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系列文章中將“道”定義為“道是萬物可被認(rèn)知的客觀屬性,以及道被主觀認(rèn)知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徑”后,讀者基本上是認(rèn)同的。但也有不同意見。不認(rèn)同的有三類情況:第一類是認(rèn)為道不可說、一說即錯,或者認(rèn)為道是用來悟的、不是用來定義的人。持這種意見的得道者,其思維境界太高,本人已難望其項背,所以對他們的意見只能無視。第二類是用自己的見解作為尺子來度量你的人。對于這些人的批評,我就本著有道理就接納、沒道理就忽略的原則,不與其爭辯。第三類是認(rèn)真地研究了我的文章,然后針對性地提出我“錯”在了哪里,哪些地方需要改進(jìn)。這種情況我是最需要的,我也會根據(jù)他們的意見進(jìn)行再理解、再思考、再琢磨,力爭能最大程度地接近老子的思想。 盡管有反對的意見,但截至目前,我仍然堅持我對“道”的定義。讀者一定要明白和理解:“道”其實是不需要定義的,對“道”進(jìn)行定義也不是目的,其意義是探討“道”到底是什么,明白“道”與我們生活有什么關(guān)系,以此更好的以“道法思維”來解決認(rèn)知和實踐中的問題。在《道德經(jīng)》學(xué)習(xí)和研究領(lǐng)域,對“道”理解的混亂由來已久,這個問題是必須要解決的?!暗馈笔鞘裁吹膯栴}不明確,極大地影響《道德經(jīng)》的學(xué)習(xí)和交流。 我對“道”定義為“道是萬物可被認(rèn)知的客觀屬性,以及道被主觀認(rèn)知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徑”,不是我自己瞎琢磨任意發(fā)揮以我注經(jīng)而想出來的,而是來自于對《道德經(jīng)》本身的掌握和理解。我們來看《道德經(jīng)》第25章:
這一章是理解“道”的最關(guān)鍵的一章,也是我本人對“道”定義的直接根據(jù)。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 這一句告訴我們的信息有如下幾點:
短短的20多個字,將“混成之物”的屬性描述得非常清晰明白。那么我們從這些屬性中,去宇宙自然中找尋發(fā)現(xiàn),哪種存在有這些屬性呢?我本人只能想到一種存在:宇宙自然萬物的混合體。如果有人能想到另外一個,可以大聲地說出來,讓大家討論討論。 有“認(rèn)真”的人要反駁:你既然說“混成之物”是宇宙萬物的混合體,那太陽、月亮、星辰這些包括在內(nèi)吧?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東西,看得見也摸得著,為什么又“寂兮廖兮”變成虛空了呢?這個道理其實不用多費筆墨,我們說的是“混成之物”,我們說太陽、月亮、星辰了嗎? “萬物”綜合成一體,天然地具有老子所描述的那些種種屬性,對這一點不理解的人,先理解了再來提出疑問。 【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span> 緊接著上邊的描述,老子要給這“混成之物”起個名字。家里生了小孩,首先要起個“名”,長大了以后,還要再取一個“字”。人類認(rèn)知某種事物也是如此,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給小孩取名,一般是寄托某種情懷和期望,長大了自己給自己再取個“字”,“字”一般來說是“名”的延伸和隱義。比如諸葛亮字孔明,“孔明”是“亮”的隱義;咱們頭條號的“大蓄書院”先生,筆名“王道”字“得一”,“得一”是為“道”的境界。給事物取名的原則一般是以形賦名,比如“高樓”“平房”“草庵”。中國的文字以象形為主,實際上一個字就相當(dāng)于一個事物的“名”?!盁o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說的就是我們?nèi)祟愅ㄟ^給事物命名來認(rèn)知事物的方法和過程。 老子要給“混成之物”起名字了,于是寫道“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句話有兩點很奇怪:一是“名”和“字”都是“強為之”即勉強起的;二是先有“字”,后有“名”。本來給物命名,不需要“字”的,誰見過哪種物既有名又有字呢?所以老子給“混成之物”既取名又取字,用意非同一般。怎樣來理解這些疑問呢?我認(rèn)為是這樣的: 首先,“混成之物”是不應(yīng)該有名字的。它的屬性決定了它不應(yīng)該有名字,或者說無論什么名字都不能涵蓋它的屬性。老子在第32章寫道“道常無名”,在第41章寫道“道隱無名”,非常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但是又不能沒有個稱呼吧?就像我們平常談話時說“那個誰”一樣,總不能一直說“那個混成之物”吧!所以,老子給“混成之物”起名取字是勉強為之的。 