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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chuàng)費者」正在狂飆

       王智遠同學 2023-02-10 發(fā)布于北京
      人們都說,消費方式發(fā)生轉變。
      單從營銷層面看,具體轉變在哪?卻很難瞬間說出一二。
      日本中生代國際平面設計大師原研哉(Kenya Hara)有段論述認為,這個時代中,設計的使命,不再是激起人們購買自己不需要物品的欲望,而應當,提出一種“社會共同倫理”。
      今后營銷面臨課題,并非在于“如何生產吸引人的產品”,而是如何樹立一種,讓人們能感受到物品吸引人之處的“生活”顯得格外重要。
      消費最終成熟形態(tài),是一個將消耗(consumption)轉化為自我充實(consummatory)的過程,如第四消費時代作者闡述那樣,消費社會本身,以及消費者的極限承受能力已經被用盡,用戶開始關注物品背后所承載的“價值觀”。
      講真的,物質欲望帶來滿足感,僅建立在其未滿足的階段,一旦欲望實現滿足感消失,用戶會對品牌這種極端諷刺的智商稅感到厭惡。

      這背后不僅是大時代變革,一大元素也體現在,“自我意識崛起”思潮下,“消費者”正向“創(chuàng)費者”轉變。

      階段的轉變

      上世紀70年代末,日本人均GDP達到8000美元以上,人們的幸福感不再隨著收入增加,而增加,同等消費理念開始進入新階段。

      那時,唯一時尚購物中心PARCO廣場,各種大牌廣告呈現“欲拒還迎、模特不只靠臉”來宣告消費者應該追求個性,獨立的自我;到了1983年,PARCO集團旗下雜志《穿越》首先提出“創(chuàng)費者”概念。
      增田通二是PARCO專務(董事會成員),某日增田對雜志員工說:消費(consumption)是什么?
      應該把它分成“消”和“費”兩個層面理解,消是買,費代表創(chuàng)造,他們在PARCO買時尚、設計、完全不同在超市買蘿卜、白菜,所以,他們是創(chuàng)費者。?
      我國文化屬性、消費與儲存偏好與同為東亞民族的日本較接近,因此,可以通過對日本消費變遷復盤,來預測中國消費的變革,日本商品消費變遷總體分為四個階段:
      • 生活所需必要商品
      • 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必要品
      • 能帶來差異化,表現自我的商品
      • 自我啟蒙,充實內心的商品

      根據《穿越》1983年4月刊中文章《二元化價值標準與“創(chuàng)費”市場結構》描述,首先,商品要保證最低限度“衣食住行”(1912-1941年),然后,收音機、電視機、車等參與社會發(fā)展的必要品開始崛起(1945-1974年)。
      再者,差異化、表現自我的商品(名牌、流行、皮草),代表個性化主張開始流行(1975-2004年),最后則是物質爆發(fā)后,用戶開始向內審視,一切回到充實內心的商品上,興趣、讀書、藝術涌現(2005-2034年)。
      創(chuàng)費則是第四階段,時代從私有主義到共享發(fā)展,消費從追求名牌回歸簡單,人群從追求自我到社群意識(從集中到分散,分散到小眾),物質轉化為以人為本的精神共鳴。
      根據Wind數據顯示,日本1975年-2004年的第三消費時代里,該指標重要經歷從快速增長,到上下波動過程,數值規(guī)模在4600-43440美元區(qū)間。
      對于國內,2017年人均GDP為8808.98美元,65歲以上老人總比重為11.4%,兩個指標分別和日本1979年和1990年相近,據此可以判斷,時隔至今5年,我國總體處于第四消費時代初。
      《消費社會的四個階段及消費特征》

      那么,兩者上存在哪些差異?

