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承租人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在確認使用權資產的時候,需不需要將已經在年初支付的租金確認為預付賬款?租賃方在確認使用權資產的時候,年初付了租金,但是租賃方并沒有開始租用。所以這部分能不能算到借:使用權資產 貸:預付賬款中呢? 解答: 按照新租賃準則規(guī)定,在租賃開始日就要確認“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 因此,提前預付租金,分為兩種情況:1.租賃開始日前;2.租賃期間。 1.在租賃開始前 由于租賃關系尚未開始,承租方還沒有確認“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提前預付的租金可以先作為“預付賬款”處理。 借:預付賬款(預付租金) 貸:銀行存款 2.在租賃開始日,確認“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時沖減“預付賬款”: 借:使用權資產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3.在租賃期間提前預付租金的,由于已經確認了“租賃負債”,只需要沖減該科目: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在收到出租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根據專票注明稅額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公司應付給供應商的賬款付不出去了,需要繳納增值稅及所得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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