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由血糖水平確定,判斷為正?;虍惓5姆指铧c主要是依據(jù)血糖水平對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人為制定的。隨著就血糖水平對人類健康影響的研究及認識的深化,糖尿病診斷標準中的血糖水平分割點將會不斷進行修正。中華醫(y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建議在我國人群中采用WHO(1999)診斷標準。
診斷標準見表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解釋如下:
(1) 糖尿病診斷是依據(jù)空腹、任意時間或OGTT中2小時血糖值??崭怪?~14小時內(nèi)無任何熱量攝入;任意時間指1天內(nèi)任何時間,與上次進餐時間及食物攝入量無關;OGTT是指以75g無水葡萄糖為負荷量,溶于水內(nèi)口服(如為含1分子水的葡萄糖則為82.5g)。OGTT方法見附錄3。
(2) 表4-1內(nèi)為靜脈血漿葡萄糖水平,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測定。推薦測定靜脈血漿葡萄糖值。如用毛細血管及(或)全血測定葡萄糖值,其診斷分割點有所變動(表4-2)。
糖尿病及IGT/IFG的血糖診斷標準
(3)如用全血測定,采血后立即測定,或立即離心及 (或)置于0~4°保存。但后兩者不能防止血細胞利用血糖。因此,最好立即分離出血漿。
(4)糖尿病癥狀指急性或慢性糖、脂肪、蛋白質(zhì)代謝紊亂表現(xiàn)。
(5)必須注意,在無高血糖危象,即無糖尿病酮癥酸中毒及高血糖高滲性非酮癥昏迷狀態(tài)下,一次血糖值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者必須在另一日按表4-1內(nèi)三個標準之一復測核實。如復測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則需在隨訪中復查明確。再次強調(diào),對無高血糖危象者診斷糖尿病時,絕不能依據(jù)一次血糖測定值進行診斷。
(6)急性感染、創(chuàng)傷或其他應激情況下可出現(xiàn)暫時血糖升高,不能依此診斷為糖尿病,須在應激消除后復查。
(7)兒童的糖尿病診斷標準與成人一致。
(8)妊娠婦女的糖尿病診斷標準長期以來未統(tǒng)一,建議亦采用75gOGTT。
(9)流行病學調(diào)查時可采用空腹及 (或)OGTT后2小時血糖標準。最好進行OGTT,如因任何原因不能采用OGTT,則可單用空腹血糖進行調(diào)查。但應注意,某些個體空腹血糖水平及OGTT后2小時血糖水平的判斷結(jié)果可不一致,以致分別以此兩水平調(diào)查所得的糖尿病患病率尤其在老年人中,有時可有差異。理想的調(diào)查是空腹及OGTT后2小時血糖值并用。
糖調(diào)節(jié)受損—糖尿病前期
診斷標準中劃出了一個處于正常與糖尿病血糖水平間的時期,此時期中血糖水平已高于正常,但尚未到達目前劃定的糖尿病診斷水平,稱之為糖調(diào)節(jié)受損期(IGR),此期的判斷亦以空腹血糖及(或)負荷后2小時血糖為準。以前者進行判斷時,空腹靜脈血糖≥6.1mmol/l(110mg/dl)~<7.0mmol/l(126mg/dl)稱為空腹血糖受損(IFG);以后者判斷時,負荷后2小時血糖≥7.8 mmol/l (140 mg/dl)~<11.1 mmol/l (200 mg/dl)稱糖耐量受損(IGT,以往稱為糖耐量減退或低減)。目前將此期看作任何類型糖尿病均可能經(jīng)過的由正常人發(fā)展至糖尿病者的移行階段。因此可將此期稱之為糖尿病前期(pre-diabetes)。此期的血糖水平及 所伴其他代謝異常已使器官組織發(fā)生損害,尤其是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病變。
空腹靜脈血糖<6.1mmol/l(110mg/dl)且糖負荷后2小時血糖值<7.8 mmol/l (140 mg/dl)則可視為正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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