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上海寶山地區(qū)還是一片村落,幾個村子圍著小鎮(zhèn)環(huán)繞,地方雖然小卻并不貧窮。在小鎮(zhèn)村東有一戶周姓人家,戶主周德勤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姐姐叫鳳寶、妹妹的叫鳳蓉。周家姐妹年方十六,已然出落得如花似玉,風姿嫣然,成了十里八鄉(xiāng)的美人胚子。周德勤大喜,希望上海灘的富豪公子前來提親,成就兩對富貴姻緣。 周德勤之妻原本是戲子出身,當年一個戲班子來村里演戲,臨走時丟下了一個病得奄奄一息的女子。光棍周德勤于是救下女子,為她請來大夫日夜治療敷藥,病女漸漸好轉并嫁給了周德勤。幾年之后,女子為周德勤生下了這對雙胞胎姐妹。 雙胞胎姐妹花沒有遺傳周德勤的老實本分,卻遺傳了其母的風騷輕佻和任性?!半p鳳”自小在村里就喜歡與男子各種鬼混,長大后更是與青年男子往青紗帳、草堆頭、桑樹林里鉆。在當時那種封建的環(huán)境下,周家姐妹名聲越來越差,富貴人家望而卻步,不敢前來提親。 轉眼幾年過去,姐妹花已經(jīng)十八歲,提親之人有一些。但大多都是貧窮人家,周德勤夫婦看不上,富貴人家又因兩個女兒名聲不好有所顧忌,娶妻當妾周家又不愿意,害怕女兒去了受委屈。周家姐妹久拖不嫁,二人愈加浮浪輕佻起來,膽子也越來越大。 民國二年秋,周家姐妹花在自家地里摘棉花。黃昏時分,鎮(zhèn)上張記槽坊的伙計李甲挑著一擔米酒從田邊路過。姐妹花中的妹妹鳳蓉一眼就看到了李甲,于是便大喊李某停下,把挑著的甜酒勻一點給給她們吃。 二年前,李甲跟著叔父從安徽蕪湖來到上海,到了上海后叔父把他安置在了鎮(zhèn)上當起了學徒。李甲從小父母雙亡由叔父一手養(yǎng)大,叔父由于忙做小生意四處奔波,疏忽了對他的管教。因此李甲從小與村里的地痞無賴混在一起,學得一嘴油腔滑調,學得一肚子花花腸子。 李甲年方二十,正是青春年少的日子,整日在槽坊里給地主家釀酒,完全沒有半點樂趣。他最喜歡的事情就是去鎮(zhèn)上賣酒,因為每次去賣酒都會經(jīng)過周家,周家有一對姐妹花長得很漂亮,李甲每次賣酒回來都會給姐妹花帶點糖葫蘆、胭脂盒等小玩意兒,周家姐妹與他關系熟絡,曖昧不清。 此時夕陽西下,田間勞作之人陸續(xù)回家,棉花地連綿成片,像一層青紗帳。李甲聽到周家姐妹召喚,心中欣喜無比,沒想到在這荒野之地遇到兩個姐妹花。李甲于是把擔子挑到一個隱蔽處,給姐妹花打來甜酒吃。李甲自己也拿起碗,接連喝了好幾碗。 在夕陽余暉之下,三人在田間喝酒,幾碗酒下肚之后,全身都暖和起來。頭腦卻變得不清醒了,說話和行為也愈加放肆。酒勁上來之后,三人在田間細小怒罵,你推我搡。說笑打鬧之間,李甲趁機左摟右抱,周家姐妹半推半就,愈發(fā)不能自拔。此時周圍已經(jīng)無人,棉花稞子又長得很高,他們所在的位置又很隱蔽。三人愈發(fā)膽大起來,天完全黑下去后,三人便寬衣解帶,席地而坐干起了那男女之事來。 一時之間,風吹棉花響動,掩蓋了眾人的聲音。大約半個來鐘頭后,周家姐妹發(fā)現(xiàn)地上的李甲半天沒了動靜,于是趕緊將他拉起來一看,發(fā)現(xiàn)他臉色蒼白,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再用手摸胸口,僅有微弱得幾乎難以察覺的心跳。周家姐妹見狀,知道闖下了大禍,但面臨這種情況卻束手無策,只得暗暗落淚。 不久之后,鎮(zhèn)上巡街的巡捕路過這里,發(fā)現(xiàn)棉花地中有女子哭聲。巡捕循聲而至,找到了姐妹花和被姐妹花藏在棉花稞子下面的李甲尸體。巡捕查看李甲尸體,發(fā)現(xiàn)他衣不蔽體僵硬無比。于是便將姐妹花帶去鎮(zhèn)上關押,將情況立刻上報處理。 第二天,縣里的警所派人前來查案,周家姐妹花被分開審問。驗尸官到田里驗尸,經(jīng)過驗尸官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李甲的酒桶里沒有毒藥,身上也沒有任何傷痕。從他的身體情況來看,下身曾經(jīng)濕透了一大片且已經(jīng)干燥。根據(jù)種種跡象來看,李甲系脫精而亡,也就是人們俗話說的“馬上風”。 