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大前提:在你的工作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公司想要通過裁員降低成本,而你想要獲得N的補償金甚至2N的賠償金。 逼迫離職手段及陷阱: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這招下面其實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壓低績效工資,逼你自己主動離職;另一種是證明你不勝任工作,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來辭退你,并賠償N的補償金。 招數(shù)一:通過績效壓低工資 績效考核本來是對績效工資部分進行客觀定量的方式,保證勞動者工作的公平性。但是被有些公司用來壓低員工工資,致使勞動者收入大幅減少,變相達到逼迫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目的。 績效考核是公司行使用工管理權的表現(xiàn),是一種正常的管理方式。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所以只要合法制定出來的績效考核制度,你自己不同意是無效的,員工仍然需要遵守績效考核制度。 那么合法制定的績效考核制度,實施過程還要滿足:
注意,績效考核針對薪酬結構中的績效工資的部分,固定工資部分是不能改動的。如果原來只有固定工資,是不能隨意拆分一部分作為績效的,拆分的本質(zhì)是在改變勞動合同,修改勞動合同則必須要你自己同意才可以。 招數(shù)二:通過績效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 通過績效考核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目的是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來合法辭退,其實施難度對公司來說更大,即便合法成功辭退也要賠償N,而且稍不注意就會違法賠2N。 不勝任的合法流程至少是包括:
應對措施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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