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黃璞琳有關消費維權、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的文章與資料(四) ——————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收取消費者自帶酒水服務費嗎? 黃璞琳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收取消費者自帶酒水服務費嗎?餐飲店僅在其服務臺放置一塊不起眼的牌子,標注“溫馨提示:自帶酒水,每包廂服務費40元”,并未事前向消費者另行告知有此收費,是否符合明碼標價規(guī)定?消費者能否拒絕?市場監(jiān)管部門有何法律依據(jù)查處餐飲服務經營者此類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的行為? 不管是哪項服務或者收費,都必須事前充分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征得消費者同意,保障消費者自愿交易權益。 餐飲業(yè),是提供餐飲服務的行業(yè),服務內容包括提供餐飲食物、餐飲工具、餐飲場所。但國內餐飲行業(yè),并未形成一律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行業(yè)慣例,相當多的餐飲經營者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因此,餐飲企業(yè)開展消費者自帶酒水服務收費項目,也需要在事先如實明確告知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取得消費者同意并提供了開瓶等服務的情況下,方可收取。否則,消費者有權拒絕。如果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在餐飲服務之外另外提供酒水開瓶等服務,而強制收取相關費用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餐飲店僅在其服務臺放置一塊不起眼的牌子,標注“溫馨提示:自帶酒水,每包廂服務費40元”的,不符合明碼標價規(guī)定。如,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明碼標價應當根據(jù)商品和服務、行業(yè)、區(qū)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餐飲服務經營者沒有向消費者事先告知酒水服務費收費標準,或者不符合明碼標價規(guī)定的,依照《價格法》有關明碼標價規(guī)定查處。沒有事先告知需收取酒水服務費及標準并構成價格欺詐的,如,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相關款項的,以及屬于《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六項規(guī)定的“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依照《價格法》有關價格欺詐規(guī)定查處。另外,如果強制收取不合理費用且無正當理由拒不退賠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查處。 餐飲店以店堂告示等格式條款方式,強制要求自帶酒水的消費者接受其酒水開瓶等服務并收取酒水服務費,或者不管消費者是否接受其酒水開瓶等服務、不管自己是否另行提供了酒水開瓶等服務,強制要求自帶酒水的消費者交納酒水服務費的,屬于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規(guī)定,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屬于無效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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