      消費角度看,第三階段物質的富有,是人們通過占有欲來實現,極端情況下,通過大量買買買行為獲得滿足度,同期,比他人持有更大、更貴重、更稀缺物品是大家標榜對象。
      第四階段,人們視穿大貂、奢華派為浮夸,無品牌傾向,樸素、休閑,國貨當自強體驗式消費成為重要趨勢,結婚新老三件交替,家電,小汽車,新能源將普世化。
      信息角度看,第三階段中國正處在社交媒體崛起正當時,滿地機會紅利,今日頭條、公眾號、小紅書、以及短視頻成就一批又一批博主。
      大家更愿意借力平臺通過探店、拍照來表現自我個性訴求,花+FlowerPlus、愛彼迎、共享單車、等共享主義模式崛起,給生活帶來諸多便捷性。
      第四階段,各大互聯網平臺平權化,創(chuàng)作者呈現長尾狀態(tài)(The Long Tail),這點與我國改革開放時期個體戶創(chuàng)業(yè)相比,有類似情況,開店鋪做代理被線上化,越來越多創(chuàng)意經濟、小而美網絡工作室出現。
      金融形態(tài)看,第三階段,得益于網絡借貸變得便利,螞蟻借唄、京東白條等為代表的金融產品,廣泛存在人們生活中,與傳統信用卡相比,年輕人“這月花,下月還”的消費模式,更為流行。
      第四階段,隨著80、90后逐漸成熟,金融借貸、數字支付等業(yè)務逐漸合規(guī)化,面對各方面壓力和不確定,年輕人在消費陷阱、鋪張浪費、炫耀消費以及等高額利益等內容熏陶下,逐漸熟知各種套路,從感性走向理性,不在相信商家的營銷手段。
      誠然,我們正站在第四節(jié)階段港口,迎接以產業(yè)作為基礎設施的下個周期到來。

      那么,什么在支撐創(chuàng)費者發(fā)展?消費者又如何一步步進化成創(chuàng)費者?不得不思考一個關鍵問題,創(chuàng)費者與創(chuàng)作者經濟,到底存在什么樣的紐帶關系?

      進階的消費者

      創(chuàng)作者一詞,大約可追溯到1996年,當年比爾·蓋茨在一篇為(Content is King) 的文章中寫道:

      “互聯網令人興奮的事情之一,是任何人只要有一臺個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就可以發(fā)布他們創(chuàng)作的任何內容”。

      這些特征奠定創(chuàng)作者經濟(creator economy) 基礎,不知道他本人是否意識到,當年那番話,在今天多有先見之明;同期,他還發(fā)出一個警告,“想要讓互聯網蓬勃發(fā)展,必須讓內容提供者從自己作品中獲得報酬”。

      起初,互聯網發(fā)展是“用戶共創(chuàng)制”,上世紀70年代初”程序員文化詞典“,基于沒有編輯約稿,也沒有固定作者隊伍和酬勞的條件下,依托程序員群體網絡自組織完成。

      慢慢的,這種生產方式不斷與知識結合,滲透各種領域,誕生維基百科、知識問答的quora、知乎、創(chuàng)造出人人打分,評論的豆瓣;音樂流媒體Spotify、甚至和短視頻結合,形成活遍世界的抖音、Tik Tok,與新聞短內容份結合,出現微博、頭條、小紅書等媒體.....

      平臺需要發(fā)展自然離不開“內容”,用戶創(chuàng)造玩法、用戶創(chuàng)造價值、基于粉絲創(chuàng)造社群機制,都是用戶創(chuàng)造內容的一部分,這些內容,都可以用統稱為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

      然而,UGC對平臺有什么作用?

