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加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重視對黃河的治理和保護。在北宋時期,黃河中下游水患頻發(fā),給沿岸百姓帶來了嚴重災害,特別是影響了京城開封的安全和漕運,所以北宋加大了治理黃河力度,并且探索出比較完善的治河技術和管理機制。 筑堤防患于未然 北宋治河措施主要是對中下游河患的防御和抗災,主要采取筑堤、堵口和開引河、植樹護堤的方法,達到綜合治理的效果。 為了防患于未然,北宋首先十分注重做好堤壩的防護,一邊大力對汴京四渠進行整治,一邊也加緊對黃河河堤進行修繕。北宋乾德元年(963年)正月,即“發(fā)近甸丁夫數萬修筑河堤,(命)左神武統(tǒng)軍陳承昭護其役”。在堤防技術方面,北宋的做法已經比較成熟,當時河堤的種類不少,僅據《宋史》的記載就有正堤、遙堤、縷堤、月堤、橫堤、直堤、簽堤等。 大河兩岸的正堤,一般只稱為堤,遙堤則是正堤以外的最外一重堤,主要作用是在大河汛期,將河水限定于遙堤以內的地方行流,盡量把泛濫的地方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據水官李立之于北宋元豐四年(1081年)奏稱:“北京、南樂、館陶、宗城、魏縣、淺口、永濟、延安鎮(zhèn),瀛洲景城鎮(zhèn),在大河兩堤之間,乞相度遷于堤外?!笨|堤則是介于正堤和遙堤間的第二重堤,縷堤有“預備堤”的作用,若正堤決溢救治不及,則加強縷堤臨時抵擋水勢。北宋熙寧七年(1074年),都水監(jiān)劉繪奏:“蒲泊已東,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無固護,設遇漫水出岸,牽回河頭,將復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閉清水鎮(zhèn)河,筑縷堤一道以遏漲水?!痹碌痰淖饔么蟮峙c縷堤相當,但是月堤只保護某一堤防單薄之處或險工段,比縷堤規(guī)模要小,因修筑成月形,故名。 與此同時,北宋十分注重黃河堤防的質量,尤其在一些重要的城邑附近和主要險段甚至建成石堤。北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京西提點刑獄官知河陽高紳修黃河岸,以棄石累之,計省工鉅萬而又堅固,賜詔獎紳”。關于修砌石岸的施工方法,元贍思編著的《河防通議》對宋代石岸工藝有較詳細的記載:“凡修砌石岸,先開挖檻子嵌坑,若用闊二尺,深二丈,開與地平,順河先鋪線道板一片,次立簽椿八條,各長二丈,內打釘五尺入地。”然后“先用整石修砌,修及一丈,后用荒石再砌一丈”??梢钥闯觯┕こ绦虮容^周密,特別是對石堤基礎要求較為嚴格。即使有的土質河堤,由于長年累月不斷維修,規(guī)模相當龐大和堅固。北宋元豐三年(1080年),“京東轉運司言鄆州筑遙堤長二十里,下闊六十尺,高一丈”。若以頂寬一丈算,則邊坡比達1:2.5,可見堤身斷面尺寸是比較科學的。有了堅固的堤防,才能確保黃河的行洪和漕運安全。 成熟的堵口技術 北宋初期,黃河決堤現象比較頻繁。北宋乾德四年(966年)七月,河決澶州大堤之后,即“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赟,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到同年十月,把決堤全部修完,使水復故道。此后,宋廷對黃河決溢都能組織一定的力量進行搶險堵口。 北宋乾德五年(967年)正月,又派遣大批官員對黃河下游逐處查看,并發(fā)京畿附近丁夫進行了一次大修活動。從這一年開始,建立了河堤歲修制度,“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自后,歲役河防丁夫年年增加。 北宋在堵口上主要使用埽工技術。當時堵決口和護岸,往往會用秫秸、石塊、樹枝捆扎成圓柱形的東西來使用,沈括《夢溪筆談》載:“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謂之合龍門?!庇捎谲5闹匾饔茫9ぜ夹g也日趨完善,據《河防通議》記載,埽工制作,一般先在寬平的場地內密布繩索,在繩索上鋪一層榆木柳條之類的埽料,再在埽料上鋪土,雜以碎石,并用粗長的竹索貫其中,卷而束之使形成整體。卷埽時用數百人扛大木卷起,每卷一層,都在上面架上大木梯,眾人站在梯子上壓緊。每個大埽一般長100尺,直徑一般為10尺至40尺。宋代的埽岸,一般由上下四五束、左右數十束大埽緊密排列于迎水堤坡坡面上,蔚為壯觀。下埽時數百人甚至上千人同時用力操作。 在堵口中,難點在于合龍,《河防通議》中專門記載了北宋堵口合龍的技術和過程。合龍前,首先檢視龍口的深闊、水流情況以及土質情況。