鎮(zhèn)上出了人命案子,鎮(zhèn)里已經(jīng)無法對案子進行處理,于是周家姐妹被押到寶山縣署審理。當時的寶山縣署知事姓張,周家姐妹從未見過被縣署審理的陣仗,于是嚇得不敢說話。張知事了解案情前因后果后,當即做出判決:“李甲被周家姐妹奸斃,對比男子犯罪,減等治罪,判處20年監(jiān)禁?!?/p> 一對姐妹花,判處20年監(jiān)禁后,人生基本上也就毀了。周家出了這等丑事,周德勤氣得要死,大罵兩個女兒不爭氣。周德勤的老婆卻罵他活該,那么多人家提親就是不肯嫁女兒,就想著嫌貧愛富,現(xiàn)如今釀成大禍,還不是自討苦吃?周德勤被老婆罵了一通,不敢再發(fā)牢騷。夫妻二人長吁短嘆,深感家門不幸。 同年秋,律師曹汝霖來吳淞游玩。在所居住的飯館里聽人說起了此案,曹汝霖于是問起了此案的來由。在搞清楚了事情的情況后,他告訴眾人他要為周家姐妹平反,周家姐妹按照法律是不該判那么重罪責的。曹汝霖說他敢保證,這個官司肯定能打贏。 周家人聽到此話后,立刻來找曹汝霖商量。曹汝霖滿心歡喜,他已經(jīng)決定打這一場官司了,這場官司不為錢財,只為了維護法律正義,所以他不要周家的一分錢。 不久之后,曹汝霖寫好一張狀紙上訴。曹汝霖在狀紙中寫道:本案事實明確,李甲的確是奸斃。但周家姐妹都是弱質女子,沒有強迫人做那種事情的能力,李甲與周家姐妹發(fā)生關系,也是你情我愿的事情??h署不詳加勘察和認定此等關系,卻判定姐妹花犯罪殺人,這是說不通的。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事情失控導致李甲死亡,這是不可控的因素。李甲在這個過程中喪命,所以突發(fā)性死亡,這與謀殺絕無半點關系。再說誰會用這種方式去謀殺別人性命?因此,判決周家姐妹有一定責任是可以的,周家姐妹的責任在于不守婦道,發(fā)現(xiàn)李甲昏迷不上報,這是她們的責任。但以此認為是周家姐妹謀殺了李甲,用謀殺罪來給她們定罪,則實為不妥。再則,新編的《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也沒有條文規(guī)定女子奸斃男子該如何處理,所以應該對此進行撤銷,周家姐妹不應該判刑。 曹汝霖翻案后,此案一直轉達到大理院(最高法院)定奪。最后大理院認為此案中并無明確法律條文規(guī)定,因此要求撤銷江蘇高等審判庭的判決,判處周家姐妹無罪。周家姐妹行事輕浮,導致此慘案發(fā)生,由警署進行訓誡教育后再釋放。李甲系突發(fā)事件死亡,不追究周家的連帶民事責任。 曹汝霖一張訴狀救了周家姐妹,不然周家姐妹只怕免不得20年的牢獄之災了。曹汝霖救下周家姐妹花,也讓他名聲大振,成為當時有名的大律師之一。 奇案之奇:此案堪稱奇案,在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之下,周家姐妹與李甲私通,這是不爭的事實。三人在棉花地發(fā)生關系,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李甲因此而亡也是不爭的事實。但卻不能因此判定周家姐妹有罪,這是為什么呢?因為周家姐妹沒有作案的動機,也沒有強迫作案的能力。 此案最核心的問題在于,李甲是自愿被是被迫。如果李甲是被周家姐妹襲擊拉入棉花地糟蹋而死,這又另當別論可以按照強暴罪行定罪。但關鍵的問題在于李甲是自愿的,甚至可能是李甲主動挑起此事來的,姐妹花又沒有能力強迫李甲做此事。而李甲之死,并非姐妹花有意為之,實則是暴斃而亡。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少女涉世未深,李甲昏迷后被嚇呆不敢聲張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李甲之死也不能因此橫加追責。 因此,既然當時的法律條文沒有這樣的罪狀,自然就要無罪釋放。此案翻案合情合理,既照顧了法律正義,也維護了基本的公平。 由此,民國上海舊案,宣告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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