      廣義上,諸多平臺不生產內容,主要目的讓用戶成為內容生產者,同時內容又決定著讀者活躍程度,三者(平臺、創(chuàng)作者、讀者)剛好形成反哺。

      商業(yè)化層面,web2.0的互聯網平臺作為媒介方,永遠牽制著上游資本,下游品牌方與創(chuàng)作者;平臺將資本、品牌推廣的錢,部分作為營收,部分用于激發(fā)創(chuàng)作者。

      27年過去了,不論在哪些平臺,永遠是二八法則,社交媒體發(fā)展讓創(chuàng)作者們親身經歷者一點,國外Spotify上90%流媒體版權費,流入排名前1.4%的音樂創(chuàng)作人手中,排名前1%的主播獲得Twitch一半以上收入。

      固此看,UGC與平臺呈現出密不可分的循環(huán)反哺作用,這和Brian Halligan提出的飛輪增長模型((flywheelmodel)極為相似。

      可是,這和創(chuàng)費者有何關系呢?

      首先,眾所周知,互聯網之前品牌方主要通過電視、紙媒、通音頻、視頻、朗朗上口的宣傳片來觸達用戶;這些內容的產可歸屬到第三方創(chuàng)意公司,媒體承載宣傳作用。

      互聯網之后內容形式出現多樣化,抖音、快手、小紅書,通過平臺熱門話題互動,以及相關卡點音樂,就能激發(fā)更多用戶參與,結合平臺相關內容策略,不僅給創(chuàng)作者帶來更多關注量,又能留存用戶。

      其次,平臺發(fā)展自然離不開商業(yè)化,各種品牌訴求通過平臺,會偽裝成”軟廣“來觸達消費者,實現所謂的“種草營銷”。

      最早法國社會學家塔爾德(Jean Gabriel Tarde)在著作《模仿的定律》中認為,每個人都會模仿別人的習慣,這種習慣具備社會人群層級分化,及文化差等特征。

      然而,這件事情誰來做呢?

      不論明星、網紅,還是社交平臺草根素人,都能通過文字、聲音、美圖或視頻后的感染力,分享出好玩,高情感飽和度,刺激人們欲望的內容。

      再者,平臺又提供了創(chuàng)造者賴以生存的市場,成功的創(chuàng)作者使用社交媒體還能分享自己的創(chuàng)作愿景,以及作品,過程中又能順帶創(chuàng)作品牌需要的內容幫助帶貨,享受平臺運營分享的收益。

      我們看到別人擁有某件物品后,幻想出“自己擁有時的樣子”很容易拔草,所以,種草法可以利用內容創(chuàng)造更多需求,并且用場景滿足用戶,又能很好的完成整個商業(yè)循環(huán)。

      誠然,當網紅測評,種草營銷普世化后,消費者就更加懂得品牌背后推廣邏輯,由此,便從單純意義“消費”轉變成“既創(chuàng)造又消費”的人。
      創(chuàng)費者的特征

      提到“消費者”詞匯,明顯帶有一種被動、等別人來影響的意思,再看今天創(chuàng)費者行為,比較自主、精明、有探索精神。

      我身邊一位美妝博主,和粉絲推薦護膚品,不論從功效、營銷創(chuàng)意,都比公司要求的內容專業(yè),綜合來看,他們身上有4種特質:

      1)更懂用戶需求

      首先,由于自身是某些品類受眾,加上長期在平臺生產內容,且有更寬闊信息來源,所以,他們更懂用戶需求,更能從使用者視角分享體驗,以用戶“朋友”身份,對商品進行平白樸實更真實的表述。

      他們的視角、發(fā)言角度、看待商品利益點梗能和用戶行為一體,這種設身處地為用戶想的人設,更能建立關系。

      其次一方面,在公域平臺,創(chuàng)費者內容弱化商業(yè)屬性,使品牌方得以更好從公域轉化成私域,實現品牌用戶效應發(fā)酵。

      另一方面,創(chuàng)費者和KOC(Key Opinion Consumer有相似之處,他們屬于自己精通領域的活躍分子,與早期在平臺積累一定粉絲量的KOL相比,影響力小、粉絲少,但優(yōu)勢更垂。