隨后,在龍口兩岸插標桿、架設浮橋以便役夫通行和同時拋擲物料。為了減弱水勢,先于龍口上游打星椿,然后在星椿內拋大木巨石以壓狂瀾,接著從兩岸各進草占三道,土占兩道,并在上面拋下土石包壓占,閉口時同時急速拋下土包土袋,鳴鑼助威。合龍后,于占前卷攔頭埽壓于占上再修筑壓口堤,并堵塞占眼漏水,即閉氣。最后于迎水外加埽護岸。 合龍時除了經常采用大埽堵口方法,北宋還創(chuàng)造了一種“橫埽法”堵口。這種“橫埽法”是北宋元豐元年(1078年)堵塞漕村決口時由轉運使王居卿提出,當時“決口斷流,實獲其力”。時任御史中丞、領司農寺蔡確為此特向朝廷為王居卿申請賞賜,并要求都水監(jiān)作為常法推廣,宋神宗還下令將此法寫入靈津廟碑。這種方法對于爭分奪秒搶險合龍的情況下,其成功率大大提升。 而對于一些較大的堵口工程,那時往往采取一些輔助措施,有時會在上游增置鋸牙將急流挑開,以減來水動能,或在上游先行分水,減少上下游水位差,以減輕合龍時的困難程度,這些都是一些比較有效的辦法。 善于使用開河技術 為了減輕洪水壓力,北宋經常采用開鑿新河分水的辦法來對付河患,開河技術也有了一定的提高。據《河防通議》記載,自古開河,首先必須觀察上游的地形和水勢,并測量河床高程的變化,要選擇枯水季節(jié)施工,冬季備料,春季施工,洪水到來之前完成新河開挖任務,新開河口應留一臨時隔堰,使水流順勢而下,保證一定的流速,以防新河淤積。開河的方法應因勢利導,若河勢成丁字形,水流正撞堤岸,剪灘截咀、疏淺開挑、費功不便,但可解一時之急。如地形適宜于取直開挑,應于對岸拋樹枝石塊影響水勢,然后用樹石加固河口,損而復備,直到堅固不摧。這樣,新河可成,舊河即淤。這一段開河技術的總結,雖無數量的計算,但從定性上看是符合治河原則的。 北宋時黃河最大的分水渠是汴河,通?!般昕谖銎淙种?,河流常行七分也”。北宋政府對汴河的積極治理使得汴河分流了相當一部分黃河水,減輕了黃河下游的壓力。此外,北宋政府還專門開鑿了一些用以分水的河渠?!端问贰ず忧尽份d,北宋淳化四年(993年)十月,黃河在澶州一帶決口,當時的巡河供奉官梁睿建議:“滑州土脈疏,岸善潰,每歲河決南岸,害民田,請于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里,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碧诨实鄄杉{了這個建議,并立即付諸實施,半年之后,滑州新渠即告竣工。接著“帝又案圖,命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萬,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余里,復合于河,以分水勢”。澶、滑一帶是黃河決口最多的地方,因而這里的分水渠也較多。北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開滑州小河分水勢,遣使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guī)度自三迎陽村北治之,復開汊河于上游,以泄其壅溢。詔可?!彼?,要治理好黃河,就必須保持下游的通暢,開河分流也是十分可行的措施,這樣上游決堤的危險將會大大降低。 完善的護岸技術 在做好筑堤、堵口、分流等工作的基礎上,保護好河堤,也是防止水患的重要一環(huán),在這方面北宋對黃河護岸的技術比前代有較大的發(fā)展。 那時常用的辦法一種是束埽護岸,這是最為基本的方法。北宋每年役夫備埽料的任務很大,這些埽料一部分儲備堵口應急,一部分用作修理,一部分用作護岸,以束?!胺e置于卑薄之處,謂之'埽岸”。埽岸的施工方法是:“既下,以橛臬閡之,復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于岸以維之?!?/p> 埽岸是一種既簡單又有效的方法,但埽岸的缺點是不能經久。為此,北宋又采用木籠護岸和石版護岸的方法來防止河水沖刷堤岸。陳堯佐于北宋天禧五年(1021年)知滑州時,曾采用木籠護岸?!耙晕鞅彼畨?,城無外御,筑大堤,又疊埽于城北,護州中居民;復就鑿橫木,下垂木數條,置水旁以護岸,謂之'木龍?!薄疤祆校記Q,起知滑州,造木龍以殺水怒,又筑長堤,人呼之'陳公堤?!崩钊艄戎又輹r用石版護岸方法作本州附近河堤護岸:“州有東西兩城夾河,秋夏水溢,岸輒圮,役費不可勝紀。若谷乃制石版為岸,押以巨木,后雖暴水,不復壞。” 鋸牙護岸也是北宋經常采用的辦法。《宋史·河渠志》載:“凡埽下非積數壘,亦不能過其汛湍,又有馬頭、鋸牙、木岸者,以蹙水勢護堤焉?!边@里的馬頭、鋸牙相當于刺水堤,就是在河堤內坡修筑一系列短土堤、石堤或木堤如鋸牙狀,以挑開暴流,防止嚙蝕堤岸。 此外,北宋在黃河兩岸一些較固定的堤段像汴堤一樣,年年發(fā)動附近居民種植榆柳,這也是加固堤防的有效辦法。 