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家庭出身的學者如何看待公社對地主而言,在農村合作化的過程中,或在公社成立過程中,按當時的情況,確實是一個歷史的失誤和錯誤,也是一個歷史的悲劇。應對當時的地主財產采取贖買的辦法比較好。國家可利用貨幣發(fā)行權力,通過增發(fā)貨幣,對地主財產進行贖買,再將地主轉換為公社社員,成為公社平等的一員。這里還應采取自愿的原則。但對一些地痞惡霸流氓地主,可以例外。 當然,歷史不存在假設。 另外,對地主而言,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對公社有仇恨,也是可以理解的。當然,也有一些地主,能超越本階級利益約束,能客觀看待公社。 有一位以前家庭成分是地主的學者,現在是中央黨校教授的徐祥臨先生,對公社就能客觀公正看待,認為農村還是走集體經濟道路好。這很難得,也體現了一個學者的良心和智慧。 拋開公社其它方面,僅從經濟組織效率方面考慮,公社(主要指1962年以后的小公社)還是有效率的。 鄉(xiāng)村振興,要激活內生動力,客觀需要構建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一家一戶的小生產方式注定是落后的生產方式。主要是無法面對大市場和大工業(yè)的競爭。 在自給自足條件下,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方式,還是有一定短期生存能力的,但在長期內,最終在人口增長的壓力下,還是會趨于瓦解。中國歷史上不斷的農民起義和朝代循環(huán)更替,小農經濟是主要經濟基礎原因。 而在大市場和大工業(yè)競爭的前提下,小農經濟要實現短期生存的能力都很弱,必然面臨大面積快速破產和大面積快速貧困問題。這也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觀點,也是一個正確的觀點。歷史的實踐就是證明。 在大市場和大工業(yè)的前提下,小農經濟只有合作才是出路。至于如何合作,需要立足國情選擇合作形式。日本有日本的合作形式,其它國家有其它國家的合作形式,中國需要建設符合自己國情的小農經濟的合作形式。在這一方面,很多學者都在積極探討,提出了不同的觀點。本人的觀點是,基于國情,可以考慮建設一批國營或集體農場,以此推進中國農村的合作建設。 當然,現在要建設的國營農場或集體農場,不可能再像過去一樣搞什么批斗、劃成分之類運動的,主要任務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預防大規(guī)模返貧。歷史總是在前進。對過去好的方面要保留,不好的方面要改進,這才是真正的發(fā)展辯證法。 宋圭武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寫于蘭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