      2)堅持自我主張

      多半創(chuàng)費者想擁有KOL般影響力,但迫于日常有自我主業(yè),或剛從事社交媒體創(chuàng)作,也有許多不足之處,但在學習層面有強大驅動力,表達有主見,畢竟要深耕社交媒體,積累粉絲。

      正因如此,所推廣產品都會回歸“自我價值空間”,不會因為品牌方說好、權威說好,就隨聲附和;反之,會因為某些東西是否適合自己而覺得好。

      我身邊一位“創(chuàng)費者”,每次幫品牌創(chuàng)作內容,有一套自我評判標準,她要先體驗,然后看推廣要求的內容,是否超越自我價值觀,與IP調性是否匹配,產出的內容用戶能否接受而出發(fā)。

      所以當下品牌,如果再想通過種草法刷權威、大眾好感度,做法明顯和當下年輕人價值不匹配,畢竟他們從自我空間出發(fā)思考問題,與商業(yè)價值無關。

      3)追求價值歸屬

      幾千塊的衣服可以買,不能包郵就不推薦;兩萬塊包包可以買,轉頭愛企業(yè)會員必須借、千元飯可以跟閨蜜吃,外賣必須湊個滿減單。

      看似不合理的消費觀,其實比想象中更理智,創(chuàng)費者眼中把錢分的明明白白,預期和消費心理不一致,就不能做推薦。

      不是變成”高奢侈鐵公雞一毛不拔“,而是比起盲目消費的偽精致,認為價格和價值要回歸等號。

      就像,一瓶礦泉水,本身價格在1-3元之間,如果品牌方要推廣20元-30元等水,必須找到準確消費場景以及說明準確理由,把幾百塊的雪糕放在平價貨柜,他們眼中認為,這種盲目是一種不負責。

      4)復雜又簡單

      當下創(chuàng)費者的復雜性,一方面在于,他們并不具備高知學歷,思想受短視頻零碎知識影響。

      他們所認同的,并非傳承了五千年古老文化,面對AI、人工智能、各種效率軟件崛起,他們認為古代文化知識有些不適合發(fā)展。

      就像,知道做事要堅守長期主義,努力過后卻看不到效果,對方短期主義卻賺的盆滿缽滿;知道年輕要存錢,一月工資下來減去開銷,一套出租房都有可能成為難以承受之痛。

      另一方面,創(chuàng)費者內心被割舍嚴重,一位朋友曾告訴我,他自己有很多焦慮困惑,希望年長的人給些支持,換來的卻是”指指點點“。

      就像,你這樣做不對,趕緊結婚生子;你不應該穩(wěn)定要大膽嘗試;這么久沒上班,做什么副業(yè),趕緊找工作??墒悄兀?/span>

      這些創(chuàng)費者都知道,你不知道背后他們付出多大精力,依然無法改變,造成建議不僅沒有起到幫助作用,反而讓巨大煩惱涌上心頭。

      所以,這種本身對舊秩序存在不滿,使得本就缺乏反思和不愿深入思想的人,變得更加憤怒世俗,看似喜歡追求簡單生活,實則是一種無奈體現,又不得不硬著頭皮前行。

      綜上四點看來,即能通過社交媒體分享獲得價值認同感,又能學點新知識,順帶賺點品牌推廣費用,標志著創(chuàng)費是種副業(yè),也是一種生活態(tài)度的標簽。
      回歸基礎常識?

      卡爾·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說,消費并不完全是動力再生產的過程,真正消費轉變,是一種人性恢復過程,面對第四次消費動力轉換,品牌到底該怎么辦?

      1)從勸服到同行

      品牌本質意義,是用戶對公司所提供產品服務的認知總和,品牌首要任務是角色互換,要從勸服心態(tài),轉為同行者。

      以往的”勸“,營銷功利心極強,德國大眾甲殼蟲廣告,早些年出現過類似問題,廣告主題《Think Small》中的營銷語,”想想還是小的好,還買大車,你是傻子嗎?

