán)境記錄日期和試驗檢測日期不同步;瀝青原材料檢測室無控溫設備,試驗環(huán)境條件不滿足規(guī)范要求。 21.化學藥品柜內存放的硝酸銀、鹽酸、硝酸、氯化鋇溶液過期未處理。 22.土的界限含水量試驗中操作人員對規(guī)范掌握不熟練。 23.編號為BG-ANC2021-TYH-0**~0**水泥立方體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報告中強度技術指標填寫不規(guī)范,實際填寫為55MPa,應填寫為≥55MPa,相對應的的試驗檢測記錄中試驗條件未填寫。 24.水泥抗折夾具、混凝土貫入阻力儀試針長度、混凝土含氣量測定儀壓力表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25.無水煤油與乙醇等易燃易爆化學品未與其他化學藥品分類存放;鹽酸、硝酸的放置存在安全隱患。 26.比表面積試驗中檢測結果超出規(guī)范要求。 27.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依據(jù)采用《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一冊 土建工程》 JTG F80/1-2017,檢測依據(jù)錯誤。 28.鋼砧豎向導向裝置與回彈儀無法配套使用。 29.標準物質登記臺賬未及時對入庫的基準水泥進行登記。 30.外加劑的三批混凝土的制作在同一天完成,不符合《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中要求的“宜在開始試驗一周內的不同日期完成”。 31.編號為JL-2021-SXJ-0**的細集料堅固性檢測記錄判定結果錯誤。 32.外檢室回彈儀無使用記錄。 33.試驗室未見擺式摩擦系數(shù)測定儀、路面構造深度測定儀、貝克曼梁彎沉儀、鉆芯機、路面滲水儀、鋼筋保護層厚度測定儀、直徑200mm的灌砂筒、坍落度試驗用鋼板、瀝青混合料理論最大相對密度儀 34.留樣室留樣的水泥樣品不足5kg;留樣室部分留樣桶內的樣品無標識信息;留樣樣品與空留樣桶共同擺放在留樣架上,不便于樣品的日常管理;留樣室無留樣記錄;留樣室到期的水泥樣品未處理。 35.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試驗過程中,試驗室溫濕度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 36.土分界限含水量試驗中,試驗操作人員不熟悉規(guī)范中對檢測數(shù)據(jù)處理的處理方法。 37.編號為LJ-2021-SN-0**水泥試驗檢測記錄表中未填寫來樣時間,安定性試驗檢測結果計算錯誤。 38.編號為BG-2021-XJL-0**與JL-2021-XJL-0**、BG-2021-CJL-0**與JL-2021-CJL-0**試驗報告與試驗記錄中檢測結果數(shù)據(jù)不相符。7.編號為JL-2021-TPB-0**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試驗檢測記錄表(一)中有涂改現(xiàn)象,檢測水泥混凝土表觀密度所用容積桶體積采用錯誤,應采用的體積為4971cm3,實際采用的體積為5000cm3。 39.混凝土貫入阻力儀試針長度為70mm,不符合規(guī)范。 40.天平室萬分之一分析天平未建立儀器使用記錄,無環(huán)境監(jiān)測記錄。 41.壓碎值試驗選用2000KN壓力機,不符合GB14685-2011中的要求。 42.熱軋帶肋鋼筋試驗過程中,檢測人員不熟悉最大力總延伸率的測量和計算。 43.編號為JL-2021-LXJ-0**細集料密度試驗檢測記錄表中細集料毛體積密度單指檢測結果偏差值超過規(guī)定值。 44.編號為JL-2021-JDJ-0**粗集料針片狀顆粒含量試驗檢測記錄表中針片狀顆粒含量計算錯誤。 45.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儀未自校。 46.混凝土貫入阻力儀試針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47.編號為BG-2021GM-3**-**水泥試驗檢測(一)的檢測結論中未對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進行判定;編號為BG-2021GM-3**-**粉煤灰試驗檢測報告的檢測結論未對粉煤灰的等級進行判定。 48.反光膜逆反射系數(shù)測定儀標準板未校準。 49.標養(yǎng)室環(huán)境溫度為23.9℃,不能滿足試件養(yǎng)生條件;標養(yǎng)室內存放的水泥混凝土試件、砂漿試件無樣品標識,且未登記相應的臺賬。 50.實操過程中檢測人員對儀器設備操作不當,如粗集料壓碎值、鋼筋拉伸用試驗機量程選擇錯誤。 51.編號為JL-2021-LQ****-0**的試驗記錄中改性瀝青混合料動穩(wěn)定度試驗周期錯誤。 52.部分玻璃器皿無狀態(tài)標識,構造深度測定儀、負壓篩析儀狀態(tài)標識的有效期過期。 53.留樣室留樣的水泥、外加劑等樣品數(shù)量與臺賬不符;部分水泥樣品、外加劑樣品未用封條封口。 54.檢測人員在瓷磚地面進行混凝土坍落度試驗,不符合要求。 55.編號為BG-WT-2021-SNJ-00**的水泥檢測報告檢測依據(jù)錯誤。 56.標線逆反射系數(shù)測量儀未校準標準板。 57.基準水泥領用臺賬與檢測報告反映的使用量不符;標準物質登記臺賬中基準水泥剩余420kg,但現(xiàn)場無基準水泥。 58.編號為BG-2021-LQL-0**的瀝青混合料檢測報告中浸水殘留穩(wěn)定度試驗周期有誤。 59.水泥成型室存放的部分水泥混凝土試模未編號,無自校記錄。 60.水泥混凝土室無坍落度試驗用鋼板;巖石室無巖石切割機;磨平機送修,現(xiàn)場未見;混凝土貫入阻力儀用試針缺失。 61.化學藥品管理不規(guī)范,藥品出入庫記錄中未準確填寫剩余數(shù)量。 62.集料針、片狀顆粒含量試驗檢測記錄(JL-JL2021-0**-**)中結果偏差計算錯誤。 63.壓碎值試驗儀設備編號不規(guī)范,所配備標定筒未進行自校。 64.留樣室外加劑未避光保存,樣品標識卡上無留樣數(shù)量。 65.檢測委托書中引用的規(guī)范規(guī)程未及時更新,無樣品數(shù)量。 66.現(xiàn)場無庫存基準水泥,且不能提供基準水泥的歷史購置記錄,但試驗室已出具了二十余份外加劑相關參數(shù)的試驗報告。 67.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驗記錄(JS-JL2021-***-06)中,未按要求計算有效瀝青用量和有效瀝青飽和度;理論最大密度(實測法)數(shù)值填寫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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