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山全面推進法治社會與文明城市建設,是較早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推廣機動車禮讓斑馬線行人活動的城市。 依照法規(guī),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道路,無疑應當避讓。 但有個熟視無睹的現(xiàn)象,當下在城市大型商業(yè)中心周邊的道路,如果斑馬線沒有交通信號燈,由于機動車要禮讓斑馬線行人,再加上過馬路晃晃悠悠仍在低頭看手機的行人,往往會造成斑馬線前的車輛瞬間堵塞。 [圖文來自2019年8月22日南方周末報截圖] 都說,權利與義務永遠是對等的。 顯而易見,當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僅僅靠機動車依法禮讓斑馬線行人或是不夠的,行人盡可能快速橫過斑馬線也是不可或缺的義務? 因為,“法治友善、文明和諧”都是我們共同的價值觀。作為一名司機,期盼行人過斑馬線時,可以不再邊走邊低頭看手機,腳步可以快些嗎? 實際上,度人就是度己,給車方便亦即是給己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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