      盡管時代不同,當年也掀起不少輿論。

      用產品進化論觀點看,未來商品進入“道具階段”,人們消費商品,為了更好地扮演某種自我設定的社會、社交媒體角色,就像舞臺上的演員,需要某些道具更好地詮釋一樣,商品將扮演創(chuàng)費者需要的角色道具。

      很多品牌當下“勸”還停留在“自嗨層”。

      不能理解共創(chuàng),也無法將道具賦能用戶,就像因為低俗廣告被罰款的ulike脫毛儀 ,“沒有藍寶石,我不脫”,拋開擦邊球,潛在“勸說”太強,讓女生自身都覺得尷尬。

      科學的勸是調查內心感動和渴望,增加同理心,解決沖突本身,就像keep廣告“自律給我自由”,延伸意義,品牌價值主張倡導自律,唯有自律才能獲得自由。

      還有運動品牌露露樂蒙 (Lululemon) ,“當內心愉悅綻放,世界亦幸福美好”,無印良品的廣告“所有設計與機能,都是對生活表達善意”

      換言之,品牌必須以創(chuàng)費者為中心思考,幫助他們實現自我在社交平臺扮演的角色,然后將商品轉化為可感知的信息,與他們同行。

      2)從經濟到生活

      我們已經進入”我經濟“低欲望中,消費不在是為了滿足,而是“想要”,購物不在是生活的必須,而變成讓人感到開心。

      年后家里裝修后,我爸非要買臺55寸數字電視,我說“日常大家都不在家,買他干嘛,要不等等,父親卻說,我們那時候結婚,家家一臺,擁有它會讓人感到開心。

      你看,人的精神向往正在發(fā)生轉變,與我而言,“買它”,出發(fā)角度是實用思維,反之,我爸關注心理、感情,假設用兩個字來形容經濟到生活的轉變,我認為是“簡單”。

      過去電商平臺雙11、雙12大促,我們熬夜也要等到秒殺時刻,希望通過各種大牌,朋友圈曬賬單來彰顯自我,當真正到手不到一周,會陷入莫名后悔和空虛中,因為你發(fā)現,消費并不能帶來幸福感。

      現在,人們開始拋棄繁文縟節(jié),和花里胡哨的營銷,回歸到商品是否實用,衣服穿上舒不舒服,用著舒不舒心上。

      那么,品牌歸回與生活,追其本源應該是,依托企業(yè)經營理念,能否將產品塑造的潛在差異化元素、表達主張、脈絡形成一致,用情感共鳴轉化為對產品擁有的沖動。

      3)從金錢到人情

      創(chuàng)費者所理想的社會,是能夠加強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鏈接,又不受到各方面束縛,這樣的社會才能以安定、安心的價值為軸心。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Max Weber)曾說過一段話,“中世紀農民,因為感到自己完成人生有機的圓環(huán),帶著滿足離開人世,近代人無法到達這一點,他們帶著厭倦感離開”。

      因為文明社會中,新事物不斷涌現,舊事物不斷遺忘,這種社會中不存在完成,人無法找到最終意義,所以“生”也將喪失意義,如果消費一直停留在強商業(yè)時代,我們終逃不出循環(huán)。

      據此對品牌而言,我認為,那些無法轉化成金錢的事情,應該轉化成“意義項”去做。

      我身邊有不少創(chuàng)費者,每逢六日會AA制邀請朋友做不同沙龍,交流中不但可以碰撞商業(yè)火花,又能增加人情。

      就像私域,消費者如果不買單,就別強推了,如果轉化成有意義的事讓其參與,也許某個時段,正是品牌成功的開始,或許,弱化商業(yè)是交流的起點。
      總結:
      順應時代者,細水長流。

      自我覺醒與“悅己”,已經成為消費新標簽,只有深刻理解創(chuàng)費者內在,才能不斷在變化中找到最佳出路,與他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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