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江湖獨白專欄 案例:男子去西藏游玩,趁女老板酒醉強行發(fā)生關系,事后成悲劇 有人對于強奸案停留在違背女性意愿上,事實上更多是使用什么方式,如果是使用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檢察網(wǎng)公布了一起強奸案例,27歲的索某身為公職人員,趁著女子楊某醉酒時,強行與其發(fā)生關系,等到楊某清醒過來,立即向警方提供證據(jù)。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在量刑上要比一般人員要重,索某因為控制不了自身的欲望,最終釀成了悲劇。 西藏日客則市,索某經(jīng)常到楊某所開的酒館之中聚會,兩人之間算是不錯的關系,案發(fā)當晚,索某領了一幫朋友在酒館喝酒。 楊某礙于索某的情面,受邀一同坐下喝酒,期間索某不斷向楊某敬酒,導致其不勝酒力昏昏沉沉,喝到凌晨5點時,楊某已經(jīng)徹底不省人事。 出于好心,索某打了一輛出租車送楊某回家,找出鑰匙后開門進入楊某家中,此事索某離開還不至于犯罪,奈何他頂不住內(nèi)心的寂寞,望向了床上的楊某。 索某看到楊某躺在床上,將門上鎖后靠近女方,準備強行與楊某發(fā)生關系,而楊某因為醉酒并不知情,只能任索某占便宜。 因為索某的動作過大,導致楊某從醉意之中緩過神,看到男子的無恥行為,立即呵斥,可是索某并沒有停下他的行為,對楊某的警告視若無睹。 楊某的體力根本無法與索某對抗,只能趁索某不注意,大聲呼救,鄰居聽到楊某的求救后前來查看,最終報警將索某抓捕。 楊某將事情原委告知警方,從楊某的衣物上提取DNA,證實了索某與楊某有親密接觸。 一般來說,只要女方報警,涉及到猥褻和強奸罪,只要認定男方有越軌行為,就可以根據(jù)相應的法律對其進行懲戒。 面對審訊,索某只能將灌醉楊某和帶楊某回去的犯罪事實說清,證據(jù)和口供都具備,檢方很快以強奸罪起訴索某。 有人認為,楊某和索某的關系不錯,索某知道楊某的住處,經(jīng)楊某同意才能進入房間,在醉酒的情況下兩人發(fā)生關系,這應該是一次錯誤。 可是楊某在口供中提到,她在被侵犯時是有清醒過來,試圖制止索某的越軌行為,只是無法反抗,這一點就構成了強奸罪的認定標準。 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婦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強行與之發(fā)生關系的,都屬于強奸罪。 從這一點來看,索某的法律意識淡薄,未經(jīng)楊某同意就想占便宜,最后還構成了強奸罪行。 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上和十年以下,這對于犯罪嫌疑人對受害者的傷害而定,據(jù)《強奸案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強奸婦女一人一次的,將在有期徒刑4-6年確定基準量刑。 索某在被抓后,對于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相應減輕刑事處罰,所以檢方建議對索某量刑二年零九個月至二年零十一個月。 另外索某的公職工作也會被開除,還要面臨受害者的民事索賠,這都是一念之間造成的惡果,理應承擔以上等后果。 有網(wǎng)友認為,索某的行為不檢點,導致要面對這樣的后果,可是對于某些虛報侵犯的案例,也是讓人防不勝防。 其實從現(xiàn)代的異性交往出發(fā),不少人早就拋棄了男女之別的交往理念,并沒有注意到兩性交往之間的分寸,因此出現(xiàn)多起類似的案例,有人追究,有人放棄,這都是對社會觀念的一種改變。 我們在尊重他人交往方式的同時,也應該保護自身安全,至少不在醉酒的狀態(tài)與異性同處一室,酒能亂性,也能以此達到傷害他人的目的。 如果心中有對異性的不軌念頭,在被誣陷時,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 分享 ![]() 收藏 ![]() 點贊 ![]() 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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