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提出的以稅收中性為特征的稅收四原則是指平等原則、確實原則、便利原則和節(jié)約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個人未來支持政府,應該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個人在國家保護之下所獲得的利益為比例,繳納稅收; 確實原則是指個人應該繳納的稅收必須明確決定,不可含混不清,征稅者不可肆意征收; 便利原則是指稅收的課征應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來考慮其適當?shù)睦U納時間、地點以及簡便的繳納方法; 節(jié)約原則又稱經濟原則,是指向國民征稅要適量,不能超過一定的量度,如果向國民所征收的稅過多,反而不利于國家財政。 亞當斯密提出的稅收四原則,對于資產階級稅收原則理論的發(fā)展,起著承前啟后的橋梁作用,他首先繼承了前人所提出的稅收標準或稅收原則,并將它們系統(tǒng)化、具體化、明確化,從而發(fā)展了稅收原則理論; 同時,斯密稅收原則理論又為今后資產階級稅收原則理論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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