大家都知道,黃河中下游沿黃的大堤多為黃土所筑,遭受洪水襲擊時十分脆弱,時常決堤,因此保持中下游的水土對于治理黃河成敗至關重要。北宋時期,人們就注意到了植物對保持水土的作用,于是采取在堤上種樹的方式來加固堤防?!独m(xù)資治通鑒長編》載,宋太祖于北宋建隆三年(962年)十月的詔書中,要求“緣汴河州縣長吏,常以春首課民,夾岸植榆柳以固堤防”。北宋開寶五年(972年)正月,太祖又下詔:“自今沿黃、汴、清、御等河州縣,除準舊制蓺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種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按戶籍上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種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種蓺者聽逾本數,有孤寡窮獨者免之。”《宋史·河渠志》載,北宋景德三年(1006年)僅京都開封一地就“植樹數十萬以固堤岸”。宋徽宗于北宋政和八年(1118年)下詔:“滑州、浚州界萬年堤,全藉林木固護堤岸,其廣行種植,以壯地勢?!边@樣在黃河兩岸大批植樹,不僅能夠涵養(yǎng)水源保護堤壩,還形成了綠樹成蔭、風景優(yōu)美的沿河景觀。 設置專門管理機構 為確保重大河防任務的落實和完成,宋廷還組織了一套專門的機構,并對河防官員實行獎懲。 宋初并沒有專門的治河機構,只是每年派出官員分堤巡視與督率治堤堵口。自北宋乾德五年(967年)正月開始,宋太祖鑒于河堤屢有決溢,“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衛(wèi)、鄭等州長吏,并兼本州河堤使”,以加強河防工作。北宋開寶五年(972年)三月,又詔以上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從而把河防任務責任到人。 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宋仁宗皇帝“始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這是轉運司負責河防工作的開始,因為黃河決溢常波及數州,治堤堵口需要統(tǒng)一指揮才行。北宋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后,開始設立“都大管勾應付修河公事”“修河鈐轄”“修河都監(jiān)”“都大提舉河渠司”和“都大修河制置使”等治河官員。 北宋嘉祐三年(1058年)宋仁宗又下詔:“天下利害系于水為深……其置在京都水監(jiān),凡內外河渠之事悉以委之。”自此以后,北宋政府正式設置了都水監(jiān)作為主管全國河渠事宜的最高專職官員。自都水監(jiān)建置以后,機構日益完善,除內外都監(jiān)丞以外,下設主簿、管勾公干多人。到北宋元豐三年(1080年)僅沿河巡視和提舉各堤段的專官就有160余人。 宋神宗還于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四月“詔置疏浚黃河司”,作為專司黃河治理的機構,從而保證了治理黃河的各項工作得以落實。 在此基礎上,北宋還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考課和獎懲機制,促使官員認真對待治河問題?!端问贰ず忧尽份d,北宋淳化二年(991年)二月,太宗下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違者當寘于法?!痹v七年(1092年),宋哲宗規(guī)定:“南北外兩丞司管下河埽,今后令河北、京西轉運使、副、判官、府界提點分認界至,內河北仍于銜內帶'兼管南北外都水公事。”通過這些詔令,宋廷明確了責任和賞罰措施。凡因河事管理不當,堤防失修并造成損失的官吏都要嚴查嚴辦?!端问贰ず忧尽份d,北宋開寶四年(971年),黃河在澶州決口,“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免”。沿河州郡官員,若不懂防治河患,往往也會丟官。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十月,冀州棗強埽決,知州辛昌宗武臣,因“不諳河事,詔以王仲元代之”。從而保證了治河工程的順利開展,以保證黃河安全度汛和京城開封的漕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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