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于2022-04-11 導讀: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自留地在產生之初的歷史背景,是為了激發(fā)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也是為了一定程度解決農村居民的部分生活問題。其初始,最大優(yōu)勢就是可以享受農業(yè)優(yōu)惠政策,不需要繳納農業(yè)稅。 但是優(yōu)惠政策取消后,自留地與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經很難區(qū)分了。但是,國家并沒有給自留地專門的自留地使用權證書,因此關于自留地的補償問題,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分析: (一)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 1、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2、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 3、土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于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qū)分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 3、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因為我國的農村實行的是集體經濟組織形式,所以在對其的土地和房屋進行拆遷時也是需要按照集體經濟組織的方式去分配,如果國家所征收的土地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后需要經過村民小組決定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 投訴/舉報聲明:以上內容由律圖網結合政策法規(guī)整理發(fā)布,若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可進行投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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