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條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fā)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胡希恕胡老說:“換這個太陽傷寒,六七日以前本應該不利,那么到六七天的時候發(fā)熱而利,這不是很好的現象”,“傷寒”,六經皆有傷寒,條文出在厥陰篇,就是厥陰傷寒,而不是胡希恕胡老說的太陽傷寒。如果是太陽傷寒,就不需要強調“不利”。如果是太陽病出現下利,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少陽合病下利,黃芩湯主之,不會出現“死”這么重的后果。曹穎甫考慮到這個情況,將“不利”改為“下利”,也是值得商榷。因為下面馬上就出來一句“便發(fā)熱而利”,仲師不可能在一條條文中寫兩次下利。 “便發(fā)熱而利”,本來不下利,突然同時出現了發(fā)熱和下利,參331條:“傷寒,先厥后發(fā)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復利”。突然出現發(fā)熱和下利也可能是陽復的好現象,那究竟是不是呢? “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患者不但發(fā)熱而利,而且汗出不止,這三個證候組合在一起,說明此發(fā)熱不是陽復發(fā)熱,而是亡陽發(fā)熱。參《素問·生氣通天論》:“陽者,衛(wèi)外而為固也”,汗出不止說明陽氣不能固外,導致陰液外脫。 “有陰無陽故也”。這是仲師自注,下利為里無陽,汗出不止為表無陽,下利傷津液,汗出傷津液,都是陰液,此為有陰無陽。 344條、345條、346條,都是講厥陰病陰盛格陽的死證,但又各有不同,張令韶曰:“厥陰病發(fā)熱不死,發(fā)熱亦死者有三證:一在躁不得臥,一在厥不止,一在汗出不止”。厥陰病出現發(fā)熱本來是陽復的好事,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時出現這三證中的任何一證都是死證,掌握這點,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醫(yī)患糾紛。 第347條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課前思考: 1.醫(yī)生誤診為何???才用了攻下之法,攻下要解決什么問題? 2.吳謙曰:“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皆無可下之理”,有無道理?為什么? 3.腹濡是為了說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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