其次,即便是“強為之”,取的“道”這個“字”和“大”這個“名”,也是堅持取名原則的。上邊我們已經(jīng)說了,“名”一般是以形賦名,所謂“名相”就是指以外形相貌作為取“名”的原則。而“字”是“名”的引申義和隱含義。我們按照這個原則來看“大”和“道”——“大”反映了“混成之物”的形相,而“道”則揭示了“混成之物”成其為“大”而引申出來的屬性和作用。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經(jīng)說過“道和萬物的關(guān)系類似于拼圖”。有人對這個說法就提出質(zhì)疑,這個質(zhì)疑是十分有價值的。嚴(yán)格起來是不應(yīng)該這樣說的,而應(yīng)該是:“混成之物”和“萬物”的關(guān)系類似于拼圖——這個混成之物的名叫“大”,它的屬性是“道”。 如果把“混成之物”比作一個人,“有物混成”就是這個人的形相(肉體),“大”是這個人的名,“道”是這個人的品質(zhì)和性格。我們和一個人打交道,是和這個人的什么打交道呢?當(dāng)然是和這個人的品質(zhì)、性格等這些屬性打交道。我們和萬物打交道,肯定也是和萬物的屬性打交道,所以:萬物的屬性就是“道”,反過說,“道”是萬物的客觀屬性。 【大曰逝,逝曰遠(yuǎn),遠(yuǎn)曰反?!?/span> 這一句是對前兩句的進(jìn)一步描述和闡述,說明了名“大”字“道”這個“混成之物”的廣泛性、普遍性、運動性,是對第一句話的提升和概括。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span> 這一句是對“大”的再闡述。 上文已經(jīng)說了,命名的原則一般是以形賦名,把“混成之物”名為“大”是“強為之”的。為什么勉強呢?這一句就回答了這個問題:因為不光混成之物大,在人的認(rèn)知里,天和地也很大?!盎斐芍铩钡摹按蟆保笤跓o所不容;天之“大”,大在無所不覆;地之“大”,大在無所不載。一定要明白,天和地的概念不僅是我們平常說的天和地,而且已經(jīng)超越了平常所說的天和地的概念了。 那么“人”為什么也“大”呢?因為在老子看來,“人”在自然宇宙間無所不名(對萬物認(rèn)知定義)、無所不理(對萬物整理歸納)、無所不制(對萬物規(guī)范秩序)、無所不用(與萬物進(jìn)行價值交換),“人”之大,在人心之所容,在思維認(rèn)知之廣博。 通過“域中四大”的排序,我們進(jìn)一步明白了“混成之物”在宇宙自然至高無上的地位,以及我們?nèi)祟愖约涸凇捌磮D”中的位置。 (即便是“王亦大”,理解的思路也是一樣的,一點兒也不違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span> 對這句話的理解和翻譯至今仍是《道德經(jīng)》學(xué)習(xí)研究爭論的焦點。不管怎樣爭論,只有理解到文字背后的邏輯才算有意義。我認(rèn)為,這句話表達(dá)了兩層含義: 一是“域中四大”的包含關(guān)系不可更改,這是“自然”的,沒有道理可講。上文說了,人之所以為“大”,是因其無所不名、無所不理、無所不制、無所不用,但道、天、地、人的次序就是這樣,不用“人”來規(guī)范。這是告訴我們認(rèn)清自己的位置,不可盲目自大,也不必妄自菲薄。 二是“域中四大”再怎么“大”,最終都必須服從于“自然”。這一點“道”做得最好,天、地就差一點,25章寫道“飄風(fēng)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對“天地尚不能久”提出告誡。人做得就更差了,所以《道德經(jīng)》81章,除了說理的外,大部分文字都是告訴人怎么“法自然”的,可謂苦口婆心。 所以“法自然”也是《道德經(jīng)》的一個線索,理解了“法自然”,無為而為不為、反者道之動、致虛極守靜篤、玄之又玄……這些“教導(dǎo)”一目了然、融會貫通。 分析了25章后,我們再結(jié)合14章和21章,就更加透徹了。比如21章“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這些文字,既描述了“混成之物”的狀態(tài),又指出了隱含的屬性“道”在其中。老子通過這些文字告訴我們:我們要和與我們息息相關(guān)、包容我們的“混成之物”打交道,這個伙計太“大”了,你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這可咋辦呀,給它起個名字都困難,哪里是個著落呢?但和“混成之物”打交道,正如和人打交道一樣,我們知道它的門“道”在哪里,明白它的“道”理在哪里,了解它的途徑在哪里,順著它的方向“法自然”不就得了嗎? 通過這些論證,“道”難道不是萬物可被認(rèn)知的客觀屬性?難道不是主觀認(rèn)知的手段、方法和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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