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訴訟中的靈魂和“王牌武器”,被稱為“無冕之王”。 在大陸法系的庭審過程中,決定案件成敗的不是法庭上精彩的辯論,也不是嫻熟的訴訟技巧,亦不是通達的各類“關系”,而是真實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的證據。 在司法實務當中,我們常說的訴訟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圍繞著“證據”進行論證、質證的過程。 用證據來佐證案件事實,用證據來說話這也是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的關鍵選擇,也是庭審程序的價值構建。 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托并研判具體的案情時,不僅僅是認真傾聽委托人滔滔不絕的講述,更要依據手上的證據進行判定。 因為從人性角度來看,任何委托人基于幸存者偏差的心理都只會敘述對自己有利的一面。 從證據的屬性來說,所有的闡述“事實”都需要有相應的材料做為佐證,否則并不能證明相應的目的。 張衛(wèi)平老師傳的這套書籍分為上下兩冊,上冊是民事和行政訴訟法的法律以及法規(guī),下冊是刑事訴訟法。 本套書將三大訴訟法的證據分門別類的組合整理,方便讀者迅速定位并檢索內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軼教授曾言,一個合格的法律人必須的五個技能,其中第一項就是妥當的運用證據規(guī)則去認定案件事實的技能。 羅翔老師都傾力推薦:《證據法檢索一本通》是證據法規(guī)范的集大成之作,是訴訟法學家的思想智慧,是法律工作者當之無愧的“好幫手”。 證據的“三性” 由于平時的工作中主要依據的民事訴訟法,我主要也以民事訴訟法作為分析的切入點。 民事訴訟案件最需要關注兩個問題,一是查清事實,二是適用法律。查清事實是適用法律的前提,而事實的查清離不開證據問題,離不開當事人的舉證和認證。 著名法學家何家弘教授曾經在《證據法學》中說:“所謂證據法中的證據,就是指證明案件事實與法律事務有關之事實存在與否的根據。” 在證據中我們要區(qū)分證據和定案證據,三大訴訟法都規(guī)定了,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這里講的認定事實的根據就是定案證據。 那些“待證事實”也離不開用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其中就涉及到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 證據的真實性是由證據載體的真實性和證據內容或者信息的真實性組合而成。在這里我們要區(qū)別法律上的真實性和事實上的真實性。 有的證據可能出現(xiàn)一種懸疑或真?zhèn)尾幻鞯臓顟B(tài),即不能確定他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們可以在法律上說這份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但是不能認定它為不真實的證據。 在這里當然要區(qū)別于刑事證據規(guī)則中“有疑義時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的理念。 證據的合法性我們可以分為幾點來判斷:證據主體合法、證據取得方式合法、證據程序合法、證據形式合法。 證據的關聯(lián)性是指證據和代征事實可能性的判斷,對于關聯(lián)性的檢驗,可以從證據和待證事實之間的實質性和證明性兩方面進行。 實質性的判斷在民事訴訟中主要歸結為3類,一是爭議的事實;二是輔助的事實;三是背景事實。 而證明性的判斷實質上就是對證據證明的待證事實可能性之間的判斷,證據法學上有稱為證據價值的判斷。 在法律實踐工作中,證據滿足了三性的要求,則該證據起碼能夠具備了待證事實的可能,具備了一定的證明力。 在確定證明力之后,根據證明力的大小。證明力越大就能證明越多的待證事實,證明力越小,就證明不了待證事實。 結語 證據法學要解決好兩個問題:第一,證據資格,既證據的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這兩個因素關系到證據能否被考慮進入到訴訟程序。 第二:證據效力。既證據的真實可靠性,他關系到該證據能否成為定案的根據。 當然,在法律的實務過程中,不僅僅需要考慮“證據法定原則”,更要考慮在具體個案中法官對證據的“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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